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出軌的法律責任很輕,但有一種情況除外

原標題:以案普法:出軌的法律責任很輕,但有一種情況除外
家庭是社會的基石,正是一個個完整、幸福、和睦的小家搭建成了穩定、友善、和諧的社會大家庭。而婚姻是一個新家庭的開始,也是一對新人開啟一段新生活的出發點。而法律上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以及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便可以看出夫妻是維系家庭穩定的紐帶,夫妻間的感情越和睦,家庭也就越幸福。
而夫妻之間的感情是排外的,是不允許他人插足的,出軌不僅是對另一半的傷害,更是對自己婚姻和家庭不負責任的表現。但這只是道德上的一種約束,而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出軌的法律責任很輕,但有一種情況除外,那就是重婚。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案例回顧】
2005年,在貴州遵義的湄潭縣,陳某和其妻子小慧在雙方親人的見證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后,這對新人在隨后的日子里也先后為他們的小家帶來了兩個小生命。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二人之間的感情卻因為家庭瑣事逐漸變得淡漠,隨后小慧更是長期在外打工,和陳某過上了分居的生活。
2007年10月18日,在距離湄潭縣不遠的綏陽縣,劉某和丈夫小周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手續,成為了一對合法夫妻,在兩人結婚后生育有一個女兒。2014年,兩人因家庭矛盾導致感情破裂后,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結束了這段婚姻關系。
次年的4月16日,兩人又重新走到了一起,并在民政局復婚,恢復了兩人合法夫妻的關系。只不過在復婚后,二人雖然恢復了婚姻關系,但在感情上卻并沒有恢復如初,但也沒有鬧到再次離婚的地步。而接下來發生的一件事將這原本沒有聯系的兩個家庭有了關聯,但這種關聯卻是不被人祝福,甚至是涉嫌違法犯罪的。

2016年5月,陳某通過某社交軟件上的附近人功能認識了復婚后的劉某,兩個人在聊天的過程中產生了共鳴,在之后的聊天交往中也更為頻繁。2017年3月,兩人在線下見面時便確認了戀愛關系,隨后劉某更是離開了自己的家庭,以外出打工的名義搬到了湄潭縣。
在休假期間,劉某便會來到陳某的家庭中與其共同生活,還會幫忙照顧陳某的父母和孩子。2018年5月8日,劉某被陳某接到家中與其家人共同生活,且在共同生活期間兩人以夫妻名義相稱,這一點周圍的群眾可以進行見證。
雖然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陳某的家里,但此時的二人都沒有結束前一段婚姻關系,所以二人的這種行為是屬于婚內出軌,且長期非法同居又以夫妻名義相稱,這更是涉嫌重婚的犯罪行為。

同年6月,小慧在了解到這一情況后便立刻向當地警方報案,而在警方調查期間,23日,警方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隨后陳某和劉某被當地檢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提起公訴。11月20日,此案有了結果。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和劉某在各自婚姻關系尚未解除期間,在婚內出軌后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二人的這一行為構成重婚罪,最終,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判處劉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以案普法】
在《民法典》中,對出軌方在離婚時要求凈身出戶并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在財產分配上,出軌并非少分財產的法定理由,而是法官通過自由裁量,酌情考慮的理由。可以看到,出軌的法律責任很輕,但有一種情況除外,那就是重婚。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陳某與劉某都有各自的婚姻關系,二人之間的非法同居關系便屬于“有配偶而重婚的”的情形,破壞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則。且劉某在來到陳某家中,二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小慧要求其離開時,經過調解后劉某仍未解除與陳某的關系,對公序良俗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那么此時,在確定陳某與劉某存在重婚的情況下,小慧可以通過自訴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也可以在小慧不告訴的情況下,由他人向檢察院提出控告,進而轉化為公訴案件。
其中,可以當做認定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重婚情況的證據有,當事人非法獲取的結婚證;未領取結婚證的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的證人證言、被告人因出軌而作出的保證書、懺悔書等、被告雙方共同生活的照片、錄像等影像資料,以及雙方的聊天記錄等。只要可以證明被告人在明知其中一方或雙方都有婚姻關系存續的情況下,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可以看出,重婚以及與他人非法同居都是法定的禁止情節,同時,若因重婚或非法同居的原因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