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天津一工人娶流浪女為妻,21年后發現妻子的身上疑點重重

記者:你是怎么從四川雷波到了天津靜海縣陳官屯鎮西長屯村?李某香:身上沒有錢。靠要飯,要到天津。記者:但你父親說有人送你上火車去了天津?李某香:話說多了,頭疼,腦子就不行。我不記得了。
李某香的話里話外都是自己受到了羅某友及其家人的欺負,羅家勢力大,自家太軟弱,而她長達21年留在天津,改名換姓重新生活,與他人組建家庭生育子女,卻不曾想過自己的行為已毀了他人的一生,而當事情被揭開后,李某香還說自己已不恨羅某開。

1989年冬,天津的一個工人孫某某遇到了一個流浪在外的女子“孫芳”,孫芳自稱無家可歸,無依無靠,孫某某于心不忍便將其帶回了家,孫某某并沒有限制孫芳的自由,照常上下班,孫芳則在家里面負責家務,如果要走也是可以走得,但孫芳并沒有走,久而久之,兩人也處出了感情,便組建了家庭。
由于孫芳拿不出身份證,所以兩人只是簡單辦了個婚禮,并沒有領證,而同村的村民們得知孫某某娶了一個流浪女為妻,沒少議論過,畢竟孫芳身世不明,還有人猜測孫芳可能是個殺人犯,潛逃在外。不過孫某某并沒有等到警方找上門,也留意了通緝犯的信息,也沒有看到與孫芳情況相符的罪犯,而且兩人共同生活,孫某某發覺孫芳的性格還是不錯的,所以孫某某打消了疑慮,與孫芳生兒育女,家庭美滿,其他村民便也沒有再議論。
但到2010年,21年過去了,孫某某眼看著自己的一兒一女都考上了大學,心中頗感欣慰,然而這一年對于孫某某又是十分不尋常的一年,因為先后找上門的人太多,他這才發現妻子的身上疑點重重,并且孫某某被直接告知了他的妻子身份有問題,孫芳是假名,真名是李某香,甚至在21年前,她還被前夫羅某開給“殺”了!

時間再回到1989年,那時候,羅某開和李某香都還是20多歲的人,短暫的婚姻走到了終點。然而李某香并沒有告知自己的父母她與羅某開已離婚,并且還撒謊騙了羅某開的父母,聲稱她與羅某開在部隊完成了婚禮,以兒媳婦的身份搬進了羅家,而那個年代,主要還是靠書信往來,羅某開的父母后來才得知兒子與李某香已經離婚。
羅某開于是又回到家處理他與李某香的事情,雙方確實發生過爭執,李某香躺在院子里稱羅家人合伙打她,被送到醫院后,李某香的家人便覺得李某香受到了虐待,也跑到羅家鬧了一通,這事越鬧就越說不清,而且李某香還突然跑了出去。
沒多久后,村附近的金沙江里打撈上了一具女尸,李家的一個親戚當即就說,女尸手指上的頂針是他送的,然后李某香的母親當場就大哭起來,認定那就是她被害的女兒。
但羅某開也看了那具女尸,一口咬定不是李某香,他也不是殺害李某香的兇手。不過李某香不知所蹤,李家人都聲稱是羅某開害死了李某香,羅某開及其父親、兄長等人都被帶走調查……

羅家本來家境殷實,父親在當地開了家診所,但李某香“遇害”后,李某香的家人又糾集了二三十個人氣勢洶洶地闖進了羅家,將女尸埋在了羅家的院子里,又搶的搶,毀的毀,羅某開母親的右腳掌都被打殘了,但羅家還有幾個年幼的孩子要養,不得不靠親戚接濟度日。
而公安幾次開棺驗尸,查明從金沙江里打撈上來的女尸的年齡大約在40至50歲之間,生前生育過孩子,并非李某香,因此羅某開及其父親、兄長等人被釋放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但李某香再沒有出現在村子里,羅某開依然背著“殺妻”的罪名,李家人也沒有歸還搶走財物。
之后21年里,羅某開走上了漫漫的尋找李某香的道路。然而在2009年,李某香與孫某某的兒子考上了大學,李某香便給自己的父親寫了信,其父收信后與其通了電話,李某香便又與在重慶的妹妹有了聯系,但這些人并沒有還羅某開一個清白。
為此,羅某開還找了從監獄假釋的姚某某幫助尋人,姚某某稱是專案組人員,對李某香的父親說可以為李家爭取至少70萬的精神賠償,但前提是要見到李培香,而且還把一張銀行卡塞到了李某香父親的手中。李某香的父親信以為真,就把李某香還活著的事情說了出來。

最終此事真相大白,李某香確實還活著,活得好好的,而羅某開的人生卻因李某香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李某香并不想負責,也不愿去負責,只想繼續過自己的好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