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男花幾十萬娶妻,新婚一個月女方卻要悔婚:他身體有病還騙婚

家住福州的鄭大姐今年55歲,她告訴我們,三個月前她36歲的大兒子和準兒媳舉辦了婚禮,可讓她沒想到的是,新婚燕爾沒幾天,兒媳婦就突然回了娘家,鄭大姐也叫了兒媳回來,然而兒媳就是不愿意回來,至今走了都有近兩個月了,家里留下的也只有兒媳陪嫁過來的幾件衣服和行李箱。

據了解,鄭大姐的兒子阿飛和兒媳阿倩是在2021年的1月份通過媒人介紹認識的,兩人經過了一年的了解在2022年的1月份舉辦婚禮,誰知婚禮辦完不到一個月,阿倩便回了娘家,兩人甚至連結婚證都還沒來得及領取。
之后鄭大姐也從女方口中得知了離開的原因,那就是女方說她兒子身體有一點小問題,身體方面有點障礙。
按理來說,談婚論嫁也是有相關規定的,如果有重大疾病確實需要告知對方,刻意隱瞞就算領取了結婚證也會被視為無效婚姻。
關于這一點鄭大姐和阿飛表示他們也懂,主要是談戀愛期間雙方都沒有去檢查過身體,也沒有經歷過這些事,不知道要檢查身體,也就是說阿飛他自己都不知道他的身體健康出現了問題。
阿飛說談戀愛期間他也沒有和女方同居過,婚后才發現身體狀況有點問題,然后14號的時候他和女友以及岳父去了醫院做檢查,17號結果出來了,醫生就給開了點藥,說是百分之八十可以恢復正常。
可讓阿飛沒想到的是,結果出來后的當天妻子就突然回了娘家,在阿飛看來他跟妻子還是有感情的,但不知道妻子對他有沒有感情,如果妻子對他有感情的話,應該也會跟他說一聲,而不是突然就回娘家了。

鄭大姐也希望調解員能勸說兒媳婦回來,這樣她也會很高興,畢竟兒子和兒媳兩個人年齡都這么大了,走到一起也不容易,特別是他們花了幾十萬找媳婦更不容易。
那么阿倩是否愿意回來呢?這背后又有何隱情呢?在鄭大姐的指引下,我們來到了阿倩的家見到了她的父親。
阿倩的父親直言女兒早就做好了決定,反正是完完全全徹徹底底跟男方沒辦法繼續過下去了,因為正月初八的時候兩個人同居,這時女兒才發現男方的身體有病,醫生都是說這個病有得治,但醫生給他開的是偉哥,需要雙方配合這樣那樣的。
在阿倩的父親看來,作為一個女孩子,哪里有辦法接受男方得這個病,結婚本來就是為了生兒育女,所以他們必須要解除這段婚姻,沒必要繼續勉強下去,而且在做了這個決定時,他們就把男方給的20萬彩禮通過媒人如數歸還給了男方,男方那邊也同意解除這段婚姻,當時買給阿飛的金項鏈,阿飛也退還了回來。

這時阿倩接過了父親的話頭表示,退一萬步講,這個事情上她本身是無過錯方,因為婚前從來沒有人告訴過她男方有這個病,她也是婚后才知道的,所以過不下去很正常。
雖說運氣好了點沒有領取結婚證,但這個事情對她也是有影響的,畢竟她也辦了酒,名譽上也有損失,而這些她都沒有計較,把20萬彩禮都退還給了男方,難道自己還有什么過錯嗎?
讓阿倩無法接受的是,既然雙方的婚姻已經解除,錢也一分不差的都退給了男方,可阿飛的母親經常發信息打擾并辱罵她,反正就是一直罵,這誰能受得了。

