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半夜與男人約會,丈夫稱收物業費捉奸,妻子慌了

墻上的時鐘指著“11”,窗外天色已晚,屋內有一男一女相談甚歡,女子穿得非常“清涼”,像是剛剛沐浴過,男子穿得非常得體,黑框眼鏡微微一扶,像是一個文雅人士,兩人坐得很近,氣氛微妙,此時,一陣敲門聲打破了這種“美好”:
“物業!收物業費!”可能是被美好的氛圍沖昏了頭腦,晚上十一點有人來收物業費居然沒有引起這兩人的懷疑,“開門查水表”和“上家里修水龍頭”的事情也許是已經過去太久,效仿之人身在局中卻忘了警惕。

女子扭著身子去開了門,開門之后愣在原地不敢作聲,“收物業費的”正是她的丈夫,這個房子的主人。那么坐在沙發上戴著眼鏡的男人是誰呢?為了方便區分,姑且就先叫他“老王”,老王一下子也局促了起來,他應該和進門的男主人一樣,也在思考自己是誰以及自己為什么會在這個時間出現在這里。
事情發生在江蘇太倉,起因其實是這樣的。房子的男主人陳某(非真實姓氏)跟妻子結婚并沒有太久的時間,但是因為一直忙于工作,所以并沒有太多的時間留在家里。結婚生子雖說是一個順其自然的過程,但是有很多年輕人并不想要太早生育孩子,畢竟有了孩子之后牽絆更多,也代表了不再擁有二人世界,陳某夫婦就是不希望太早被牽絆住的小夫妻。
妻子是典型的“現代美女”的樣子,身材瘦小,皮膚白皙,性格開朗,觀念相對來說較為開放。陳某當時追求妻子時也是花費了不少精力。婚后的日子原本是舉案齊眉,相敬如賓,但是近來陳某卻發現妻子對自己明顯不太上心,晚上經常一個人躲著玩手機,他一靠近,妻子就像身上裝了彈簧一樣會立馬跑開。

都說女人的第六感最準確,實際上這種直覺男女都有,而且與其說是直覺,倒不如說是生活經驗。妻子已經到了這個地步,陳某心里不打鼓才怪。于是這天他跟妻子說自己要去外地出差,時間可能在三到四天,實際上他就在自己家的附近訂了個房間,守株待兔,看妻子是不是真的會做出什么對不起他的事。
晚上將近十一點鐘,陳某真的看到有一名陌生男子走入了自己家,他趕緊打電話給自己的朋友和幾個住在附近的親戚,叫他們跟自己一起捉奸。十一點鐘,朋友敲響了陳某的家門,按照陳某的指揮說自己是來收物業費的,這才出現了開頭出現的這一幕。
開門之后陳某立即沖過去掐住了老王的脖子,質問他是誰,為什么大晚上的會出現在這里,陳某的妻子則是站在一邊嚇傻了眼,她不知道該怎么解釋,這個丈夫從未見過的男子大晚上的出現在自己家中,她說“我們只是朋友聊聊天”,丈夫掐住老王脖子的手又更緊了一些。

情急之下,陳某的妻子對著陳某說“我們真的什么都沒做,不信的話可以去醫院檢查!”這句話的效果不在于澄清事實,而在于火上澆油,陳某聽到之后簡直火冒三丈,連同自己的朋友一起將老王揍了一頓。然后他轉身對著妻子說道“這事沒完!”
在場的朋友和親戚用手機將現場的情況進行了拍攝,發到網上之后引起了網友熱烈的討論。陳某妻子與老王有沒有發生實際性的關系尚不明確,但是假若陳某回家的時間再晚一些,真能捉奸在床也未可知。出于對妻子的愛,他并沒有讓妻子將更難堪的一面暴露在眾人面前,在怒氣最大之時也沒有與妻子有任何肢體上的沖突,可見陳某為人還是不錯的,但是他們倆的婚姻,岌岌可危。
婚姻中的“出軌”行為違背了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踏實以維護婚姻關系的專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實義務是保護被侵權者的利益,夫妻必須都愛情專一、感情忠誠、互相忠實于對方。它強調男女平等,即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有悖法律,懲治辦法都相同。

但是“出軌”在法律中被稱作“不忠行為”,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通奸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陳某的妻子顯然不存在與他人重婚或者同居的行為,“通奸”也并未被抓到證據,所以在這段婚姻關系中暫時還沒有成為絕對的過錯方。
婚姻關系中,出軌的人確實不在少數,那么非過錯方若要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利益,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有很多“捉奸”實際上是無效的,其行為在法律上并不被認可,而陳某的做法相對來說比較可取。有些人基于“家丑不可外揚”的原因,在捉奸時自己一個人去,這種行為一旦涉及訴訟,行為人看到的一切只能算作是陳述,并不能作為證據。

而陳某邀請了幾個愿意出庭作證的人一起前往捉奸,用照相、錄音、攝像等方式做好了影像記錄,對捉奸現場有了充分的影像證據和作證人,這種方式在法庭上是可以得到認可的。為了進一步證明妻子的出軌,陳某還可以搜集其他間接證據如:
QQ或微信聊天記錄、電話記錄、短信內容、電子或紙質書信、兩人在公共場合較為親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業和水電費憑據、開房記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互贈禮物等等。需要注意,這些證據有些單獨拿出來并不能成為對方出軌的證據,但是如果擁有完整的一整套,對方出軌的證據就可以落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方式,有些行為人采用監聽、監視等行為極易因為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權利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可能讓自己承擔行政以及刑事責任,所以“捉奸”要適當,婚姻關系里,也要注意及時止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