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安徽天長一樁因“交換妻子”引發的荒唐倫理案

瑪雅預言曾經在網民中掀起一陣又一陣熱潮,人們被關于這個神秘文明的種種言論而吸引,當這種文明消失之后,“瑪雅遺風”成為了被人們討論的熱點,洪都拉斯就是一個頗具“瑪雅遺風”的民族。
瑪雅人會將男俘虜的妻子進行交換,洪都拉斯這個由西班牙移民和印第安人長期結合而成的民族兇悍而殘忍,在他們的文明里面,“交換妻子”是一種非常常見的事情,女性的地位十分低下,她們無法選擇自己的出身也無法選擇自己的人生,一旦被嫁出去就是一件物品,當她們不被自己的丈夫所喜愛之后,丈夫就會將她們帶到集市上去進行售賣和交換,有些女性一生甚至會被交換上百次。

(案件取材于新聞網,為保護隱私人物均用化名,圖片來源于網絡,僅配合敘事)
“交換妻子”是一種十分落后的文明,是對女性極不尊重的現象和行為,這在我國是絕對不被允許的,因為我國實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地位平等,嚴禁重婚行為,嚴禁、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所以任何形式的“婚姻交換”都是在法律邊緣試探。
但是在邊遠的農村地區,真的有人以身試法,或許是因為法律意識太過淡薄,或許是因為思想上對女性的地位和權利并不認可,有些極為荒唐的事情真實地發生了。

徐某是安徽天長市鄭集鎮某個小村莊的人,他的家庭條件很差,在村子里面算是倒數,而他本身的條件也很不好,最主要的就是情商很低,不會說好聽的話,所以一直沒有找到媳婦。年輕的時候父母還找人幫他介紹過姑娘,但是姑娘往往看到他家徒四壁的家境之后就不愿意與他在一起了,一晃到了30歲,徐某依然是個單身漢。
金某是天長市冶山鎮某村人,與徐某的情況極為相似,他也已經28歲了,轉眼就已經奔三,家人最著急的事情就是他的人生大事,可是這種事情急也沒有辦法,家里沒錢,金某又不會討取女人歡心,姻緣不會從天而降。
徐某與金某兩人一起在外打工,由于兩人是老鄉,所以關系相比其他工友要好一些,再加上兩人的境遇和苦惱都相同,可以說是惺惺相惜,2004年初,實在受不了的二人決定去一趟貴州,目的只有一個:找個媳婦。

他們此去與其說是“找”媳婦,倒不如說是買媳婦,因為他們從別人那里聽說貴州有專門做這檔生意的人,于是抱著相同的目的去了,去了之后還真的一人花了一筆錢帶了一個老婆回家。
徐某找的妻子叫小鳳,金某找的妻子叫龍龍,這兩名女子身材都比較豐腴,她們的來歷和出生以及具體的身份信息徐某他們倆其實并不知道,他們的想法就是不要讓自己家里的香火斷了,所以這些細節問題他們并不在意。
時間一晃過去四年,小鳳和龍龍兩個人倒也一直沒有走,跟著徐某和金某兩個人倒也腳踏實地過起了日子,還生下了小孩,不過2007年初,金某突然發現自己的妻子有些不對勁。

龍龍平時話比較少,但是看到徐某之后話就會變得很多,盡管語言不通,但是她臉上的笑容是藏不住的,金某很快就發現了妻子與徐某之間的奸情,一抓果然抓了個正著。
金某覺得自己吃了虧,非常生氣,于是提出徐某與自己的妻子發生不軌關系,他也要與小鳳發生不軌關系,也就是說兩個人的妻子進行“互換”,如此違背倫理道德的要求居然得到了徐某的同意,他們倆甚至簽訂了一份“換妻協議”。
金某和徐某兩人擅自做了決定,龍龍本來就與徐某有奸情,所以她倒是一點都不介意,跟著徐某去北京打工倒是落得自在,可是小鳳從始至終都沒有做過對不起徐某的事情,所以她并不愿意到金某家里去過日子。
金某這時候不樂意了,自己明明已經簽訂了合同,小鳳如果不來就是違約,所以與自己的家人一起去徐某家里搶人,最后鬧得陣仗十足,越鬧越大,直至驚動公安局。

民警自然不會任由他們這樣胡鬧,依法對當事人雙方都進行了批評教育,及時制止了一出荒唐的倫理悲劇。不過金某和徐某的“換妻”雖然停止,但是他們倆的行為其實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
“買老婆”這種行為是被明令禁止的,原《婚姻法》中就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而小鳳和龍龍兩個人的身世都不詳,如果他們是被拐賣到貴州的,則徐某和金某還觸犯了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也就是說不管是將婦女進行拐賣還是收買,只要是這條人口交易上的任意一環,都會構成犯罪,金某和徐某兩人若是買了別人拐賣而來的人,他們倆就是這條拐賣鏈上面的終端,應當負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條文所列八種加重情節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所以不管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還是因為本身心中就有惡意,“買妻”“換妻”這種行為都是不可取的,情節嚴重的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