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少女慘死公路旁,體內發現男性DNA,罪魁禍首是養父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本來應該是一個避風港,但如果其中成員不懂得互相包容體諒、理解支持,即使沒有來自外部的威脅,內部也會出問題,幸福的家庭并非完全沒有矛盾,而是懂得如何正確地處理矛盾,不讓它真正影響到家的安寧。
2014年,河北元氏縣發生了一樁讓人吃驚的慘案,一名少女慘死高速路旁,體內取出男性DNA,后經鑒定竟來自與她共同生活多年的養父,少女遇害之前,這個家究竟發生了什么?

2014年2月5日早,河北邢臺柏鄉縣農民老高去地里看西瓜,誰知竟在小樹林內發現了一具女尸,嚇得立刻報案。警方趕赴現場調查,現場離高速口不遠,被害人是名20歲左右的少女,她雙手被捆頭部流了不少的血,死亡時間并不長,奇怪的是,少女身上只穿著睡衣。
睡衣里面再無其他衣物,警方判斷少女可能是被親近的人傷害,從家里被劫持出來才沒來得及換衣服。經檢查,她生前遭遇了侵害,體內提取出DNA,可惜數據庫比對未能成功,偵查人員換了思路:少女遇害時間約在凌晨4點到6點,兇手很可能是凌晨開車過來作案的。
通過走訪調查,當地無人認識這名女孩,為了破案,偵查人員一邊排查案發時間段經過的車輛,一邊將女孩照片放到電視上尋求線索,數天后少女的身份得到了家屬確認,她的小姨李建偉聯系上警方,稱少女叫婷婷,是她姐姐李建華從小領養、撫養長大的女兒,10天前母女倆齊失蹤,她一直在找。

可是李建華和婷婷住在元氏縣,怎么婷婷莫名其妙跑到柏鄉縣去了?再者,婷婷遇害,李建華又在哪呢?后續調查中,一個嫌疑人進入了警方視線,他就是婷婷的養父、李建華的丈夫賈彥龍,李建偉向警方反映,姐姐和外甥女婷婷失蹤之后,賈彥龍曾經到處找,不久他給李建偉發來條短信——
短信內容是以李建華的口吻發的,大致內容是母女倆目前安好,婷婷要遠嫁了,她要過去陪伴,過貴婦般的好日子,4年之內別聯系,此外希望李建偉能給姐夫賈彥龍5萬塊錢。這顯然是欲蓋彌彰,既然婷婷都遇害了,李建華怎么會讓賈彥龍代發這種信息?
賈彥龍被鎖定為重大嫌疑人,根據已有線索,警方迅速將其抓獲歸案,到案后的賈彥龍如實供述了自己殺害李建華和婷婷母女的事實,2月5日凌晨,他就是開著一輛車主登記為李建華的車,將婷婷從元氏載到了邢臺柏鄉、殺害拋尸的,因此之前,警方始終聯系不上車主。

3月8日下午,通過賈彥龍的供述,李建華的尸體也被在元氏縣城的一處下水井找到。賈彥龍供述,他先是殺了李建華,后殺了婷婷,這兩個女人都是他的家人,他為何要下此毒手?
悲劇的緣由是家庭矛盾。賈彥龍是元氏縣人,遇到李建華之前結過一次婚,有一對兒女,但他年輕時犯了個錯,因為侵犯了一名婦女而被法院以QJ罪判刑,1998年出獄。那一年賈彥龍25歲,妻子與他離了婚,撇下小孩遠走了,孩子交給賈彥龍的父母撫養。
因為覺得手上沒錢,回去看父母孩子也沒臉面,賈彥龍10年之內都沒返回家中。他學了一手廚師手藝,在縣城的一家飯店打工,偶然遇見了42歲的李建華。雙方年紀差了17歲卻還是互相吸引走到了一起,當時李建華已經領養婷婷,婷婷僅3歲大,她需要個男人照顧她們母女。
和賈彥龍類似,李建華也是好面子,有事不輕易說出口,習慣積壓的人,怕人說三道四,她表示兩人一起生活就好,沒必要領證,賈彥龍的條件實在太差,沒法跟李建華爭,只能答應。

雙方做起了事實夫妻,一起工作一起生活,起初的日子也算甜蜜,可漸漸地,賈彥龍覺得自己在這個家毫無地位可言,洗衣做飯帶孩子都是他來,李建華更多是負責指揮,在她的影響下,養女婷婷也不尊重自己,經常和他頂嘴,賈彥龍不想再失去一個家,處處忍著,家里經濟權掌握在李建華手里,他沒辦法。
隨著時間推移,家里買了新房子新車子,條件變好了,但一起生活了十幾年的三口之家矛盾卻越來越大。賈彥龍的女兒出嫁,他想拿點錢,好說歹說,李建華只肯給他1600多元,為這事賈彥龍自覺在村里丟了臉,產生恨意;之后他的母親受傷,因為知道家里有積蓄,賈彥龍提出要2萬元錢,李建華表示不行,最多5千。
這兩件事令他肚子里窩了火,而矛盾的直接導火索,是養女婷婷找男友的事。婷婷19歲了,談戀愛也正常,可她居然找了個有婦之夫,還認定對方是真愛,會離婚,這事賈彥龍和李年華都不同意,家里天天為這吵,2014年2月4日晚,跑了一天車回家的賈彥龍又見李建華和婷婷吵,吵著吵著,母女倆竟然將指責都轉到了他身上。

要不是他沒用,教育不當,也不會有這出!賈彥龍煩躁地跑出去喝酒,喝完酒回來,她們都睡了,他卻毫無睡意,獨自坐在客廳里繼續喝悶酒,漸漸地他心中生出了極端報復念頭,想到這些年的忍讓,想到這個家的矛盾,他覺得既然日子過不下去索性都別過了。
賈彥龍拿起錘子沖進臥室殺害了李建華,隨后又將魔爪伸向養了16年的女兒婷婷,他怕被認出來,還專門拿頭套罩住自己,打暈了婷婷,喪心病狂地實施侵害后,又將她帶上車一直開到邢臺柏鄉縣,天快亮了,他索性將人拖到高速路邊的樹林里也殘忍殺害,隨后逃離了。
本案中賈彥龍不僅故意非法剝奪李建華和婷婷母女二人的生命,涉嫌故意殺人罪,更對養女婷婷有侵害的行為,嚴重違背一般家庭倫理道德,其行為涉嫌QJ罪。司法實踐中,除“大義滅親”義憤殺人之類的情形外,對朝夕相處的親人下手,通常屬于故意殺人情節嚴重的情形,賈彥龍為泄憤連續殺害了二人,造成了嚴重后果,依法應嚴懲;

其對婷婷有QJ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QJ婦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二)QJ婦女、JY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JY幼女的;(四)二人以上LJ的;(五)JY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數罪并罰,賈彥龍以極端方式發泄內心多年積壓的矛盾情緒,最終要迎接的是法律最為嚴厲的懲罰。這樁悲劇引人深思,如果賈彥龍和李建華彼此之間能多一些溝通理解,也許事情不至于無法挽回,一個家最重要的是和諧安寧,如果家人相處成了廝殺一般,永遠也無法獲得幸福。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