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升職竟出軌女上司,妻子帶岳母圍堵小三,場面一度失控

“喜歡一個人,會卑微到塵埃里,然后開出花來”,張愛玲的這句話成為經典不是沒有原因的,只有真心地喜歡過一個人,才會明白卑微到塵埃里的感覺是如何。
在不在意的人面前,哪怕對方只是做了一個你不喜歡的動作也可以成為分手的原因,在自己真心在乎的人面前,就算他做了很大的錯事,不少人也會選擇笑著原諒。只是原諒也要有底線,如果真的卑微到塵埃里,是開不出花來的。

張愛芬(化名)在自己的婚姻中已經接近卑微的狀態,就算已經看到了丈夫的情人,她也只能選擇跪下來求對方趕緊離開。她的卑微一部分原因來自丈夫不愛她,還有一部分原因則是因為貧窮。
張愛芬與李某結婚已經很多年,對他們倆來說沒有“七年之癢”這種概念,因為他們兩人從一開始就沒有很深厚的感情。當初經人介紹認識,彼此也算是看對了眼,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兩人便結婚了。
老一輩的父母總認為只要成了家,其他一切都是小事,所以就算家里再貧困也只希望子女趕緊成家。殊不知貧賤夫妻百事哀,如果沒有經濟基礎,兩個人結合在一起真的只會將日子越過越艱難,特別是在有了小孩之后。

李某本身沒有什么能力,張愛芬自己也沒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在沒有小孩的時候他們兩個人一起工作,開支小,生活也還算能夠有一點質量可言,但是在張愛芬懷孕之后,這一家子的生活越過越緊巴巴。
李某一個月拼死累活就只能賺四五千塊錢,這點錢想要支撐起一個家非常困難,最開始還好,他們就住在鄉下,喝水吃菜都不用花什么錢,隨著孩子越來越大,他們二人又希望給孩子好一點的教育資源,所以在本身就很拮據的情況下又搬到了城里面,租了一個小房間。
開銷越來越大,李某的工資并不見漲,孩子一天天需要的花銷也越來越多,張愛芬在家里帶孩子又不能出去工作,種種事情堆在一起,整個家庭都有一種悲慘的感覺。就在這時候,李某的工資突然漲了,并且是翻倍地漲。

張愛芬本來還覺得非常高興,眼下這種悲慘的生活終于可以有一點轉機了,結果李某對她的態度卻是一落千丈。
在以前,日子雖然拮據,李某對張愛芬也不算是很壞,該有的關心也都還是會有,但是在他漲了工資之后,一切都變了。他變得不耐煩,變得愛發脾氣,一有什么事情就對著她和孩子大吼大叫,不管什么三七二十一就是一頓怒罵,甚至開始有動手的趨勢。
張愛芬聽說過“男人有錢就變壞”,但是沒有想過會變得這么快。她陷入了自我懷疑之中,情緒一天天崩潰,在這種情況下,沒過多久李某就提出了離婚。
離婚對張愛芬來說簡直就是一個致命的打擊,她不知道離開了李某這個頂梁柱她會變成什么樣,也不知道以后她的日子要怎么過,經過一番調查之后,張愛芬終于找到了丈夫突然變心的原因。

按照李某自身的能力,他根本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加薪一倍,他的收入突然變高的原因是他勾搭上了自己的女上司海燕(化名)。海燕看起來很有氣質,穿著名貴的衣服,穿著優雅的高跟鞋,看起來就不是會為錢發愁的人。
張愛芬不明白像她這種成功的女人為什么要搶自己的丈夫,也不明白丈夫到底是哪一點吸引了她。她很希望他們兩個人分開,于是帶著自己的母親出現在了海燕下班回家的路上。
一般的捉奸場面并沒有發生,張愛芬和自己的母親直接跪在地上請求海燕離開李某,還她一個穩定的家庭。哭著哭著,張愛芬已經接近崩潰,海燕一臉嫌棄又驚恐地退到了墻邊,看到有路人駐足覺得很不好意思。
張愛芬的情緒越來越激動,最后還是沒忍住上手去推海燕,在一陣推搡中,海燕的上衣已經被撕爛。發型也亂了,張愛芬的母親跪在地上哀嚎,她自己也在放聲痛哭。

哭是沒有用的,既然李某心意已經不在這個家庭上,她越鬧李某只會越心煩,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離婚,李某希望雙方協議離婚,自然是希望財產平分,張愛芬可以拒絕,然后進行訴訟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李某與張愛芬離婚的直接原因就是李某在婚外出軌,并且不愿意承擔家庭責任,這種情況下他屬于婚姻中的過錯方,在進行訴訟離婚時,應當對張愛芬作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就算離婚之后,李某還是要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就算他不愿意帶著孩子,每個月也需要支付一筆撫養費,張愛芬自己還年輕,孩子可以給自己的母親照顧,盡可能地找一份工作,不至于離開李某就會活不下去。
李某本就無情無義,跟他在一起也只會受氣受折磨,他的上司經此一鬧不一定還會待見他,最后的惡果他自己會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