得知了女方的態度,鄭大姐也不再勉強這段婚姻,但她希望女方能夠誠實一點,按照當地的風俗,當時舉辦婚禮和見面禮花了30萬左右,花了多少女方就應該退還多少。
鄭大姐也承認女方確實把20萬的彩禮退還給了她們,可這彩禮是通過轉賬的形式給的女方,因為有記錄,所以她們就退了,還有以現金的方式給了女方十幾萬,這筆錢她們都不認。
當下鄭大姐也列出了單據,訂婚時給了女方6.33萬的現金,回門給了小舅子1.1萬,還有辦酒時親戚給的紅包,兒子買給她的戒指1.2萬,雜七雜八算起來就十幾萬了。
看到了男方算出的單據,阿倩的情緒很是激動,她坦言鉆戒是有,但禮金并沒有,反正就是20萬,阿倩的父親也說當時談的就是20萬彩禮,其他的什么都沒有,20萬中就包含了金器,服裝,總之就是都包含在這20萬彩禮里,6.33萬到底給了誰,男方那邊可以自己去找證據。
鄭大姐回憶,這筆6.33萬現金當時是跟媒人還有兒子阿飛,還有一個司機,當著這些人的面給了女方,而媒人也是女方的親戚,事后她也找過媒人說這件事,可媒人還跟她吵架。
阿倩和她的父親依舊表示沒有見到過這筆錢,反正誰主張誰舉證,說罷阿倩很是氣憤,你自己的兒子得了這樣的病還拿出來騙婚,明明我才是受害方,我都沒說什么,你們還在這嘰嘰喳喳的。

說著說著,雙方起了爭執,由于鄭大姐一方確實沒有證據證明這筆禮金的去處,調解員也無法判斷誰真誰假,關于這筆禮金的爭議只能暫停調解,同時也只能勸說鄭大姐私下再去找找證據,畢竟誰主張誰就要舉證。
對此鄭大姐欣然接受,當時結婚那么多人參加,她就不信找不到證據,不過鄭大姐又提出阿倩應當返還親戚給予兩位新人的賀禮,以及給小舅子的錢款。
關于這一點,阿倩表示給弟弟的錢是弟弟在拿著,這個要她怎么去問弟弟要,按照風俗,結婚的第二天弟弟要來接她回門,給錢給的也是弟弟,錢又不在她手上。
至于親戚給的賀禮,阿倩承認這筆錢確實是她在拿著,但具體有多少錢她也說不清楚,因為當天她并沒有清點有多少錢,第二天就回家辦自家的酒席了,兩邊的錢都是放在一塊。

調解員認為給弟弟的回門錢按道理來說屬于贈予行為,一般不支持要回,而賀禮也屬于親友們給予兩位新人的祝福,屬于夫妻兩人的共有財產,這筆錢按道理來說也屬于贈予,法律上也不支持要回。
當下調解員也電話聯系了阿飛,阿飛表示這筆錢他也沒有清點過,既然如此,調解員建議阿飛能把這部分賀禮補償給女方,因為如果沒有阿飛的個人原因,這段婚姻也是可以進行下去的,對此阿飛接受這個建議。
事已至此,鄭大姐也不再糾結這兩項錢款,但她還希望阿倩能把兒子花1.2萬買給她的鉆戒退回來。
調解員再次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既然婚姻不成,這個戒指留著也沒有什么紀念意義,建議女方把鉆戒退還給男方,對此阿倩也接受了這個建議。

就這樣,經過調解員的一番勸說,雙方友好達成了一致,而阿飛也接受了這段婚姻的失敗,其實放下,也未嘗不是一種新的開始。
對于阿倩和阿飛的這段感情來說,兩個人都是輸家,而阿倩輸的相對來說還要比較多點,畢竟她是受害的一方。
不過兩個人交往一年都沒有同居,按照現在的風氣來說他們確實有點難能可貴了,回過頭來想一想,難道阿飛真的沒有刻意隱瞞自己的身體狀況嗎?在我看來他應該還是有所隱瞞的,都36歲了的人了,自己的身體健康不健康,心里應該也是有數的。
人與人的交往說到底最重要的就是真誠,如果一開始就靠隱瞞來接觸對方,那么這只會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謊言永遠瞞得了一時,卻無法瞞得了一世,當謊言被揭穿時,也就是要付出代價之時,所以做人還是得誠實點,善良點。
對此大家是怎么看待阿飛和阿倩的這段感情呢?歡迎大家各抒己見給出不同的聲音,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