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13歲小學副班長,5年受賄2萬余元,作案過程匪夷所思

原標題:2015年,安徽13歲小學副班長,5年受賄2萬余元,作案過程匪夷所思
貪污受賄,看到這個詞,人們的第一反應大多是成年人。然而萬沒想到的是,有一天,這詞會用在小學生身上。2015年,安徽懷遠縣一小學便爆出了這樣荒誕離奇的事:13歲男孩受賄2萬余元,可見貪婪跟年齡是沒多大關系的,有關系的是人內心的欲望。
這個受賄多達2萬余元的小學副班長名叫小賜,因成績優秀,小學二年級開始擔任班級職務。一般來說班級成員不會變動,班主任不會變動,于是班干部也不會變動。小賜由此壓榨盤剝同學長達四年,當然,他也不是一開始就往這條歧途上走的。
原本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但他們班主任顧某珍太過嚴厲,沒完成任務輕則蹲馬步重則打屁股。還不是為教育象征性的打一下,出手十分狠,挨一次打常常好幾天才能恢復。于是為了避免挨打,有同學將自己的零食分享給小賜,希望他能為自己隱瞞一二。幾次下來,見顧某珍沒發現他們的小秘密,嘗到好處的小賜肆無忌憚。

開始走上為非作歹的道路,起初要零食,上了三年級后開始要錢。因為那個時候的他開始沉迷上網玩游戲,家里給的零花錢并不是很多,至少不夠他頻繁前往網吧。小賜便將心思打在了同學身上,要想他不跟老師報告未完成任務,那就得乖乖提供零花錢。同學們礙著他手持“尚方寶劍”,不敢不照做,結果養得小賜越發膽大。

從偶爾幾次零花錢變成每周都得給零花錢,如果作業不完成,再額外交錢才能過關。為此,受他脅迫的同學不得不以各種理由找家里要零花錢,甚至是偷錢。不交錢的同學,那就算是按時完成了作業,他也會將作業撕毀或無視。比如說有位家長前晚親自看著孩子寫完作業,第二天卻接到班主任通知說沒完成,一問孩子又支支吾吾的。
他們不敢說,有同學曾告訴過顧某珍,顧某珍卻將其當成小孩子打鬧處理。完全不理會孩子的委屈,從老師那兒得不到公正的對待,從父母那兒也訴說不了。不少父母一聽孩子沒完成作業,或是偷錢了,第一反應是毒打。看見如此情況,他們怎么還敢將真相說出,只能默默忍受小賜的壓榨盤剝。

最過分的是,小賜若得知有同學告狀,或是因為沒如期交錢。會惡意報復,逼著他們吃屎喝尿,還曾威脅他們:“你等著,放假弄死你。”在班級這個小團體,他宛若國王,擁有著至高無上的地位。幾年前前后后下來,小賜受賄多達2萬余元,有的同學被逼得焦慮、抑郁。為躲避他的非人折磨,無奈輟學、轉學,可笑的是小賜父母還信口雌黃稱這都是同學自愿的。
有誰會無緣無故拿出自己的零花錢給別人?又有誰會自愿吃屎喝尿?他們是年齡小,又不是智障兒,怎么可能自愿。這要是放在社會的工作單位,小賜的行為便已構成受賄罪或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

犯受賄罪的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他不是在單位,而是在學校,加上屬于未成年少年。很大概率是警告教育一番,再由其監護人退還索要錢財,并進行精神損失賠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至于涉案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同樣得為失責付出代價,警方介入后教育局認定了部分事實。作出處理:撤銷班主任顧某珍的教師資格,調離火星小學。撤銷校長職務,調離火星小學。根據以上處理,顧某珍不僅沒了職務,還沒法再擔任老師。這是她應承擔的代價,班干部如此濫用職權,她竟然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