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9歲尼姑與58歲和尚偷歡,事后發現懷孕,因一句話釀悲劇

“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這是活佛濟公的經典語錄,強調的是一個人的心性,和世俗之物并無關聯,只要心中有佛,自然無論自己處于何種情況,自然所念都為佛經。可世人皆不知,此言還有下一句,那便是“世人若學我,如同進魔道。”
要有道濟般悟性和心性是極其難得的,普通修佛者無法斷絕塵緣,應當以修身養性為重,2014年有一和尚就仿效道濟,酒肉穿腸過,戒律統統破,卻因無法守住欲望之門,在與尼姑偷情時,致其懷孕,最終造成悲劇。

事件的起因
2014年11月8日,在某寺廟前,一名女子被救護人員抬上120急救車,人雖已經走遠,留下的風流韻事卻并未消散,引起現場眾人議論紛紛。
被抬走的該女子是附近尼姑庵中的一名郭姓尼姑,兩所禮佛之地交往甚密,如今爆發矛盾的原由,令人三觀掉盡,在最不應該出現情欲色欲的地方,竟然發生了一場因偷情引發的慘案。
據圍觀群眾稱,整個鬧劇的開端是郭某找到了劉姓和尚討要公道,郭某放聲自稱肚子里已經懷了劉大師的孩子,要求劉大師負責,但劉大師卻對此表示絕無此事。

劉大師出家已經十四年,今年已經五十八歲,面對如此的糾葛,他非常無奈,自稱和尼姑之間毫無的糾葛,不過是因為可憐對方,經常去看她,幫忙罷了,
聽到劉大師極力擺脫和自己的關系,就因為這一句話,郭某縱身跳下高坡,造成一樁悲劇,當場就有人撥打了急救電話,被送往醫院后,郭某的行為導致其左腳開放性骨折,至于她肚中究竟有無胎兒,胎兒在此次受傷中有無大礙,無人知曉。
事后,記者對劉大師進行了私人采訪,其言語中,極力推脫自己和郭某的關系,還稱對方原本就有精神疾病,在這光天化日之下,佛祖面前就敢污蔑人,實在是膽大妄為,說著氣沖上頭,還不忘念幾句佛號。

劉大師稱,郭某在平時就喜歡拿著酒瓶威脅別人割腕,這是所有人都知曉的事情,但是對于郭某肚子里的孩子是否是他的,劉大師卻一直保持沉默。
在對寺廟周邊居民的采訪中,記者卻又得知了另一個真相,周圍的鄰居幾乎都堅信此事的真實,因為在平日的相處中,他們對劉大師只有一個評價“花和尚”。據鄰居反應,劉大師平日酒肉不戒,甚至直接坐在山門上,喝酒嚼檳榔。
他還在寺廟中養了幾條狗,每天站在寺前,任由狗追趕來往游客,遇到游客對狗進行驅趕,他又會自持出家之人站出來用佛理來阻礙游客,說著“上天有好生之德”,做著擾亂佛規之事。

法律分析
在該案中,郭某的言語如果被確定屬實,且平安將孩子生下,作為孩子生父的劉大師,無疑必須要承擔起孩子的養育責任,根據但是行使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現已廢止,相關法條收錄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即便是作為和尚,且并不承認自己和郭某之間的關系,一旦孩子生下,他依舊必須要承擔其撫養義務,如果不愿執行,郭某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郭某的說辭為虛構,名譽受到侵害的劉大師反而可以追究其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人糾紛并未有最終結果報道,留給人們無盡的疑問,近些年來,關于和尚和尼姑的相關新聞此起彼伏,這兩個職業在公眾眼中通常是被籠罩在神佛光芒下,充滿著一定的神圣和神秘感,而如今一些佛門中人的卑劣行為,讓人大跌眼鏡。
借用一句佛語“不識本心,學法無益。若識自本心,見自本性。”修佛先修心,心中無佛,即便佛號喊得再響,經念得再多,不過依舊是虛妄,我佛不渡無緣之人。
(《2014年,39歲尼姑與58歲和尚偷歡,事后發現懷孕,因一句話釀悲劇》一文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