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11歲女學生經常嘔吐,事后發現懷孕,罪魁禍首是保安

有人用童年來治愈一生,有人卻要用一生來治愈童年。這句話道出了兩種人生,也道出了一種罪惡。
童年本該是一生中最無憂無慮的時光,但是不幸卻降落在了河南11歲的樂樂(化名)身上,2018年的時候,媽媽發現她身體出現了異常,經常嘔吐,帶她去做檢查的時候才發現這個11歲的孩子居然已經懷孕5個月,深究之后才知道,罪魁禍首是學校的保安。

樂樂出生于2006年出生在一個貧苦的家庭,父親是個殘疾人,勞動能力基本為零,母親智力有缺陷,雖然可以做苦工,但是月收入很低,這個家庭的基本是靠樂樂的姐姐以及姐夫撐起來的。
樂樂的姐夫平時擔任著照顧母親和妹妹的職責,雖然撫養妹妹是個艱難的工作,但是由于樂樂十分聽話且懂事,他和妻子都覺得送樂樂上學以后她一定會有出息。
就像村子里面其他的孩子一樣,樂樂一直就讀于泌陽縣馬谷田鎮第二小學,在這里她認識了很多朋友,有很多教授她知識的老師,但是她的家人不知道,這里還有一個外人難以發現的惡魔。
樂樂在班級里面一直名列前茅,每次考試基本都是第一名,就連老師都夸贊這個小女孩天資聰穎且勤奮,以后一定會大有成就,改變家庭現狀。然而到了2016年,一向外向開朗的樂樂卻有些反常。
她對學校表現得十分抗拒,平日里最喜歡的就是和同學們在一起,從那時候開始她卻總是遲到,上課也精神渙散,不能認真聽講,有時候走路還會有點跛腳。這一點引起了樂樂姐姐的注意,但是由于工作太忙,樂樂又不愿意袒露自己的心事,這種狀況就這樣持續了下去。
樂樂的成績眼見著越來越差,父母對此也很著急,但是他們最希望的還是樂樂快樂成長,因此在進行了一番關心之后也沒有深究其中的原因,只認為樂樂壓力太大了,所以后來也沒有對她有更多要求。
轉眼兩年過去,樂樂的情緒和狀態越來越不像一個11歲的孩子應該有的樣子,母親雖然智力有缺陷,但是女兒的樣子讓她十分擔憂,一開始不斷嘔吐,幾個月過去,她居然看到樂樂身上出現了成年女性才有的生理特征,肚子也越來越大。
我們都知道,各種各樣的食物中添加的激素會導致孩子的發育相較上一輩的人更早,所以樂樂還只有10歲的時候就已經來了月事,這屬于常見狀況,但是面容稚嫩的她胸部發育明顯不正常,仔細一回想,母親驚覺孩子月事也已經有段時間沒來了,于是在2018年1月15日帶著樂樂去了鎮上的衛生院檢查身體。

這一查把母親嚇壞了:樂樂居然已經懷孕5個月!一開始她還以為是醫院弄錯了,醫生也表示十分震驚,但是不管從什么檢查來看,樂樂懷有五個月的身孕都是不爭的事實,所以一定是有人暗中傷害了樂樂。
一個每天按時上學、按時放學回家的小學生,會被誰傷害?問題最有可能就是出在學校,父母和姐姐趕緊詢問樂樂,她只是一個勁地說“老師”。
報警之后,樂樂的姐姐和姐夫向學校討要說法,根據樂樂所言,傷害她的是“劉老師”,第一次將她帶走是在兩年前,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樂樂從那時候開始就陷入了恐懼之中,因為她不懂劉老師究竟在做什么,但是她非常痛苦。
有了第一次之后,劉老師每過幾天就會找她一次,每一次都會對她施加不同程度的傷害,來了月事之后,樂樂經常會感覺肚子疼,但是她從來都不敢告訴姐姐和父母關于劉老師的事情,事情就此越來越嚴重。

學校立即進行調查,最終找到了樂樂所說的“劉老師”,他其實只是學校的門衛,每月工資800元,學校出300元,教育局出500元,在學校已經工作了五六年,年齡在50歲以上,有家庭。
樂樂看到他之后便忍不住一直躲著,劉某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在他第一次進行施害時,樂樂才九歲,對孩子下這種狠手,劉某可謂人性泯滅。
他已經構成了QJ罪,此罪是刑法第236條規定,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X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QJ婦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QJ婦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J的;
(五)JY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樂樂才11歲就在劉某的傷害下懷孕5個月,受到的傷害極大,學習也一落千丈,更是會就此留下一生的陰影,大著肚子的她在同學中也是一個異類一般的存在,因此受到了很多嘲笑,劉某帶來的傷害并不是單方面的。
依據刑法的規定,劉某的罪行量刑起碼在十年以上,甚至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而不管他最后受到什么嚴厲的懲處都是罪有應得,因為樂樂丟失的美好童年是他無論如何都彌補不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