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女孩遭入室搶劫,劫匪得手后朝她磕頭,調查后發現隱情

原標題:2012年海南女孩遭入室搶劫,劫匪得手后朝她磕頭,調查后發現隱情
2012年3月31日,海口市公安局接到一起特殊的報案,某小區樓上樓下兩戶人家遭到入室搶劫。樓下住的是一對姐妹花大李、小李,樓上住的是單身女性熊某,歹徒先搶劫的是樓下李氏姐妹家。當天,兩姐妹結束了一天的勞累,結伴回到家中。收拾收拾忙活到了十點左右,因為已經很累了,所以洗漱完之后直接睡覺。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睡到不知幾點,大李被一陣翻動聲吵醒,家里似乎有人進來了?怕被歹徒發現,她不敢叫在隔壁的妹妹,拿起手機準備報警。誰知就在這個時候,歹徒正好看見光亮進來了,一把搶過她的手機。并使用電話線將其捆綁起來,沒一會兒,同樣被捆綁著的妹妹小李被押著進了姐姐臥室。姐妹倆望著三名蒙面劫匪驚恐不已,身體不斷顫抖起來,但歹徒并未傷害他們。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其中一人語氣溫和的說:“姐姐,不用擔心,我們很久沒吃過飽飯了,只是想找你們要點錢。”說完,一面拿出冰箱里的食物,一面繼續在屋內翻找。見他們并不想傷害自己,大李的膽子大了起來,好言相勸:“吃不飽,為什么不去找個正經工作呢?我可以幫你們介紹一個。”對此,三名歹徒沒有說話,拿了數百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就準備離開。
可其中一個又說樓上還有一個獨居女性,不如去她家里看看,可以順便拿點什么。另外兩人覺得有道理,經過商議,一人留在這兒看住兩姐妹。另外兩人順著廚房爬進熊某家中,此前樓下吵鬧時,熊某醒過一次。但她沒有想到是入室搶劫,更沒有想到歹徒還盯上了自己,以為只是普通的吵架。安靜下來后再度睡去,所以等歹徒攀爬窗戶入內,熊某很快醒了過來。

然而她醒時已來不及報警,刀架在脖子上了,這才反應過來是搶劫!她不知道樓下的姐妹花究竟怎么樣了,只是被綁住還是被殺害了,同樣十分害怕。見狀,一名歹徒突然跪下來朝她磕頭:“姐姐,你別怕,我們不會傷害你,我們幾天沒吃飯了,想借點錢花花。”不圖色不圖命,只要錢還好說,熊某說出了家里現金所放位置。
對方拿了錢和手機就離開了,擔心對方去而復返,熊某等到天亮才敢去找鄰居幫忙報警。又去樓下詢問李家姐妹,果然,她們也被搶劫了。不過從熊某家離開后,大概是覺得拿了兩家的錢夠花了,又還給李家姐妹一部手機和200元現金。在整個過程中,無論是李家姐妹還是熊某都沒看見他們的樣貌,只是根據聲音和稱呼判斷年紀不大。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并且應該是第一次作案經驗不足,或者說仍有一絲良知,被人發現的第一反應不是滅口。而是懇求,但不管如何,他們的行為都已違法犯罪。一開始他們的計劃是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構成盜竊罪。可在李家姐妹以及熊某發現后,事情的性質就不一樣了,雖然他們的態度比較溫和。
然而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是事實,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征,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由原來的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罪名不同量刑也就不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而在這起案件中,歹徒沒有給被害人造成太大傷害及損失,但卻屬于入戶搶劫。那么一旦落網,其量刑將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間,考慮其態度、犯罪性質可能會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接案后,警方調取了小區的監控,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乘坐的出租車。在出租車的幫助下得知下車小區,對該小區所有人員摸排走訪后,很快鎖定了嫌疑人。
梁宏、蔣新和張磊,三人基本信息與警方猜測的嫌疑人高度相似,二十歲出頭。年紀不大,沒有穩定的工作,說得上是無業游民。吃喝玩樂卻毫不收斂,喜歡出入酒吧、網吧、KTV等地,最重要的是體型與監控視頻里出現的三名歹徒也一致。隨即警方將三人抓捕,在其家中找到了被帶走的手機,鐵證如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