2008年岳父在賓館開房被捉奸,女婿帶人砍傷女子丈夫,結局很悲催

在各種社會關系中,婆媳關系一向被人認為是最難處理的一種,身為母親對孩子天生的保護欲和掌控欲,與身為妻子對丈夫必有的占有欲往往造成一種矛盾,這種矛盾使得婆媳之間很難真正成為“一家人”,但是丈母娘看女婿卻是越看越喜歡,岳父與女婿之間的關系也能夠隨著時間逐漸“升華”。
岳父與女婿之間的關系之所以能夠相處得很好,最大的原因就是容易產生共情,他們用自己的肩膀支撐起一對母女的家庭,在很多方面都會有共同話題,不過有些時候,這種“共情”也很有可能會引出麻煩,在廣東東莞就曾經發生過一起因為女婿與老丈人感情太過好而引發的血案。

(案件取材于新聞網,為保護隱私人物均用化名,圖片來源于網絡,僅配合敘事)
事情發生在2008年,那時候黎平與自己的老丈人陳義同可謂是惺惺相惜,陳義同已經60多歲,但是身子骨還是很硬朗,不管是情感還是生理都還有需求,然而妻子到了這個年紀,每天除了在耳邊叨叨就沒有別的事情了,他唯一可以
放松的時間就是和女婿一起喝點小酒。
盡管歲月已經進入了靜謐安穩的時期,陳義同始終還是覺得這種日子差了點意思,有了這種思想,他便開始著手為自己的生活增加“樂趣”。

要說陳義同年輕的時候也是意氣風發,身材魁梧長相英俊,傾心于他的美人不在少數,即便已經年過花甲,他年輕時候討女人歡心的本事是一點也沒有忘記,很快,他就憑借自己獨特的“成熟男人”的美麗,獲取了蘇芳的芳心。
蘇芳不過三十出頭的年紀,自己也有家庭和孩子,但是在陳義同的花言巧語之下,她還是淪陷了,心甘情愿不顧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也不管年齡的差距以及道德倫理的約束與他在一起,兩人多次在酒店幽會,一直享受著這種不問人知的刺激和樂趣。
2008年12月12日下午,陳義同和蘇芳再次前往他們幽會的“老地方”纏綿,可是蘇芳的丈夫陳權早就已經察覺到了妻子的不對勁,特別是有時候還會聞到妻子身上陌生的沐浴露的香味,所以早就已經生疑,一直偷偷觀察著妻子,果然發現她與一個男人去了酒店,他當即喊人跟自己去抓現行。

陳義同和蘇芳兩人被抓住時都很害怕,尤其是陳義同,他不僅被打了一頓,還被陳權拿刀進行威脅,一定要他給自己一個說法,第二天更是直接帶著刀上門要他給自己一個交代。陳義同提出給他5萬元作為精神損失費,但是這個提議被陳權拒絕了。
李平知道以后內心非常著急,自己的岳父要是出了事情怎么辦?
護岳父心切的他立馬找了兩個幫手,為的就是阻止陳權等人對岳父加害。黎平自己的職業比較特殊,所以他找了另外兩名平時游手好閑之輩來做“打手”,為了讓他們不反悔,他還多次出錢供這兩名“打手”開銷,為了幫助岳父也可謂是煞費苦心。

眼見著陳權的怒氣越來越大,陳義同害怕得不得了,李平覺得是時候給陳權一點教訓了,于是在12月31號晚上,由黎平的一名“打手”打電話將陳權約出去喝酒,以協商之名請他只身赴約,另一名打手又叫了幾名小混混躲在暗處,看到陳權之后便拿刀沖了過去。
他們幾人平時就是喜歡尋釁滋事的人,在各種夜宵攤子和夜店都鬧過事,所以以為這也只是一個小場面,但是因為沒有掌握好分寸,他們持刀將陳全的頭部、面部和四肢都砍傷了,左手的手腕更是直接被砍斷,陳權的情況已經構成五級傷殘。

黎平自己平時就是接觸這類案件的,所以這時候他也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他知道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給陳權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后果,所以他準備帶著自己的兩名“打手”潛逃,可惜的是法網恢恢,最終還是無人逃脫法網的追捕。
黎平以及他的兩名打手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我國法律,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陳權的傷情已經達到重傷級別,所以他們幾人的量刑起點在三年以上,根據事件本身的惡劣程度來看,他們幾人應當從重處罰。

不過在陳權受傷住院以后,黎平的家屬立即前往醫院對其進行看望,主動交付了醫療費用并在第一時間賠付了26萬元,此舉得到了陳權的諒解,所以他向法院出具了諒解書,請求法院對黎平等人從輕處罰。
受害人的諒解書在刑事案件中是很重要的一個要素,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可以一定程度上減輕被告人的刑罰,不過考慮到黎平本身作為公職人員犯下這種罪行性質惡劣,影響很大,所以法院最后在綜合所有情況之后,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黎平4年6個月,他的兩名“打手”則分別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4年6個月。
女婿與岳父之間的感情好可以理解,但是做人最起碼還是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解決一件事情必須要講究方法,知法犯法是萬萬不可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