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15年房東,反倒欠租客26萬,46歲的上海大姐氣到一夜白頭

在周星馳電影《功夫》中,有一個很有意思的角色,包租婆,燙著卷發,嘴里叼煙,穿著拖鞋,對租客破口大罵催房租。在現代,人們對于包租婆的印象是羨慕,有錢有閑,仿佛在家躺著就有錢進賬。
但上海的朱翠芳就用活生生的案例告訴我們,當包租婆也有風險,一不留神就要面臨官司和巨額的債務。具體情況是怎么樣的呢?

朱翠芳1972年出生于江蘇泗陽,2001年,29歲的朱翠芳和丈夫結束了多年的婚姻,朱翠芳決定離開傷心地,來到上海打拼。
她是一個女強人,能吃苦,也聰明,花費3年的時間,賺到了第一桶金,那時候上海的房價還沒有現在這么離譜,朱翠芳很快就用這筆錢在上海青浦區買下來一套110平米的門面房。
在平時生活中,朱翠芳還是一樣在賺錢,用不上這套房,因此朱翠芳選擇了租出去,她在各種街頭巷尾粘貼了出租信息,沒多久就接到了一個電話。
打電話過來的是一對70多歲的老夫妻,丈夫叫祁選斌,老婆叫倪世秦。朱翠芳看著兩人面善,很快就答應了出租,了解到兩人存款不多后,還主動將1.9萬一年的租金降到了1.6萬。
在2003年到2017年的這15年間,朱翠芳和這兩名租客一直相處融洽,沒有發生過什么矛盾。朱翠芳一直以為自己很幸運,能夠遇到這樣和善的租客。他們的合同是每年一簽,因為相處和諧,朱翠芳有時候會省略續簽手續,覺得雙方都是實在人,沒必要這么防著。

可人心隔肚皮,朱翠芳沒想到,關系的和諧只是她單方面認為的,在2017年,祁選斌突然將朱翠芳告上了法庭,聲稱朱翠芳欠他10萬借款,而且要求朱翠芳歸還5年的房租16萬元,總共26萬元。
朱翠芳一開始以為她看錯了,因為朱翠芳文化水平不高,認識的字不多,可是叫鄰居再三看過,確認手中的紙是法院的傳票。
朱翠芳找到祁選斌,詢問他,為什么你要告我?我什么時候欠你10萬元了?
祁選斌得意地拿出了一張紙,說:“看見了沒?上面寫著,你說你要去買房,讓我借你10萬塊,而且我去年一次性預繳了5年的房租,總共16萬。現在我不想租了,所以你得給我退回來。”
這里要說明的一點是,長時間以來,朱翠芳跟祁選斌約定的租金都是1.6萬,但那些年,上海的房價開始不停地漲,朱翠芳也就順勢漲了租金,漲到了3.6萬。
朱翠芳覺得這都是正常的,而且祁選斌也答應地很爽快,沒想到祁選斌如今卻將她告上了法庭。被告以后,朱翠芳想,肯定是這些年漲價,讓祁選斌心里恨上了。

朱翠芳便想著跟祁選斌協商,讓祁選斌不要污蔑人,可是祁選斌卻還是說,我證據齊全,你才別想抵賴。在朱翠芳的再三請求之下,祁選斌居然用手推朱翠芳,還用掃帚趕她,朱翠芳的眼睛被掃帚打中,左眼當即腫脹充血。
在法庭之上,祁選斌拿出了一系列的證據,最致命的便是那張借條,和房租收款證明,上面清清楚楚地寫了朱翠芳的名字和電話號碼,朱翠芳想辯駁都無從辯解,因為她手里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祁選斌還有兩個證人,一個是祁選斌的妹夫,一個是鄰居王女士,兩人都說,確實記得朱翠芳說過,要向祁選斌借錢回去買房。
看著對方信誓旦旦地證詞和借條,朱翠芳在法庭上顯得很無措,她沒文化,不知道法庭上講究證據,只能一次次地想法官發誓,說:“我說的都是真的,我沒有借他錢,我自己有錢,他在撒謊。”
可朱翠英始終拿不出證據,在一審時,法官判處朱翠英償還借款10萬元,歸還預交的房租16萬。
為什么祁選斌手上能夠有朱翠英簽名的借條呢?這還要從兩人的信任說起。在2016年,朱翠英向祁選斌提起交房租的事,祁選斌恒很痛快地答應了。兩人交接完房租后,祁選斌突然拿出一張紙,說:“你的電話號碼被我弄丟了,你再寫一下,我手機不在,等下我再存好。”

沒有防備心的朱翠英沒有注意到這張紙被折了好幾次,直接寫下了自己的號碼,并且在祁選斌說:“再寫個名字,怕等下跟別人的弄混了”時,朱翠英還是沒有猶豫地簽下了名字,而這也成為了法庭上壓倒朱翠英最有利的證據。
在一審宣判下來后,身邊人都向朱翠英傳來了異樣的目光,認為朱翠英是個借錢不承認的人,朱翠英有苦難言,在重壓之下,才46歲的她,迅速白頭。
可是朱翠英不甘心,她覺得正義不應該被埋沒,自己的一片好心也不應該被別人利用,她到處奔走,最終一個律師看出了端倪,認為祁選斌的陳述太過完美了,任何一個細節都被他修飾打磨地沒有任何遺漏,看上去仿佛是一個精心設計過的圈套,律師建議她報警。
于是,這起民事案件被移交到了青浦區公安局立案調查。面對警方的嚴查,王女士和祁選斌妹夫終于承受不住壓力,承認了他們作偽證的事實。
2020年9月,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祁選斌案件中,詐騙金額達到26萬元,屬于詐騙數額巨大,祁選斌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朱翠英也終于證明了自己的清白。在面對警察時,祁選斌還在辯駁,稱是朱翠英太過分,房租說漲就漲,完全沒有仁義,是她的錯,我只是讓她付出一點小代價而已。
租人房子,付人租金,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不滿意房租,可以選擇雙方協商,或者退租,選擇用違法的方式侵害他人利益,最終只會獲得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