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蘇州一女嬰慘死家中,真兇竟是親生母親,被捕時一臉平靜

原標題:2013年,蘇州一女嬰慘死家中,真兇竟是親生母親,被捕時一臉平靜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或是因生物因素,或是因社會心理因素,女性在產褥期容易出現明顯的抑郁癥狀或典型的抑郁發作。產后抑郁的患者經常感到心情壓抑、郁悶,覺得生活無意義,嚴重者有自殺意念或傷害嬰兒的行為。所以對有產后抑郁傾向的產婦,應當給予充分關注,及早進行心理疏導。否則等悲劇釀成就晚了,此前江蘇蘇州發生的一起殺女案便是例子。
2013年5月10日15時30分,家住江蘇蘇州工業園區天域花園小區的葉女士正在家中看電視,突然聽到有人敲門。開門一看是隔壁鄰居周先生,原來周先生這天從四川出差回到家中,沒有帶鑰匙。想打電話給妻子,讓妻子開門,妻子卻始終沒有接。他站在門外,明明聽到室內有走動的聲音,但敲門依然無人應答。

擔心家里出了意外,他想用腳踹門,無奈門紋絲不動。這才到鄰居葉女士家里,想從她家陽臺翻進去,他們住在四樓。這摔下去可不是開玩笑的,葉女士擔心他出什么意外,便拿了一把老虎鉗給他。兩人前往周家撬門,撬開后,眼前的一切卻讓人驚呆了。只見周先生的妻子劉女士赤身裸體在室內走動,顯得很焦慮,看見她也不躲閃。
周先生問女兒在哪里,劉女士一言不發,默默走進臥室。緊接著周先生跟進去,沒多久傳來他悲痛的哭喊聲,葉女士進去一看。兩人年幼的女兒躺在床上,頭部被被褥包裹著,一側被周先生用剪刀剪開。露出來的臉呈紫色,一探才發現,孩子早已沒了呼吸。民警趕到現場勘查后,根據種種線索認定兇手為劉女士,劉女士被捕時一臉平靜。仿佛她殺害的并不是一名嬰兒,并不是她的親生女兒。

她親手殺害了自己的女兒,這簡直讓人難以置信,但卻是事實。周家原本是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男主人周先生與女主人劉女士都有著較高學歷,劉女士原本還有一份薪酬豐厚的工作。只是因為生下女兒,才辭職成為全職主婦,專心在家帶孩子。在鄰居看來,周先生為人和善,劉女士通情達理。跟周邊的人相處都很融洽,兩口子從未爭吵過,對女兒也是疼愛有加。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幾乎是要什么給什么,還時常看見他們夫妻帶著女兒在小區散步,完全就是幸福的三口之家。可事實上在人們看不見的地方,劉女士一直感覺很痛苦,她原本有著較高的社會地位,成為家庭主婦后與社會接觸變少。社會價值也因此變低,加上生理影響,逐漸有些抑郁。這種情況下再缺少與社會交流,認知方面往往會出現偏差,結果就是釀成悲劇。

這起案件的發生令人唏噓,倘若家屬早早察覺劉女士的異常,及時送她去就醫。安排人在旁看顧,或許都不會釀成如此悲劇,只可惜沒有一個人重視。不管如何劉女士的行為都已違法,《民法總則》規定正常情況下,每一個嬰兒從呱呱落地開始就屬于我國法規當中的自然人。有一些權利從自然人出生開始,就一直得到法律的保護,不管當事人是否未成年。
而這些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哪怕是生養嬰兒的親生父母,也無權剝奪嬰兒的權利,尤其是生命權。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劉女士故意非法剝奪女兒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劉女士的精神在案發時明顯不是太好,《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抑郁癥并不是免除刑事責任的疾病,如果經鑒定沒有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可以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