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妻子和情夫偷情被路人拍了視頻,丈夫上網才得知真相

導語
“火氣甚大,容易引起憤怒的煩擾,是一種惡習,而使心靈向著那不正當的事情,那是一時沖動而沒有理性的行動。”—— 彼得·阿柏拉德

憤怒像是人體內的病毒,一旦不受控制,爆發的憤怒絕對會瞬間收割一個人的生命。
辛正英(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的案例就是這樣,發現妻子出軌后,不顧一切代價報復妻子和情夫,最終落了家破人亡的下場。
案件詳情
辛正英和林高艷是一對夫妻,二人還有一個上初中的孩子,三個人的小家庭就和那些平凡的家庭一樣,雖然有一些不如意的地方,但整體上還算和諧美滿。
但這幸福的家庭沒能存在多久,很快就被一場風暴摧毀,而這場風暴卻是出自辛正英之手。

事情的起因還要從半年前說起。
辛正英工作繁忙,接送孩子的任務一向是林高艷負責,差不多半年前,林高艷遇見了一個讓他心動的男人。
在一次接孩子放學時,林高艷的車不小心碰到了一個男人,林高艷嚇壞了,趕忙下車查看。
男人本來要發火的,但看見下車的是個美女,到嘴邊的氣話硬生生變成了一句沒事,不僅如此反而安慰起林高艷,讓對方別怕。

一方面是林高艷出于愧疚,另一方面是男人受傷不輕,林高艷就準備送男人先去就醫。
而男人卻拒絕了,他一再聲明自己沒事,讓林高艷送自己回家就好。
之后,男人帶著女兒上了林高艷的車,二人在車上一聊,突然產生了相見恨晚的感覺。
男人名叫孟慶云,也是來接孩子放學的,他的車出了點狀況,正在修理,所以才有今天的意外。
林高艷通過和孟慶云的閑聊得知,后者的家就在她家附近。
車里兩個孩子作為同校同學聊得很開心,而兩個家長同樣相談甚歡,然后客氣地交換了電話號碼,林高艷和孟慶云的第一次見面就在融洽的氣氛中結束了。

如果說初次見面,二人不過是見過一面的陌生人,而后來發生的事,則讓二人大大拉近了距離。
有一天早上,林高艷有急事不能送兒子上學,她便讓兒子自己去坐公交車。
兒子一聽不樂意了,那公交車很久才來一輛,走走停停的又很慢,坐公交車肯定會遲到。
兒子嘴里抱怨不停,林高艷也來了火氣,遲到個一兩次有什么,這不是有急事么,孩子怎么這么不懂事。
林高艷正和兒子吵嘴的時候,突然想起孟慶云來,對方住得近,如果能帶一下兒子,問題豈不是就解決了。

林高艷撥通了孟慶云電話,詢問對方是否能幫忙,電話那頭也是爽快地答應了。
在送兒子上了孟慶云的車后,林高艷感謝對方的幫忙,還歉意地開著玩笑,說下次請他吃飯,孟慶云微微一笑,也是半開玩笑地回應,那就晚上吧。
讓林高艷沒想到的是,晚上孟慶云還真發出了邀請,她出于虧欠對方的心理,也就答應了后者。
林高艷哪里知道,孟慶云早就對她有好感了,這一次飯局就是追求她的手段。
孟慶云喪妻多年,但出于愛護女兒的心理,他不敢找那些未婚的女人,只想著找一個和自己類似的伴侶,而林高艷的出現讓孟慶云眼前一亮,作為一個母親的她一定能照顧好自己和女兒。

孟慶云的心思林高艷也是后來才得知的,但可惜那時候的她已經陷入情網,哪還在意情夫的心思。
這一次飯局,讓林高艷和孟慶云拉近了關系,此后孟慶云便對林高艷展開了熱烈追求,為二人后來的婚外情打下了基礎。
林高艷的老公辛正英工作忙,對家里的事基本撒手不管,林高艷早對老公不滿了,這就讓孟慶云有了可乘之機,后來沒多久,二人的地下情就順理成章了。
但是,二人沒想到的是,一次自認為隱秘的約會讓他們的婚外情曝光了。
2015年2月15日,許久未見的林高艷和孟慶云相約見面,林高艷的老公年假有些長,天天待在家里,所以林高艷這段時間一直本本分分的,終于等到老公上班,林高艷才興奮地約出情夫。

二人見面很快就抱在了一起,但他們卻對角落里一個偷拍的手機恍然未覺,在二人還在商量怎樣踢開林高艷的老公,并且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時候,他們親密的視頻早就在網上傳開了。
說來也巧,辛正英第一時間發現了視頻,且一眼認出了事發地點。
辛正英氣急敗壞地驅車趕到那里,而林高艷和孟慶云竟然還在原地。
辛正英此時憤怒得像一頭野獸,他沖過去對著二人就是拳腳相向。

混亂中,孟慶云被踢中小腿迎面骨,吃痛之下,抱著小腿蹲下身子。
而林高艷則被辛正英扯著頭發向車上拖拽,在抓傷對方后,才被放了下來。
怒火沖天的辛正英發動車子,向蹲在地上的孟慶云沖撞過去,他就是要用對方的死來沖洗自己的恨意。
孟慶云躲避不及,當場死亡,而林高艷也被疾馳而過的車子刮傷,左臂骨折。
律師觀點
辛正英開車撞死孟慶云,經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定辛正英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至于林高艷的受傷,則是辛正英故意沒有避開前者,雖然沒想殺死林高艷,卻有傷害她的意圖,經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定辛正英犯有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憤怒就是這樣可怕,它就像一團烈火,不把周圍的事物燒成灰燼不會熄滅,希望辛正英的例子能夠警示我們,遇事要冷靜,憤怒除了讓事情變糟,不會解決任何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