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遛狗不拴繩遭路人罵,抄起板凳連砸七下,沖動行為釀慘劇

可愛的小動物能活躍一個家庭的氣氛,能讓人的心情變得愉快,所以人們在休閑之余越發喜歡養一個寵物狗或寵物貓。然而養的人多了,難免會出現一些不文明的養犬行為,比如說遛狗不拴繩。
愛犬是市民的權利,文明養犬是市民的義務,養犬不文明會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更會對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脅,近些年來,因不文明養狗鬧出的悲劇可不少。此前上海便發生了一起這樣的案例,男子不栓狗遭罵后怒抄起板凳連砸七下,最終釀慘劇。

一切要從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晚說起,當時正是盛夏,人們夜晚出來聚個會吃個夜宵很正常。上海外來務工人員譚某便與好友相約去附近的一家燒烤攤吃東西,期間喝了一點小酒,酒精的刺激大概也是他后來反應格外大的原因。就在譚某吃燒烤的這家攤子,恰好出來遛狗的小黃被香味吸引,也想打包一點燒烤回去。
就在等待燒烤的期間出了意外,小黃的狗沒有拴繩,跑來跑去就撞倒了譚某的桌子。桌上的啤酒、食物什么的都撞翻了,好好的吃著東西聊著天,忽然出來一只狗搞破壞。這誰不生氣,尤其是譚某還喝了點酒,便大聲質問:誰家的狗把杯子都撞翻了,什么意思啊?或許他的語氣有點不好,小黃過來便說:對不起,我馬上把狗牽走,但你不能罵人。

譚某一聽這話就怒了,沖上去對著小黃就是一巴掌:不僅要罵你,還要打你。隨即雙方發生爭吵,后來在路邊攤主人的阻攔才停手,譚某一伙也坐下來繼續吃喝。本來事情到這兒就該結束,誰知年輕氣盛的小黃不甘心被罵,打電話叫來父親跟幾個好友。老黃了解事情經過后,當時勸小黃算了,無奈此時的小黃已被憤怒沖昏了頭腦。

他不顧父親的勸阻,帶著幾個好友便朝譚某沖了上去,不過并未占得優勢。眼看著兒子要被毆打,“愛子”心切的老黃抄起邊上一個板凳朝譚某揮了過去,他那一下用力之狠讓譚某當時便倒地了。但老黃并未停手,一連砸了七次,砸得譚某頭部鮮血直流都不肯停手。還是圍觀的路人不忍,才將其攔下來,譚某經過九天多的搶救無效后死亡。
這對譚家來說是個不小的打擊,他是家里的主心骨,妻子是全職主婦。一家人就靠著他的工資生活,如今他死了,一家人的日子恐怕會很難過。最傷心的還是譚某頭發花白的老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他們著急之下也住進了醫院。讓人心寒的是此時的黃家父子不想著盡早認罪,賠償受害人家屬,彌補自己的過失。

還一心想著如何脫罪,找來辯護律師,堅稱自己是被打后不得已的還手。事實上當時他們的行為不能稱之為被打,因為第一輪斗毆結束后,第二輪斗毆是小黃挑起的。他之所以被打完全是自身實力的問題,并非譚某他們有意為之,如此情況何談正當防衛?只能說是互毆,至于他主觀有沒有殺人的故意不好定義,能確定的是有故意傷害的主觀動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老黃犯罪情節嚴重,但考慮到譚某也有過錯行為,最終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不得不說這起案件中雙方都存在錯誤,小黃不文明養狗導致別人損失在先,道歉賠償那都是應該的。他一句不提賠償,只說自己把狗牽走,難道牽走就可以挽回別人的損失了嗎?后來更是不該,其父老黃都勸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他還因為被打不甘心。結果導致自己被揍,牽連父親犯下命案,可謂是害人又害己。

至于譚某,憤怒是正常反應,但他不應該動嘴又動手。因為小狗無意間的舉動,就上升到打人的地步,這未免有些太過。當然,主要錯還是在小黃一方,錯上加錯以至于釀成悲劇。庭審上還妄圖以正當防衛脫罪,絲毫沒有悔過之心,老黃之心狠更是難以想象。
雙方打架歸打架,并沒有到想要對方死的地步,可他這個多吃幾十年飯的人不僅不懂得在中間勸和。還直接抄起板凳將對方打死,一昧偏袒兒子,好在公平正義的法律最終讓他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