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萬買的全新賓利,提車前被維修過17處,4S店解釋驚呆車主

俗話說“香車配美人,寶劍配英雄”,時代發展到現在,車子已經不是什么稀罕物了,只要經濟不拮據的人,都會買一輛車代步。

有的人買車是工作需要,有的人買車是為了身份和舒適。但自從有車以來,就出現了許多因車子產生的糾紛。
這不,北京的田先生也因為買了一輛車遇到了一件鬧心事,并且這個鬧心事的代價有點大,價值高達三百多萬。
田先生的家境不錯,個人也喜歡車,尤其喜歡豪車。
2016年4月份,北京國際車展期間,他看中了一輛賓利飛馳,因為他對賓利情有獨鐘,于是在觀賞了幾分鐘后就確定買下這部賓利飛馳。

銷售人員也驚嘆田先生的豪爽,在繳納了保證金10萬后,按照約定于5月份到店里提車。經過一個月的焦急等待,田先生于5月31日在朝陽區三里屯信福二村的賓利4S店成功提車,在提車的過程中,銷售人員表示這車是百分百進口的。
這款賓利飛馳裸車為260萬,加上購置稅保險等,算下來一共為300多萬。
但“天有不測風云”,2021年疫情期間,田先生的事業遭到滑鐵盧,為了回籠資金,他準備把這輛愛車賣掉。
然而接下來的一幕讓田先生傻眼了。
田先生準備把愛車賣給車行的一位朋友,朋友拿他的車去檢測后發現這輛車竟然有17處維修記錄。田先生信誓旦旦回答不可能,他對朋友說這輛車就跟寶貝一樣,沒什么事自己都舍不得開,從來都是小心翼翼的,5年以來一處剮蹭的地方都沒有,更別說維修了。
為了讓田先生證明這輛車維修過,朋友拿出汽車檢測報告,報告中顯示這輛賓利飛馳確定一共有17處維修和更換配件的痕跡。

田先生看車展的時間為4月份,提車在5月份。也就是說,這輛車在車展之前就已經被維修過了,維修好后于5月31日交接給田先生,可氣的是交接時4S店沒有透露任何信息。因此,在田先生看來,這是4S店在有意欺騙消費者。
可搞笑的是,雙方簽署的合同上明確寫著:銷售方保證所售車輛為原產、全新進口、符合國家3C標準。

但讓田先生不明白的是,既然買賣合同中明確了這輛車是訂單式生產和訂單式銷售,那為何作為訂單式生產的車會有17處維修痕跡?
那是不是可以說明這輛車并非訂單式生產的新車?
作為“冤大頭”的田先生此時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和態度,但商家的態度讓他氣不打一處來。
4S點的售后總是一句:不知道,不可能,就算是答復田先生了。氣急之下田先生跑到4S店拿出汽車記錄給他們看,然后對方回復:汽車售前維修是有可能的。接著又不了了之。
多次協商未果后,對方的態度更是直接:你想怎樣就怎么樣,我們沒辦法。
無奈之下田先生找記者幫忙,記者到4S店找到銷售主管,這位主管給的答案更是讓人啼笑皆非。銷售主管說:“汽車在運輸構成中造成的損傷是正常范疇,而修車是交車前的標準流程。”

這位銷售主管的回答把田先生都氣笑了,汽車在運輸過程有損傷能理解,但這汽車是經過怎樣的損傷才會造成17處的維修?
銷售主管表示,可以適當給田先生一些補償,比如說腳墊、靠墊什么的。而田先生自然不可能接受,他認為這輛車還少只是外觀上的17處維修,如果是發動機、剎車等內部維修過,在他行駛的過程中就會有安全隱患,而4S店卻沒有向他坦白這些問題,很明顯就是欺騙消費者。
4S店跟田先生說如果他不滿意賠償結果可以提起訴訟,并且他們很確定,只能給予田先生補償而不是賠償。

對于隱瞞17處維修這件事,4S提出這輛車是16年生產的,根據當時法律規定,他們有權不向田先生告知車輛情況,因為PDI(汽車預售前的檢測證明)相關法律法規是在17年3月份才發布要告知客戶。
很明顯,4S店是鉆了法律的空子,所以他們才如此囂張。
對于結果不滿意的田先生隨即以涉嫌欺詐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向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這家4S店。
然而,事情總是那么的一波三折。
過了幾天,田先生收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書面回復傻眼了。他們表示4S在16年銷售給田先生的這輛賓利飛馳不存在欺詐和無視消費者知情權行為。
如果田先生實在17年買的這輛車,他們可以給4S店定性為違法,但16年時法律還沒有PDI規定。

對于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賓利4S店的答復,田先生還是保持自己的觀點,即:消費者對產品擁有知情權。
現在4S店沒有做出任何補償,而自己的這輛豪車因被檢測出17處維修記錄,導致出手價格降到極低,讓田先生無法接受。因此,田先生向法院遞交了相關材料證據,將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此,小編想說,目前中國的汽車市場魚龍混雜,二手車市場更是魚目混珠,大家在買車的時候不要盲目只看個人喜好。應該請教一些專業人士,以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