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姑娘醉倒在樓道,51歲大叔好心把她帶回家,卻釀成悲劇

原標題:回顧|姑娘醉倒在樓道,51歲大叔好心把她帶回家,卻釀成悲劇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何以解憂,唯有杜康。”喝酒是件很常見的事,不管有喜事還是有愁事,人們都喜歡喝上兩杯。但女孩子若是出門在外,還是不要喝得酩酊大醉的好,否則很可能被別人“撿尸”。
撿尸即:女生飲酒過量,男性把醉酒的女生帶走發生關系。到那時就后悔也來不及了,即使法律會予以對方懲罰,可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去年在江蘇宿遷便發生了這么一起撿尸事件:女子醉倒在樓道,51歲男鄰居好心把她帶回家,卻釀成悲劇。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家住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的謝女士二十歲出頭,正是愛玩愛鬧的年紀,偶爾放假就喜歡跟朋友出去玩、喝點酒。2021年6月7日,正值她休息,便出去跟朋友們喝了點酒。大概是那天比較高興,一不小心就喝多了,她迷迷糊糊記得自己打車到了小區樓下。隨后緩慢的爬著樓梯,接下來的事就沒印象了,再一醒來發現自己躺在一個陌生地方。

衣衫不整,身體還隱隱感到不適,轉頭一看發現邊上竟躺著個年紀不小的陌生大叔。謝女士當時便不由嚇得大叫,匆忙跳起來拿上自己的衣服便跑了出去,事后她越想越難以接受。以前聽過撿尸,可沒想到這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莫名受到侵犯的她立即報了警。還沒等警察調查陌生大爺是誰,他就自己投案自首了,他是住謝女士樓上的住戶張某。
時年51歲,還沒退休,當天上了晚班才回家。大概23時許到的小區,當時小區已經安靜下來了,還在外邊行走的也就他一個人,張某走著走著突然看到樓道里躺著一個姑娘。他本來不想管的,卻又擔心女孩躺在這兒不安全,半夜受凍。遂本著助人為樂的精神,想替小姑娘聯系一下家人,但謝女士的手機上了鎖。
他打不開,其實這個時候他完全還有別的方法,比如報警、告知物業保安。然而他沒有,反倒是將謝女士扛回了家,隨后的事情便不受控制起來。凌晨三四點,張某望著熟睡、衣衫不整的謝女士起了歹心,隨后趁其熟睡之際實施侵犯。結果等謝女士醒來,便有了開頭那一出,她因醉倒樓道被鄰居大爺侵犯了。

當然,因為謝女士當時處于醉酒昏睡狀態,整個過程只有張某一個目擊者。并沒有別人看見了,究竟是不是他說的這么一回事,只有他自己知道。而不管是好心帶回家,還是起了歹念帶回家,傷害都已經造成。他的行為已構成QJ罪,QJ罪的定義為: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系的行為。
其中認定違背婦女意志,正常情況下以婦女反抗為根據,反抗的內容包括身體搏斗、呼救、言語拒絕、求情、指責等等。但在特殊情況下,雖然失去了被害人反抗的前提,依然屬于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奸罪。這兒所說的特殊情況包括婦女不敢反抗(行為人攜帶兇器等)、來不及反抗(行為人突然襲擊)、不知反抗(處于昏睡或醉酒狀態)等。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像此案中,謝女士便是處于不知反抗的特殊情況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當時她并沒有反抗行為,依然屬于違背她的意志,構成QJ罪。若是她自己不追究可能也就罷了,若她追究,必然以QJ罪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QJ婦女、J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婦女、J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QJ婦女、J淫幼女多人的;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3)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J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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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該慶幸未在樓道里便起歹心,樓道屬于公眾場所,在公眾場所實施侵害屬于法定加重情形。這兒的公眾場所解釋為:只要在不特定或者眾人可能看到、聽到、感覺到的公共場所QJ婦女,就屬于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哪怕當時并沒有別人在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