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貴州一女子赤身裸體慘死在樓道內,兇手:怪她生得太美了

人們常說:“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但人間本無惡鬼,唯有奸險之心。貴州遵義“鬼樓”事件便是最好的證明。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遵義有一棟住宅樓,外面粉刷成喜慶的紅色,讓當地民眾感到很是稀奇,但不知為何建好后那里卻無人入住。隨著時光的沉淀,紅墻蒙上了灰影,晚上穿堂風一過,里面似乎還響起嗚咽聲,即便只是路過也讓人毛骨悚然。
久而久之,鬧鬼的傳言便開始在民間興起,人們會因恐懼幻想出各種故事,不斷刺激自己的神經,“鬼樓”的謠言便是如此。傳聞當時有一個人找樓里撿到了一張帶笑女子的照片,隨后一家三口都離奇死亡。

故事越傳越玄,人們對這棟樓是又好奇又害怕。直到1996年7月15日,有一個住在鬼樓的女子赤身裸體慘死在樓道里,引發了軒然大波,由于當時刑偵條件有限,警方遲遲未能抓到兇手,傳言便添上了幾分“真實性”。
相比人間惡魔,大家更愿意相信是鬼怪作祟,漸漸地那鬼樓不再有人光顧,甚至周邊的人都搬走了。但隨著社會科學的發展,人們也清楚這世間沒有鬼神,都是人心作祟,那么當年“鬼樓案”的真相到底是怎樣的呢?
案件沉寂了11年,終于在2007年,吹散了那層籠罩在民眾和警方心頭的陰霾。那年年初,遵義某村一個收破爛的村民老王突然死在家中,手機、錢包等財物都被搜刮一空,明顯是一樁入室搶劫殺人案。
經過深入調查,警方鎖定了嫌疑人,此人就是老王的鄰居陳仁志,在案發后他突然離開,家中還藏匿了一些作案工具,有一雙鞋的鞋底還占有血跡,經過DNA比對,血跡正是老王的,且警方查到他是有搶劫案底的。

幾天后,警方在某小區,發現了瓜皮棉帽,衣衫襤褸的陳仁志,在逮捕過程中,他劫持了一個10歲小孩,差點又害死一人,好在警方采取非常手段制服了他。隨著他的歸案,那些塵封的舊案也漸漸清晰。
陳仁志出生于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從小不學無術,專做偷雞摸狗之事,23歲那年就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服刑期間曾兩次惡意越獄,被加刑5年,直到1994年才刑滿釋放。
十多年的監獄生活并沒有洗滌他那顆罪惡的心,他早已忘記或者從未想過過正常的生活,內心里充滿了對社會的恨,因此一出來就犯罪。
出獄后,他就靠著搶劫和撿廢品生活,沒有朋友、家人原來和他來往,他覺得自己過著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而這潦倒的生活刺激了他犯罪的欲念。

那年夏天,他在鬼樓附近拾荒,發現那里有人居住,還是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子,于是他尾隨其后,用輥棒將其打暈,拖到了一個沒人的房間,先是將她身上的財物搜刮一空。隨后他色心大起將其QF,最后用慘無人道的方式將其殺害。
警方問他為何要以那般殘忍的方式殺人,他一臉冷漠道:怪她生得太美了。這理由簡直荒唐至極。
他坐過幾年牢,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將足跡等線索都清理掉,借著“鬼樓”的傳言隱匿。第一次謀財害命成功后,沒有被及時逮住,他的惡念愈發膨脹,也開始享受這種變態的快感。
在之后九年時間內,他陸續作案30多起,搶劫、QJ、殺人,可謂是無惡不作。“老王案”之前,他還曾殺害一個魚塘老板娘,老板娘看他窮困,好心收留了他一晚,結果他恩將仇報,將她J殺,手段極為狠毒。

更可怕的是后來他還結婚了,家中已有妻兒,妻兒并不知道他的所作所為,可見他極其擅長偽裝,“鬼樓”無鬼,他才那只披著人皮的“惡鬼”。
好在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個惡魔終將回歸地獄。他的罪行罄竹難書,涉及搶劫罪、QJ罪、故意殺人罪等,每一項都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多人,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等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陳仁志出于對社會的怨恨和謀財的念頭多次實施搶劫,情節嚴重,還以極端殘酷的手段QJ并殺害多人,社會危害性極大,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法院審理后,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蒙在“鬼樓”上的陰云終于散開,可這狠毒的人心更讓人膽顫,以致過去了十多年,只要一提起那棟樓,人們依舊有三分恐懼,可見陳仁志的罪孽有多深。
馬克思曾說:“尊重生命,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是生命進程中的伴隨物,也是心理健康的一個條件。”

連環殺人或是變態殺人案件的兇手,往往是缺乏對生命和法律敬畏之心的,他們的思想和價值觀扭曲,極難改正,法律不能無端剝奪公民的權利,但對于如陳仁志一般犯重罪且不知悔改的,社會應加以警惕,采取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才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