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一女子,曬“拜年紅包”被嫌棄,網友:這個年過得太寒酸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在這闔家歡樂的日子里,老老少少齊聚一堂,無不感到幸福和歡喜。老人享受天倫之樂,孩童可以放肆玩耍。不過最讓孩子們開心的恐怕不止假期,還有重頭戲——壓歲錢。

壓歲錢的習俗始于漢代,古人其實并沒有著重于壓歲錢數值的大小,更多的在于寓意。“歲”是不祥之物,如果用錢壓“歲”,就可以保小輩一年的平安順遂。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社會的發展,壓歲錢卻逐漸偏移了重心。由于人們的經濟水平逐漸上升,壓歲錢也水漲船高,從原先的幾百元升至幾千元,甚至一年就可以收個好幾萬塊錢,簡直比工作賺的錢還多。
然而,這一現象不是全國所有地區都存在的,大多數北方地區以及部分南方地區的壓歲錢均值較高,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長輩很“摳門”,比如今年春節時,有位廣西的女孩在網上曬出了自己的壓歲錢,引來不少人的關注。她手里的壓歲錢不是一百一百的整數,竟然有五塊、十塊、二十塊等等小面額人民幣。雖然看上去人民幣張數很多,但加到一起可能還不超過兩三百元。
這位女孩的壓歲錢,讓不少人“同情”。有人打趣道:心疼,這個年過得也太寒酸了。其實女孩的事情并不是獨例,我國不同地區的壓歲錢均值存在差異,尤其是廣西、廣東兩地,長輩給出的壓歲錢都是“意思一下”,不像北方一些地區的長輩出手“闊綽”。兩廣地區的孩子們看著別的地方的孩子過個年就賺得盆滿缽滿,流下了一抹“辛酸淚”!

壓歲錢的多少體現的是不同地區的人對于這項舊俗的理解。比如兩廣地區的長輩們和親朋好友,通常會給孩子們少許的零錢作為壓歲錢,壓歲錢在他們看來,只是一種吉祥的寄托方式,這更像是一種形式。
而北方地區和南方一些沿海城市的家長們之所以會給小輩封一個巨額紅包,原因是比較復雜的。有的家長認為,紅包越豐厚,來年也會越紅火,更能壓住“邪祟”;有的長輩認為,壓歲錢就是一種“你來我往”的禮儀,若是給的少了,會顯得很沒有面子,上不來臺面;也有的人認為,壓歲錢是作為晚輩的一種啟動資金,父母每年都會給孩子們存著,留待日后使用。他們認為,壓歲錢不是形式,而是實質上的物質給予。
這也是為什么孩子們留不住壓歲錢的原因。很多人在長大的過程中都有一個困擾:我每年的壓歲錢都去哪了呢?或許有的家長會如同承諾的那樣,將孩子所有的壓歲錢存進一個銀行賬戶內,等到孩子年滿十八周歲即將踏入大學校園之時,以學費、生活費的形式分發。也有的家長并不會“返還”這筆壓歲錢,他們認為壓歲錢的實質是長輩之間的資金互換,因此這筆錢本來就應當歸屬于家長所有。

究竟壓歲錢應該由誰來支配和掌握呢?從文化內核的角度來說,壓歲錢是長輩對晚輩未來的期許和祝福,因此錢應該由孩子們自己來支配。但是從實際收益和價值所得來說,富有理財經驗的家長們能夠更合理地支配這筆巨額資金。因此結合這兩點來說,長輩先替晚輩存留著壓歲錢,等到晚輩長大后再分發,可能是比較合理的管理方式。
其實,這種管理方式也是法律所支持的。壓歲錢實質上是一種贈與行為,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這一條法律中,“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主要就是指接受贈與。如果按照法律的規定,其實只要孩子滿八周歲,就已經可以獨立占有壓歲錢了。

但是,占有并不意味著可以使用,因為這條法律的前面還有一項限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這也就意味著,假如有熊孩子想用壓歲錢打游戲、買玩具或者給主播打賞等,還是需要征得家長的同意。因為買賣、交易的實質就是簽訂買賣合同,即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在法律層面上,年齡在八周歲以上的孩子可以獨自占有壓歲錢,但是只能干看著不能使用,直到年滿十八周歲的那一天,壓歲錢才可以“解封”。

當然,對于兩廣地區的孩子們來說,他們并不會受到壓歲錢的“誘惑”。這并不是一件壞事,事實上金錢容易對未成年人的價值觀產生影響,過多的壓歲錢對晚輩來說也不是“福”,反倒可能會誘使他們產生攀比心理或者錯誤的消費決定。畢竟孩子的心理年齡還不夠成熟,無法理解金錢的實質意義。如果不能有效疏導孩子的觀念,很可能會使得他產生好逸惡勞、奢侈浪費的惡習。因此寒酸的壓歲錢,著實是“禮輕情意重”,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薄薄的“紅包”蘊藏著厚厚的福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