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教師多次上門家訪,引起孩子父親注意,一條短褲引血案

導語:
陶行知先生曾經說過這么一句話,“德高為師,身正為范”,這句話的意思是德行高尚的人才能成為老師,行為端正的人才能成為師表榜樣。

自古以來,為人師表講究才高八斗,品行兼修,但現實生活中,老師本身是一個平常人,也會有七情六欲,也會因為“五斗米折腰”。
今天回顧的一起案件,就是關于老師的,女教師因“家訪”多次上門,卻意外引起孩子父親的注意,最終,遺落在角落的一條短褲成為慘劇的導火索。
淘氣的學生
陳某(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時年24歲,人長得漂亮,身材好,性格也很是開朗。因為小時候的夢想,所以陳某在師范學校畢業之后就決定做一名中學老師。

2011年7月,陳某如愿的進入了XX省XX中學任教,擔任了初中一年級三班的語文老師。因其性格開朗,懂得調動課堂氣氛,所以班上每個學生都很喜歡陳某,但是除了一個叫武一凡的男孩。
武一凡在學校里是出了名的淘氣,班上的每個女同學都被他欺負過,在課堂上武一凡也總是會打斷陳某的講課,在教室里發出奇怪的聲音。
陳某將武一凡帶到辦公室里,和武一凡好好溝通了一下,發現武一凡本質上并不壞,他之所以經常搗亂,惹得老師們頭疼都是因為家庭原因。

武一凡的媽媽李某雖然沒有和武一凡的爸爸武斌離婚,但是兩人一直是分居的狀態,所以武一凡就以這種方式來引起父母的注意。
為了讓武一凡能夠正常學習,陳某決定去武一凡的家里家訪。
陳某到了武一凡家里的時候,才發現武一凡家的房子是一棟小別墅,證明武一凡家里的家境很好。

陳某走進了武一凡家里,武一凡的父親武斌親自給陳某開門,也就是在這一次陳某就對武斌產生了好感,而武斌看見年輕漂亮的陳某也開始心動。
多次家訪
武斌是當地一家上市公司的部門經理,因為能力強,所以早年間賺了很多錢,現在也不過40歲的年紀。

武斌見到陳某的時候被陳某的年輕漂亮驚艷到,全然忘卻了對方是自己孩子的老師。從那之后,武斌開始對兒子武一凡的學習很是上心。
陳某也總是以家訪的借口來到武斌家里,期間武一凡的母親李某曾經回來過一次,但也只是和陳某打了一個招呼就離開了。
在“家訪”的這段時間里,陳某和武斌的關系越走越近,兩個人經常會在家訪的時候在陽臺幽會。

甚至兩人情到深處的時候,陳某和武斌都會到一家酒店發生不可描述的事情。但是他們沒有想到他們的事情全被武一凡發現了。
武一凡開始在課堂上搗亂,不斷辱罵陳某,最終陳某忍受不了將此事告訴了武斌。武斌沒有怪罪自己的兒子,也察覺出自己的過錯,開始和陳某保持距離。
陳某察覺出武斌的距離感,將所有的怒火都撒在了武一凡的身上。
一天,在上早自習的時候,武一凡因為肚子疼趴在了桌子上,陳某見狀就將武一凡叫到了外面,稱武一凡不好好學習只知道睡覺,所以罰武一凡在外面站2個小時。

還沒有5分鐘,武一凡就因為肚子疼暈了過去。
陳某見武一凡昏了過去以為他是裝暈,就叫來了武斌,讓他看看自己兒子的本來樣子。但她沒有想到武一凡這次是真的肚子疼,而武斌也因為這件事情開始排斥陳某。
武斌拒絕和陳某繼續見面,并且還對其說道,“如果你不想干了,我可以讓你立馬走人”。陳某只好乖乖收了性子,開始繼續教課。
一條短褲斷送了她的一生
2012年5月,武斌再次找上了陳某,稱自己還是忘不了陳某,但是陳某并沒有選擇繼續和武斌保持這段關系。
于是陳某向武斌說道,“如果你還想和我在一起,那么你就和你老婆離婚”。武斌沒有立馬答應陳某的要求,而陳某以為自己這樣逼迫武斌,武斌就不會再來糾纏她。
第二天,武斌的妻子來到了學校,當著一堆老師的面給了陳某一個巴掌,大聲罵道,“陳某,你真行啊,家訪訪到孩子父親身上了,你可真有能耐啊”。

教導主任為了學校的秩序和名譽,將兩人帶到了會議室,在其溝通下李某氣沖沖地離開了學校,只留下陳某坐在會議室哭泣。
2012年5月25日,李某邀請陳某來家里做客,稱自己要為之前的不當言論道歉,為了解決和武斌一家人的矛盾,陳某還是赴約了。
到了武斌家里陳某才發現這是一場“鴻門宴”,李某不僅邀請了她,還邀請了班上許多同學的家長。
在吃完午飯后,李某“不經意”在臥室里發現了一條短褲,而那條短褲正是陳某遺留在角落里的短褲。

陳某慌了神,只能呆呆坐在椅子上,一動不動。直至回到家里,陳某的腦海里一直都在回放李某的諷刺和周圍人鄙夷的眼光。
陳某知道自己的事業終究是被武斌一家毀了,于是陳某就有了殺害李某的念頭。
2012年6月1日,陳某再次來到了武斌家里,趁李某不注意,用包里的水果刀將李某殺害。
律師觀點
本案中,陳某和武斌之間存在著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之后陳某想斷了這段關系,卻讓武斌產生誤會,與李某鬧離婚。
李某知曉真相后,想盡一切辦法將陳某的名聲盡毀,將陳某逼至極端,最終造成了血案。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力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陳某用水果刀將李某殺害,其行徑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過法院對案件的審理,認定陳某犯了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