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男子想“借種生子”,妻子提出一個條件:年輕強壯才行

2020年云南昭通法院審理了一樁奇葩又荒謬的離婚案件,案件中的主角阿秀有5個女兒,其中只有前兩個女兒是她和丈夫錢某生的,后面三個都是非婚生子女,這意味著她背叛了婚姻。
可荒唐的是,后面三個女兒居然是錢某要求她和別人生的,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21世紀初,阿秀經人介紹認識了錢某,兩人都到了成家立業的年紀,覺得彼此合適就結婚了,婚后生活溫馨平淡,第二年阿秀就生下了一個女兒。

女兒是貼心的小棉襖,而且在嫁娶方面的經濟壓力也相對較小,放在如今,大部分人都會合不攏嘴。但在當時,閉塞的小山村里重男輕女的思想觀念還是比較嚴重的。
錢某雖然不是“重男輕女”的重度患者,但他怕被人嘲笑沒有兒子養老送終,因此也迫切希望妻子生個兒子讓他揚眉吐氣。
但阿秀第二個生的還是女兒,錢某有心再生一個,只是家里的經濟條件負擔不起,而且阿秀也一直未有再孕,他想自己這輩子可能沒有兒子命,就干脆結扎了,準備好好培養乖巧的女兒。
如果他一直保持這種心態,倒也不會發生后面的荒唐事。可周圍的聲音對他還是有所影響的,因為大家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有了婆家就顧不上娘家。

加上村里確實有這樣的鮮活典型,他也不由得擔心起他的老年生活了。其實就算生了男孩,也不能百分百確保他未來會顧家,錢某這純屬杞人憂天。
他把焦慮寫在了臉上,也給了算命的人賺錢的機會,村里有個算命先生聽說了他的情況后,給他算了一卦,話里話外就是告訴他唯有生個男孩才能解除他的困境,家里才會用來好運。
有了這層暗示后,他求子的心就更加堅定了,于是帶著妻子去醫院做了復通手術,結果手術失敗了,這意味著他自己沒法生了。可他又實在想要一個兒子,該怎么辦呢?
他冥思苦想,想出了一個餿主意:借種生子。阿秀初聽時只覺得荒唐至極,想也沒想就拒絕了,但耐不住錢某的一再懇求,最后還是答應了,她提出的唯一條件就是:要年輕力壯才行。

2013年,錢某在村里仔細挑選了一番,找了鄰村的張某。張某長得不錯,身材高大,且已有妻兒,本不應該答應如此荒誕的要求,可他卻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可見他骨子里也是不安分的。
就這樣阿秀被迫走上了備孕之路,但天不遂人愿,她生的第三個孩子還是女兒,孩子生下后,她就勸錢某就此作罷,畢竟家里經濟有限,總不能為了生個兒子讓全家人西北風吧。
可錢某就跟魔怔了似的,一定要生個兒子出來,接連生了5個女兒后,這件荒唐事也在村里鬧得沸沸揚揚,阿秀都沒臉見人了。雖然錢某沒有苛待女兒們,可家里越過越拮據,別說培養孩子,就是滿足溫飽都已不易。
錢某總認為下一個一定是兒子,經歷了3次失望還不肯死心,還要阿秀再生一個,阿秀忍無可忍,所以才提出了離婚,但錢某不同意。那么法院又會如何判決呢?

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由此可見,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感情破裂”,但感情是個看不見摸不著的虛擬概念,沒有固定的標準,但是以下情形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參考依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在現行的《民法典》中還補充一條“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婚外情。
在阿秀這個案件中,她雖然并非主動出軌,且錢某也存在一定過錯,但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下別人的孩子,侵犯配偶的合法權益,屬于“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認為她出軌生子的事實成立,調解無效后,準予兩人離婚。

離婚后,錢某的兩個親生女兒,由錢某自行撫養,其余三個非婚生子女,由阿秀撫養。阿秀和錢某一刀兩斷,帶著三個女兒靠村里的救濟勉強維持生活。
雖然這一切看起來都是錢某咎由自取,但阿秀和張某也要為這起鬧劇承擔相應責任,尤其是作為三個孩子生父的張某。
原《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因此阿秀是有權要求孩子生父給付撫養費的,張某家中也有妻兒,他早該想到這種違背公序良俗的事情是要付出代價的,想必此事過后,他的婚姻也會搖搖欲墜。

一場為了生兒子的鬧劇,傷害了兩個家庭,最無辜的還是這些無法選擇父母和出身的孩子,她們如白紙一樣來到這個世上,還未來得及展翅,就要因父母的過錯染上無法抹去的墨跡。
正所謂“企者不立,跨者不行。”這起悲劇也警示我們,與其執著,不如順其自然,坦然接受人生的風雨,才會守得云開見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