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小舅婚宴上給外甥一塊糖,姐夫當晚殞命,14年后真相大白

原標題:2006年,小舅婚宴上給外甥一塊糖,姐夫當晚殞命,14年后真相大白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昭覺縣的賀杰輝,與布拖縣的翁飛既是郎舅關系,也是感情非常要好的朋友。見到彼此總有說不完的話,也是因為這層關系,賀杰輝在雙親去世后帶著妻子翁潔、兒子賀煒搬去了布拖縣居住。如此一來,這對郎舅的關系更是密切,宛如親兄弟。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句不恰當的玩笑話,毀了兩個人的一生。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那是2006年11月20日,村里的一戶人家辦喜宴,賀杰輝與翁飛都受到了邀請。翁潔因為有事沒有去,只是由賀杰輝帶著賀煒參加,席間他們跟翁飛一桌。平時相聚就少不了喝酒,這一次更是如此,賀杰輝與翁飛表示一定要喝個盡興再回家。賀煒吃完飯后不愿看他們喝酒,跟父親、舅舅說了一聲,隨后自己回家了。

因為相隔不遠,賀杰輝并不擔心,囑托了一句注意安全便任由他去。賀煒沒想到,這一句注意安全,竟然成了父親跟他說的最后一句話。當晚10時左右,翁潔正因為丈夫沒回來擔心呢,就有人敲響了他們家的大門。一開始還以為是賀杰輝回來了,打開一看卻是住在村尾的大爺,大爺給他們母子帶來一個難以接受的噩耗——賀杰輝死了。
誰也不知道事情是怎么發生的,最先發現這件事的是村里一個村民,當天參加完喜宴回家。在馬路邊發現了倒在血泊里的賀杰輝,當時賀杰輝身上雖然還有余溫,卻已經沒了生命特征。警方趕到后檢查發現,他身上有淤青,衣服有拉扯痕跡。左胸中了一刀,正中要害,因失血過多身亡。顯然,他與兇手進行了搏斗,隨后被捅了一刀致死。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究竟是誰殺了他?這件事很奇怪,因為他參加喜宴后回家的時間,是很隨機的。那么應當不是有預謀的殺害,而是臨時起意,但搶劫又不太可能。參加喜宴帶的現金不是很多,有什么好搶的,并且翁潔證實他出門帶的現金一分不少。就在大家感到奇怪的時候,警方注意到了一個關鍵,婚宴主人家表示賀杰輝是跟小舅子翁飛一起回去的。
賀杰輝死亡的馬路,不是兩人分離的交叉口,正常來說還要再往前走一段。翁飛為什么不在現場?然而警方找上門才發現,翁飛壓根沒回家,至此之后整個人消失得無影無蹤。相約回家的兩人,一死一失蹤,翁飛的嫌疑太大。如果是目擊者,無論是小舅子還是好友,于情于理都應該站出來指證。如果是受害者,兇手沒必要處理尸體,直接丟在現場就好。

可警方找遍了附近,都沒有找到任何翁飛受害的蛛絲馬跡,他自己離開的可能性更大。最重要的是,離布拖較近的云南昭通,有個飯店老板曾招待過疑似翁飛的人。外貌特征一模一樣,而這個人一到他們店里就狂喝酒,邊喝邊哭:“我殺了我姐夫,我欠他一條命。”警方猜測這個人可能就是翁飛,殺害賀杰輝的不是別人,正是翁飛。
但他為什么要殺害自己的姐夫兼好友?這個問題,警察想不明白,翁潔與賀煒也想不明白。恐怕只有找到翁飛才能知道真相,這一找,就是十四年。當時翁飛沒有辦理身份證,也沒有留下照片,加上科學技術的不足。找他很困難,直到十四年后,前往黃聯關鎮處理事務的一個布拖警方意外發現這兒有個叫翁飛的家禽生意老板。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不知道這個翁飛是不是一直在找的翁飛,得知消息后,立即聯系專案組趕往黃聯關鎮調查。通過外形基本可以肯定是同一人,這才實施了抓捕,起初翁飛還想反抗。聽到警察來自布拖后,頓時泄了氣,他知道早晚會有這么一天。歸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殺害姐夫,僅僅是因為婚宴上開的一句玩笑話。
賀煒當天身體有些不舒服,賀杰輝關心兒子,吃飯的時候多有囑托。翁飛大概是酒喝多了,給了侄子一塊糖,并開了一個沒頭沒腦的玩笑話:“我給你弄點毒品吃,過會就不痛了。”當時賀杰輝什么也沒說,回家路上突然想起這件事,指責翁飛太荒唐。怎么能給親外甥吃毒品,一個認為自己在開玩笑,一個當了真。

兩人就這么吵了起來,吵著吵著還把一些陳年芝麻爛谷子的事翻了出來,結果就是越吵越氣。此時如果邊上有個人攔著,那或許還能相安無事,偏偏沒有。兩個喝了酒的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從爭吵發展到動手的地步,混亂中。翁飛摸到了賀杰輝腰間的小刀,還沒等腦子轉過來,手便先掏出刀捅了賀杰輝......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翁飛與賀杰輝這對郎舅因為一句玩笑之言釀成如此悲劇也是令人唏噓。不管怎么說,翁飛的行為都已構成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翁飛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因為案發后,他畏罪潛逃,才一直沒有受到懲罰。但不管他潛逃多少年,罪行也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減輕或抹去,該受到的懲罰依然得受。

《刑法》第八十七條: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此案并沒有超過二十年,并且第八十八條還有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