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7人到三亞海灘游玩,因誤闖禁區,3人被瞬間奪走生命

原標題:2015年四川7人到三亞海灘游玩,因誤闖禁區,3人被瞬間奪走生命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思想的轉變,熱衷旅游的人越來越多。根據新相關數據顯示,2021年全年國內游客多達32.5億人次,國內旅游收入29191億元。可見旅游業的興盛,不過外出旅游雖然能增長見識、放松心情,但也一定要注意潛在危險。尤其是去看海的人們,沒有人會時時刻刻的看著你,能保護你的始終是自己!
2015年,在海南三亞大東海便發生過這樣一起悲劇:一家人到三亞游玩卻誤闖禁區,瞬間被奪走生命。那是2015年的8月,家住四川溫州的楊某梅、易某剛有空閑時間,遂帶著4歲的女兒、79歲的母親、18歲的外甥孫某、19歲的外甥鞠某坤、14歲的外甥女李某心一同前往三亞看海。8月15日17時許,前往大東海海灘,七個人都很興奮。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因老人年邁,實在不愿走動,獨自留在臺階上歇腳。而繼續前行的六人看滿海灘都是人,一路沿著東走,去了游客相對較少的沙灘。易某剛夫妻帶著女兒在沙灘上拍照,另外三個孩子則興奮的下水,此時他們還并未意識到危險。就在剛拍下照片時,才發現李某心在拼命的劃水,顯然是遇到了危險。

楊某梅便讓丈夫去看看,萬沒想到的是,易某剛入水后也消失了。楊某梅急得大哭,聲音引來大東海公司的救生員,但很遺憾的是只救回李某心。易某剛經搶救無效死亡,鞠某坤尸體在當晚10時許打撈上岸,孫某尸體直到第二天才被發現。來的時候七個人,回去卻只有四個人,好好的旅游成了悲劇。

家里人傷心不已,不過傷心之余,將錯怪在了大東海公司身上。認為是該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搶救不及時,共索賠一百多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若確定大東海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給予賠償是應當的,那么該公司究竟有沒有責任?大東海公司認為已盡職,這一塊有暗坑、逆流,所以公司用浮漂隔離出了五個安全區域。然而楊某梅等人出事的地方并不在安全區域,而是設置的禁區,還是軍事禁區。

本來當地一軍事基地設置了鋼絲網防護,可他們卻不顧提醒牌與鋼絲網,這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大東海公司認為,游客自行進入且該區域不屬于公司管理,故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責任。2015年11月20日,三亞市城郊法院審理認為,大東海區域是免費的、全開放景區,大東海公司無權制止游客的活動。
易某剛三人是成年人,無視警示牌進入危險區域發生溺亡,應自行擔責。楊某梅等人不服判決,上訴至三亞中院,二審大東海公司堅持一審說法。并提交新證據,掛出的條幅、警示牌,以及安監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調查報告:“你只要走近這個海域,就能聽到廣播不停地播放‘不要隨意下海’,難道這不是警示嗎?”

楊某梅則表示鋼絲網是后來裝的,也沒有看到“軍事管理區”的提示,甚至沒人告訴他們這兒很危險。雙方爭執不下,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詳細審理了該案,提出大東海公司作為管理者。應為游客提供優質的旅游服務和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明知這一塊有危險,卻沒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在沙灘缺口未派專人駐守勸告,或設置醒目標識牌,管理有瑕疵。

故需要為此承擔一定責任,不過大東海公司有責任,楊某梅等人的責任卻更大。明明看到了景區危險標識,卻不重視,為一時開心不顧規定越過柵欄。最重要的是,在本身不熟悉水性的情況下下水,這才是導致悲劇發生的根源。海這么大,景區圈出來能看能玩的地方并不小,為何非要越過柵欄?但凡有一個人重視一下標識,及時止步,或許都不會釀成如此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