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深圳玩具廠火災:87人葬身火海,香港老板連夜潛逃菲律賓

1993年11月19日,對于世上大部分的人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一天,然而對于深圳致麗工藝玩具廠的打工者們來說卻是災難的一天。這一天的中午時分,玩具廠車間忽然著起了火,火勢十分兇猛。迅速點燃整層樓并蔓延至整棟樓,雖然正在干活的工人們及時發現了火災,雖然消防官兵也及時趕到。
然而這場火災還是造成了極其慘烈的傷亡,404名在場員工有87人被燒死、51人受傷,直接損失達800萬元。死亡的87人全部是女工,最大的不過二三十歲,最小的才十幾歲。如花似玉的年齡,鮮活的生命,就這么葬送在了火海中。她們原本是帶著勤勞致富的夢想來的,她們還期盼著馬上就能回家團聚,卻被這場大火改變了人生軌跡。

17歲的謝某霞在大火四天前已辭工并領了工資,準備跟同鄉的幾個女孩回家,好心的師傅勸她留下再做一段時間。等過段時間春節再回也不遲,謝某霞留下了,結果是幾個和她同時辭工的女孩在回家路上,她的父母卻收到了女兒的死亡電報。21歲的王某芳在大火前五天給父母寫信,表示只能寄200元回家,因為要把路費、生活費留著。
又在信中表明自己或許在臘月初幾回家,過完春節完婚后,還打算出來工作。可王某芳再也沒有機會回家,再也沒有機會結婚了,她的人生永遠終止在了5天后。這兩個年輕女孩僅僅是大火中喪生的人之一,此外,僥幸活下來的人日子也很難熬。23歲的何某蘭原本計劃跟遠在新疆的男友結婚,事發前已遞交辭職書,她只差11天就能過上幸福的婚姻生活。

卻因為這場大火,何某蘭被切除右手,男友也在事件發生后退了婚約。一切都是因為這場大火,它奪走了87人的性命,改變了許多人的人生軌跡。青天白日,都在工作,又不是深夜無人時分。且這場事故既非難以預防的地震或爆炸,為何會葬送如此之多的年輕生命?玩具廠所存放的多是易燃物質,所以火才燒得這么快燒得這么大,但這不是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是玩具廠老板只知剝削,違反法律法規,無視工人生命安全。致麗工藝玩具廠的老板是港商勞釗泉,1989年2月,他攜帶一筆資金來到深圳寶安縣龍崗區的葵涌鎮。考察一番后決定在這里投資設廠,5月,葵涌致麗工藝制品廠投入生產。幾乎同時,這個消息傳去偏僻農村,家里條件不好的女孩們紛紛帶著期盼前往玩具廠工作。

可她們不會想到這一去是走向不歸路,勞釗泉從來沒考慮過工廠的安全問題,他想要的只是賺更多更多的錢。致麗存在的13條火災隱患,只是極不徹底地整改了六條,剩下的足以致命。比如說樓里六個石板保險器全部用2.01毫米的銅線做保險絲,把保管易燃材料的倉庫設在一樓廠房車間內,與廠房僅用木板相隔。
一樓兩個防火疏散卷閘門,一個用電焊焊死,一個用鎖鎖住。還有原先消防規定的是每層樓只能容納50名工人作業,致麗卻安置230名,衣車之間的距離前后只有0.65米。1993年3月9日,消防人員發出過一份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勞釗泉等人卻覺得整改會影響生產,遂指使廠長黃國光、車間主管丁銘良攜帶三千元港幣去“溝通”,非法獲得消防合格證。

這張消防“合格證”所帶來的是87人的喪生,她們死得很絕望,當時保安在火剛著起的時候就發現了。匆忙拿滅火器,卻發現根本不能用,整個工廠能用的竟然只有一個。這一個能有什么用,沒有辦法,保安只好轉頭去組織工人們逃生。逃跑才發現樓道的窗戶被封死,樓道存滿了倉庫放不下的貨物,逃生之路非常狹窄。
好不容易跑去一樓,又發現卷簾門壞了,怎么推也推不開。許多人在這兒被大火的濃煙熏暈,靜靜的躺著等待死亡的降臨,最后幸運活下來的全靠消防戰士冒著生命危險斬斷二樓和三樓窗戶上的防盜鋼網。這才得以救出兩百多人,如果不是他們冒死,恐怕這兩百多人能活下來多少并不好說。

勞釗泉到慘案發生才知大錯釀成,倉皇坐上前往菲律賓的飛機潛逃,可逃是逃不掉的。很快,勞釗泉(老板)、黃國光(廠長)、梁建國(經理)、劉光萬(電工),以及負責檢查的劉鑒釗、吳星輝相繼落網。勞釗泉等人被控重大責任事故罪,劉鑒釗兩人被控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六十三條: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最終,黃國光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勞釗泉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梁建國有期徒刑三年,劉光萬有期徒刑兩年,劉鑒釗有期徒刑十年,吳星輝有期徒刑十七年。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這場火災后,1994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此有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這是她們的血淚換來的,如今她們已逝去2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