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女幼師慘遭奸殺,19天后比對DNA破案:她本可以避免悲劇

教師是一個崇高的職業,國之大計系于其身,為了呵護祖國的幼苗,老師們反反復復教導孩子們謹記: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糖果,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可細化到日常生活中時,卻往往忘了提醒自己。
2004年山東一名19歲的女幼師在深夜外出,慘遭陌生人殺害,警方調查19天后,靠DNA破案,但真相卻是讓人惋惜的,因為她本可以避免悲劇。
小欣是一名幼兒園老師,長相甜美,活潑靈動,深受學生歡迎。她和同事們一起住在學校的員工宿舍里。那年7月22日,她的舍友有事回家了,她們宿舍只剩下她一個人。

晚上,她聽到有人在樓下喊她名字,說外面有人找。黑燈瞎火的,小欣以為是保安在叫她,沒有多問,就這樣走下了樓。沒多久她和一男子上了樓,然后又匆匆下去了。同事們以為是她男朋友,也沒多問,結果小欣就這樣失蹤了。
25日,有一個垂釣的老人,在河邊釣魚時,釣上了一截人體殘肢,驚慌失措地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又從河里撈出其他人體部位,唯獨頭顱不見了,經過DNA檢測和失蹤人口排查,最后確定了這名死者就是失蹤的小欣,而那天晚上將她帶走的男子有極大的作案嫌疑。
這名男子是誰?為何要以如此狠毒的方式殺害小欣?這些問題盤旋在警方心上,然而查出男子身份后,警方更是憂心,警方必須在他對下一個受害者動手之前抓住他,否則后果堪設想。
警方經過四處走訪和排查,將嫌疑鎖定在了一個叫王寶輝的人身上,并且通過專業設備,在他租住的出租屋內發現了大片血跡,經鑒定這些血跡都屬于小欣。

那么這個王寶輝為何讓警方憂心忡忡呢?因為警方調查到,王寶輝出生于一個貧苦家庭,從小就不學無術,整天和混混們在一起偷雞摸狗,家里人根本管不住他。
進入社會后,他沒干過一件正經工作,還是派出所的常客,經常因偷盜、搶劫等被行政拘留。16歲時,他就因為入室盜竊、入室搶劫、入室QJ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直到2004年5月才出獄。
結果出獄不到兩個月又再次作案,可見他從未真心懺悔,社會危害性極大,他就像一個隱匿在城市角落的定時炸彈,時刻威脅著群眾安全。為此警方夙興夜寐,終于在案發19天后將他逮捕歸案了。
而在這19天里,他明知警方在抓捕他,還囂張至極,又犯下了兩起入室盜竊QJ案和搶劫案,其惡劣程度比魔鬼更甚,心理已經完全扭曲,有了反社會傾向。

當所有證據都擺在他面前時,他還死鴨子嘴硬,警方和他進行了一番心理較量,他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他交代,在獄中他從未反省,一出獄就忍不住想作案,想要肆虐人間,得到變態的滿足。無意中見到貌美的小欣后,就一直躲在暗中觀察,企圖趁她落單侵害她。
但小欣住在宿舍,很少出去,那天晚上他抑制不住自己的渴望,膽大包天地誘使她下了樓,等她一下樓就拿刀子抵著她的脖子,威脅她乖乖聽話。
小欣怕他傷害自己的性命,便順從了。期間她也想過拖延時間,提出要喝水,要穿件外套,企圖引起其他宿舍的人注意,而王寶輝看在美色的份上,都滿足了她。水還是她自己去倒的,她本可以趁著倒熱水的機會,趁機呼救或逃跑,但也許是太害怕了,她沒敢踏出這一步。

后來在王寶輝帶她去出租屋時,兩人還路過了一片鬧市,雖然被挾持著,但只要求救,就還有一線生機,可她還是沉默了。大概是以為只要順著歹徒,就會被放過。
別人也許會,但王寶輝卻是一個視人命如草芥的,他將小欣QF后,根本沒打算留活口,這才有了河中女尸。
王寶輝的罪行罄竹難書,他出于卑劣的目的,將人QF,還殘忍剝奪他人生命,且在逃亡途中犯下盜竊、QJ、搶劫等多項重罪,已經觸犯了故意殺人罪、QJ罪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犯下了每一項都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罪,性質極為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僅上訴兩項就足以判處他死刑,在數罪并罰的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罰款7000元。
惡魔重歸地獄,但小欣卻再也無法看見人間的太陽,她的生命本應如夏花一般燦爛,卻凋零在了無聲的暗夜里。

王寶輝是惡貫滿盈,多行不義必自斃,死是他唯一的歸屬。但小欣的逝去卻是讓人惋惜的,本案也再次告誡人們,不僅要教育孩子警惕陌生人,大人亦然。且成年人也應多參與應對險境的培訓,學會一些防身技能,增強與邪惡斗爭的勇氣,如此遇事沉著冷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