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2000年遼寧一起荒唐不倫戀引發的倫理悲劇

全員惡人。一起荒唐不倫戀引發的倫理悲劇。
2001年3月20日,遼寧沈陽法庫縣男子吳某仁的尸體被挖出,隨后,吳某仁的妻子高索芹及其情夫劉忠山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同年8月2日,高索芹的姐姐高某云跑到法院,詢問為妹妹高索芹請律師的事情,高某云以為自己避過了風頭,結果卻是自投羅網,高某云的行為同樣涉嫌故意殺人罪。

整起案子雖然錯綜復雜,但還是可以從高索芹的婚姻說起,高索芹之所以會嫁給吳某仁,是因為吳某仁的家境殷實,盡管在婚前,高索芹就已經清楚吳某仁的德性:愛喝酒、好賭,還會跑到城里找女人,這也是村里其他的姑娘有所猶豫、不愿嫁到吳家的主要原因。
而高索芹覺得自己嫁給吳某仁后衣食無憂,并且高索芹還有一種莫名的自信,認為自己可以改變吳某仁,兩人便結為了夫妻,但吳某仁在婚后并無任何改變,依然我行我素,也不顧及高索芹的感受,在吳家人看來,高索芹就是沖著錢來的,所以對她也較為輕視。
高索芹見自己既沒有過上悠閑的富太太一般的生活,而且丈夫吊兒郎當,脾氣也不好,還在外面尋歡作樂,自然頻頻與吳某仁發生矛盾,給了劉忠山可乘之機。

劉忠山比高索芹年長8歲,沒什么錢,下崗后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如果在婚前讓高索芹選,她肯定是看不上劉忠山的,但高索芹認識劉忠山時已經與吳某仁結婚,并不用特別憂心生活方面的事情,又能在劉忠山那獲得情感安慰,自然與劉忠山越走越近,但并未與吳某仁離婚的打算,最終演變成了將吳某仁殺害的情況。
高索芹不滿吳某仁這個人,但貪戀他的家財,因此認為只要伙同劉忠山將吳某仁殺害,她既可以霸占吳某仁的財產,又可以與劉忠山雙宿雙歸。而劉忠山雖然與吳某仁有往來,甚至劉忠山會認識高索芹就是因為她是吳某仁的妻子,但吳某仁交的都是些狐朋狗友,兩人也就是一塊喝喝酒的交情,否則劉忠山也不可能與高索芹發展成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而劉忠山因為家貧遲遲未娶妻,自然也是有想要霸占高索芹的想法,兩人狼狽為奸,做出了殺人的犯罪行為。2000年3月23日,在高索芹的一再催促下,劉忠山將吳某仁約了出來喝酒,吳某仁毫無防備,被劉忠山灌醉。
劉忠山則又將人帶到了垃圾場附近,從背后使用羊角錘將吳某仁殺害,就地將尸體埋在了垃圾下。

高索芹心滿意足,對外宣稱吳某仁外出打工了,但吳某仁的弟弟又豈能覺察不到異樣?覺得哥哥很可能被“毒婦”害死了,從而報警。
但警方也不可能毫無證據的抓人,高索芹自認為做的天衣無縫,而且直接殺害吳某仁的是劉忠山,覺得自己不用為吳某仁的死負任何責任,心中便得意洋洋,向自己的姐姐高某云炫耀。而高某云也不是什么良善之人,非但沒有覺得妹妹的行為有什么不妥,而且還讓妹妹幫她殺了她的丈夫。
高某云的丈夫馮某有殘疾,是個瘸子,家庭條件一般,開了間雜貨店,為人老實,剛嫁給馮某時,高某云覺得他可靠,自己不會受到欺負,但看到妹妹嫁給家境殷實的吳某仁后,便開始起馮某的窩囊,認為他沒本事,在得知高索芹伙同劉忠山殺害吳某仁后,高某云也起了殺夫的念頭。
不過劉忠山并沒有完全喪失人性,在對馮某動手時突然心生憐憫,對老實人馮某下不出手,此事也就作罷了。但警方并沒有放棄偵查吳某仁案,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劉忠山和高索芹,兩人也無從狡辯,一五一十的交代了。
而高某云怕連累到自己,在外地躲了一陣,又想著給妹妹請律師,繼而落入了法網。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索芹與劉忠山的犯罪動機卑劣,并且涉嫌兩起故意殺人罪,一起既遂一起未遂,犯罪情節嚴重,人身危險性大,根據我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雖然高索芹沒有直接參與殺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讓劉忠山殺人的過程中有雇兇殺人的情形,吳某仁被殺后,高索芹給了劉忠山1萬元“好處費”,另外,在計劃殺害馮某時交代劉忠山最好用汽車行兇。

高某云給了高索芹3500元雇兇,高索芹則從中抽取了1000元“中介費”,給了劉忠山2500元。高某云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未遂。
法院綜合案件的全部情況,依法判處了被告人高索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忠山也被判處死刑;高某云被判了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