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女子與陌生男子交易后,因臨走一句話,慘遭男子殺害

2013年5月23日晚上,江西省鉛山縣某家小賓館的老板拿著一串房卡慢慢悠悠地走上了客房所在的樓層,敲了某個房間的門之后,房間內依舊一點動靜都沒有,這時候老板自顧自地說道:“不開門我可就直接進來了!”
房內依舊沒有人回應,隨后老板打開房門走了進去,僅僅幾秒鐘的時間,這位老板趕緊跑出了房間,神色慌張,隨后撥打了報警電話,稱自己的小賓館里面出了命案。

警方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調查,發現果真有一名40歲左右的女子慘死在床上,面目可怖,身上未著一物。經過調查之后,這起案件的真相很快浮出水面,這名江西女子與陌生男子交易之后說了一句話,正是這句臨走時的話使得她慘遭男子殺害。
警方到達現場之后,首先便是提取房間內的兇手留下的線索,根據這名女子的情況來看,可以確認她是被兇手扼脖至死,鑒于她身上沒有衣物且房間內有使用過的紙巾等物品,可以確認其在生前與人發生過親密接觸。
根據賓館老板所說,這名女子不是第一次在他這里開房,每一次都會帶著一名不同的男伴,在就在遇害的這一天下午她還帶著一名男子一起進的房間。由于她們只訂了一個下午的時間,所以老板才會在晚上去催促女子退房。

既然如此,與女子同時入住的男子就有了最大的嫌疑,老板并非每時每刻都守在前臺,所以并沒有看到那名男子什么時候走的,他只記得那人個頭不高,額頭上有一塊明顯的疤痕。
經過對死者的身份進行調查,警方確認了她是一名失足女,40歲,名為雷芳(化名),是福建寧德人,在永平鎮租了一間房子,位置十分偏僻,環境也十分不好。她在這個小房間里面做著招P的營生,附近有不少人知道,所以她平時也有些“生意”。
由于她的房間實在是偏僻,而那名男子卻能直接找到他,可見對當地的環境非常熟悉,應當就是本地人,警方立即對附近所有可疑區域的監控設備進行調取,終于在永平街的一個攝像頭中看到了雷芳與這名個頭不高的男子站在一起的畫面。

經老板確認,這名男子就是最后與雷芳進入房間的人,為了防止他畏罪潛逃,警方立即在上饒、弋陽、橫峰等地的火車站進行布控,防止他連夜潛逃,通過一天的堅守,警方最終在梨溫高速上饒東出口附近將其抓獲,他果然正準備出逃。
此人姓曾,就是本地人,家庭住址就在雷芳租房的附近,早就知道了她在做這種營生,以前也光顧過她的生意。5月23日這天下午,感覺到無聊的他徑直走向雷芳的出租屋,與她在屋內談好了一整個下午的價格,隨后雷芳直接帶著她去了那家小賓館。
在曾某看來,一整個下午也就意味著不到退房時間雷芳就不能走,但是雷芳在進行了一次服務之后就起身收拾東西準備回去,這一舉動引起了曾某的強烈不滿。他既然已經付錢了,雷芳就應當講誠信,但是雷芳卻執意要走。

兩人就此在房間里面發生了爭執,到了后來雷芳甚至對他進行人格侮辱,稱他有生理缺陷,還對他的外貌大作文章。曾某本來個子就不高,只有一米六左右,從小就受到過很多冷眼和嘲諷,后來因為一次事故更是在額頭上留下了一塊很大的疤,有時候甚至會嚇到別人。
所以他最忌諱的就是別人說他的身高缺陷以及外貌缺點,在聽到雷芳說出這種話之后便不再說話,雷芳知道自己踩到了他的痛處,不僅沒有及時停止,反倒是說:“你也不看看你自己長得什么樣子!再糾纏小心我告你QJ!”這句話讓曾某忍無可忍,一雙手直接放在了雷芳脖子上。
到了這個時候雷芳依舊在不斷地用言語咒罵曾某,于是他越來越用力,直接將雷芳掐死在了床上,憤怒的感覺一直在心間縈繞,為了報復雷芳,曾某在她死后還將其所有衣服都脫光了。

做完這一切,冷靜下來的曾某唯一的念頭就是“趕緊跑!”但是他身上沒有什么錢,跑也不知道該往哪個方向,于是在出門的時候又折返回去將雷芳口袋里面自己給付的P資拿走。他知道火車站和汽車站肯定會有警方把守,所以決定到高速路口搭乘汽車去浙江,沒想到還沒有出發就已經被警方逮捕。
他與雷芳進入賓館進行交易的行為本身就已經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MY、PC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P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他們倆都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在進行違法活動之后,曾某更是故意剝奪雷芳的生命,將她掐死在床上,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某與雷芳之間沒有情感糾紛,在發生爭執時將對方殘忍殺害,因其到案后如實交代犯罪經過以及細節,認罪態度好,依法可酌情減刑,案件的最后審理結果并未對社會公開,但是他一定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人物均為化名,圖片來源于網絡,僅配合敘事,侵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