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撞的,你為啥要扶?”16年前,審判長這句話至今讓人隱痛

說好話,做好事,做好人,一向是全社會的共識,尊老愛幼更是從小學就被教育的好品德。但從2006年的“彭宇案”后,尊老就變成了一個社會痛點,老人摔倒扶不扶?在以前是一個不需要猶豫的問題,而現在人們自覺在心中算賬,自己的家底能不能支撐自己去做好事。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九點半,南京街頭,正是上班高峰期,水西門公交站擠著上班的年輕人和買菜的老人,63歲的退休職工徐壽蘭正在等待83路汽車,而彭宇正坐在83路車上,準備在水西門站下車。

到站,停車,彭宇背著書包,從后門下車,人流量大,彭宇是被擠下車的,中途感覺自己撞到了什么人,但應該不是大事,彭宇正常下車。
徐壽蘭離83路車門遠,怕趕不上,連忙快走了幾步,突然有個人撞了她一下,徐壽蘭瞬間倒地,臀部撞擊地面,傳來了劇痛,徐壽蘭痛呼。
彭宇下車后,就看到了倒地的徐壽蘭,彭宇沒多想,上前扶住了老太太,可老太太一直在哎喲,彭宇怕傷到徐壽蘭,便叫了旁邊一位男子一起幫忙,將徐壽蘭送往了醫院。因為彭宇還急著上班,便將徐壽蘭留在了醫院,擔心老太太傷了不好付錢,想著摔一下不是大病,便主動去交了200塊醫藥費,隨后離開醫院。
彭宇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好人好事并不能讓他得到嘉獎,反而惹上了一年的官司。徐壽蘭在醫院被醫生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髖骨也受到嚴重損傷,需要進行髖骨關節置換手術,醫藥費高達4萬。

幾天后,彭宇接到了徐壽蘭家里人的電話,聲稱要彭宇賠償所有的醫藥費,同時還有精神損失費。彭宇覺得莫名其妙,但他還是前往了醫院,看完徐壽蘭,彭宇覺得這肯定是徐壽蘭家里人想坑錢,因為他扶起徐壽蘭的時候,徐壽蘭曾說:“我不會連累你的”。
但到達醫院后,彭宇發現,徐壽蘭居然一口咬定,彭宇就是撞她的人,因為心虛,彭宇才會將她送來醫院,而且交200元醫藥費。
雙方對峙過多次,不能協商好,最后走上了法庭,彭宇覺得委屈,便將此事投稿給媒體,多家媒體開始給此事造勢,很快就形成了社會輿論,不少人都在關注此事。
在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但都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說辭是真相。案件走向成迷,大眾輿論逐漸消弭,但此時,審理此事的法官卻說了一句話,徹底引爆網絡,法官問彭宇:“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去扶?”
這話徹底傷害了人名群眾,也許法官僅僅是從法庭角度問出這句話,但從在普通老百姓看來,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想做好事就一定要先撞人。

這則案件,因為雙方證據不足,在一審時,法官最終根據各打一棍的原則,判處雙方都有責任,駁回了徐壽蘭方的13.6萬索賠,判處彭宇賠償4.5萬元醫藥費。但雙方都對這個結果不滿意,均提出上訴。
媒體和關注此事的民眾,本以為這件事將會走向升級,但彭宇和徐壽蘭一家卻在二審開庭前,選擇了和解,和解費用是1萬元。很多人不解,彭宇和徐壽蘭一家也不再接受采訪,這件事的真相被徹底掩埋。
但這件事的社會影響卻沒有結束,2009年5月,重慶一個80歲的老人摔倒在大街上,盡管周圍到處都是人,卻沒有一個人上前將老人扶起來。
2011年5月,佛山2歲的小悅悅被兩輛車碾壓,車主肇事逃逸,但小悅悅被碾壓后的7分鐘內,有18名路人先后經過,沒有一個人敢上前救人,小悅悅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2013年5月,四川的蔣老太太摔倒在地,大腿粉碎性骨折,聲稱是被3個小孩子撞到,3名小孩辯解,明明他們只是過來扶了一下。幸好當時有目擊證人,作證是老人自己摔倒的。事后,蔣老太太只是被警察批評教育,罰了一點款。
若是沒有目擊證人,想必幾位小孩面臨的,將會是高額的醫藥費債務。
2015年5月,主流媒體發文《九成真相率,如何突圍“扶人困局》,數據顯示,在149起“扶人事件”中,有84例是被扶者倒打一耙,誣陷做好事的人。樁樁件件的事故,仿佛在向世人說明,你想做好事,先掂量一下錢包里存款夠不夠。

但這顯然不是正確的。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擬保護扶老人立法,聽取北京市政府關于《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的說明。
根據草案第三十八條,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草案第三十八條同時提出,“患者及其家屬不得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的人惡意索賠,因惡意索賠侵害幫助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訛上了那就白賺一筆,訛不到也沒啥損失”,訛人者的這種心理終將被明確的法律條文所約束,而幫人者可以放心做好事,想扶也敢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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