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他在20年前出售,聽到拆遷后想原價買回,最后結局怎樣了?

房子在自己名下,卻在拆遷時竟然要分上一人房主一份!
簽了字,蓋了紅手印的協議,竟然在拆遷時被上一任房主不予承認!

雙方多次鬧上法院后,原房主到底分走了多少拆遷款?
20年前北京的于大爺,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賣給了來自四川的何先生!
2001年10月的時候,北京的于大爺將名下位于“北京順義柳莊”的一處宅基地和房子賣給了來自四川的何先生,當時雙方約定的價格是3萬元人民幣!

考慮到這個原因,于大爺和來自四川的何先生私底下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內容具體如下:房子雖然不能過戶,但是房本卻可以交給何先生,并且保證永遠不會拿回。
由于何先生不懂這方面的相關知識,所以他聽信了于大爺做出的承諾。隨后雙方不但在協議上簽署了自己的名字,還蓋了紅手印以示公正。

何先生把錢給了于大爺的時候,于大爺還曾多次叫他放心居住,以后這套房子和他沒有任何關系了。
令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當時信誓旦旦承諾房子和自己毫無瓜葛的于大爺,竟然會在十年后就反悔了!
十年后于大爺就開始反悔了,要求拿回房子的請求被拒絕后,他起訴了買家何先生!
事后雙方在房子被出售后的十年里,一直也處于互不打擾的狀態,于先生搬去了自己在城里的房子居住,何先生則帶著家人搬進了這套老宅。
于大爺!
萬萬沒想到于大爺十年后聽說了一些小道消息后,竟然心生反悔,竟然想買回這套當初以3萬元出售的的房子和宅基地!
在2011年的時候,于大爺作為本地居民不知道從哪里來的途徑聽說了老家(柳各莊)即將拆遷的消息,隨后他萌生了反悔的想法,要求買家何先生將房屋歸還自己。
當何先生得知于大爺竟然想用十年前的售價買回這套房子時,他嚴詞拒絕了于大爺的要求。
于大爺堅持要用三萬元買回,何先生拒不同意,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后,原房主“于大爺”將買家“何先生”給告上了法庭!

法庭審理了這起糾紛后做出了判決:何先生同于大爺兩人之間的購房協議無效,于大爺有權收回房子,但是何先生有權對于先生索要賠償,因為雙方都在這次交易中存在過錯!
受到判決后,何先生就開始了和原房主于大爺針對賠償事宜進行了協商。買家和先生要求于大爺支付給他80萬元,而于大爺卻一直不肯就賠償一事做出表態。
就這樣子雙方就開始在這件事情上保持僵持的態度,并且這件事也一直沒有解決,于大爺沒有做出賠償的表態,何先生一家也繼續住在這套房子中,雙方又開始了互不打擾的生活!
可是沒過幾年,隨著這套房屋明確要進行棚戶區改造后,賣家于大爺他這次再也坐不住了,因為賠償款高達千萬,所以他這次無論如何也要拿回這套房子,至于2001年簽訂的協議,他絲毫沒有想起。
何先生
于大爺起訴何先生后,他拿走了多少拆遷款?
因為何先生拒絕不讓步,這一次于大爺直接將他起訴到了法院。當時在法院協商賠償的事情時,于大爺在法庭上強調,雖然在2001年他和何先生簽訂了協議,但是在2011年的時候,法院就判決了他們兩人的協議無效,所以他要求收回房子,拿走所有拆遷款!
隨后又說自己又讓何先生一家住了這么多年,沒有收他們一分房屋,用3萬元買回,已經算是對何先生厚待了。

聽到于大爺提出的三萬元賠償,法官都表示這太不符合情理了,但是于大爺始終堅持房子在他名下,
經過對整件事的了解,法院對于這起賣房糾紛做出了判決。雖然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是上面的房屋卻可以交易。
本次棚戶改造項目,主要是改善此處的居民和生活條件,何先生一家這么多年一直住在這里,所以何先生理應分走一份拆遷款。
可是由于雙方都對法院給出調解的方案表示否認,他們都認為自己對拆遷款有著毫無爭議的擁有權。
隨著氣氛變得劍拔弩張,現場調解也被迫暫停了下來,不過在現場人員將近半個小時的勸說下,大家統一認可了這套方案。
那就是拆遷款進行“三七分”也就是于大爺拿走百分之三十的拆遷款,而何先生也拿走百分之七十的拆遷款。
隨后經過協商,雙方又對這套補償方案簽署了協議,何先生一家選擇了100平方米,9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房產。

至于于大爺則放棄了房屋賠償,而是選擇拿走300多萬現金。
在現場人員的鼓動下,何先生還有于先生他們兩個人終于又握了一次手,而隨著他們握手言和,困擾著他們兩家二十年的矛盾終于被化解了。
不過對于這起糾紛,還是有許多網友對這個結果表示不滿意,有的人覺得房子既然已經出售,就應該沒有權利去索要拆遷款了。
但是還有人卻覺得這個結果非常合理,因為雙方在進行這場交易的時候,都明白這受法律保護,但是他們還是選擇了買賣。大家都是過錯方,那么于大爺拿走一份拆遷款也是理所應當。雖然當時大家簽署了協議并且還蓋了手印,但不符合法律。

結言:買賣協議應當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而不是雙方憑借著私底下簽署的協議就可以作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