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龍江一小伙情迷女學生,后強行與其發生關系,最終釀悲劇

既然做了錯事就要付出代價,為人處世時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莫要因一念之差做下不可饒恕的罪孽。在2018年,黑龍江一小伙因情迷女學生,在駕駛過程中求愛無果后強行與其發生關系,最終釀成悲劇。
那么在當時究竟都發生了什么事情,而他最終將會迎來怎樣的裁決?

2018年10月28日中午11時許,黑龍江省肇東市某村的一條街道上,一名17歲的女學生搖晃著手臂似想要在路邊攔下一輛車。而這時駕駛著吉普車的宋某在看到后便將車停靠在女孩的身邊,詢問她想要前往的目的地。
17歲的劉某是在肇東市市區某中學就讀的學生,當日正處于放假期間,假期她想著去一趟哈爾濱,看完居住在那里的姐姐,而在計劃中她還叫上了自己的好朋友一起去,并商定好在校門口匯合。
為了趕時間,她便想著在路邊攔輛出租車去市區,然后搭乘火車去哈爾濱,但在等車期間一直沒有遇到空車的出租,直到宋某的車停靠在她的身邊。

在得知這一情況后的宋某看著面前這個年輕漂亮的少女,內心便產生了一絲不好的念頭,而且通過觀察,宋某發現對方似乎已經在此地等待多時,情緒有些急迫,一種不好的念頭便涌上了他的心頭。
于是宋某便表示自己也準備去哈爾濱兩人正好順路,可以免費送她一程,而這也讓涉世未深的劉某誤以為自己遇見了好心人,對他也就放松了警惕。在表示只要將自己送到市區的學校門口就可以,搭乘了宋某所駕駛的吉普后,二人向市區的方向駛去。
在路途上兩人在車上隨意地閑聊著,但在聊天的過程中,宋某卻逐漸將話題聊到了談戀愛的事情上,在得知對方還在上學并沒有談戀愛的經歷后,與劉某聊天時也就變得更加肆無忌憚,甚至還主動推薦起自己來。說自己在當地有房有車,可以讓她輕松過上富裕的生活,隨后更是在車內就向劉某表達了自己的愛意。

但劉某對他并不感興趣,而且兩人也只有一面之緣,宋某便開始對自己產生了不好的想法,認為對方是一個輕浮的人,于是在半路上就要求下車,同時也在努力嘗試去打開車門。車門已經被鎖死,劉某的掙扎在宋某眼前也不過是徒勞,只不過宋某的拒絕和反抗行為依舊讓宋某感到了憤怒,為了將其占有便想到了一個更加歹毒的想法。
在宋某駕車的途中,他將路線進行了改變,在駕駛吉普車來到某村的一處偏僻的路段之后,他為了達成自己的目的,在車內拿出一把匕首對劉某進行威脅。在下車后更是強硬地將宋某從車上拉了下來,而在這一過程中二人發生了更為激烈的爭執,并展開了一場對匕首的爭奪,仿佛只要將宋某手中的匕首搶到,他就不會傷害自己。
但此時的宋某是一名27歲的青壯年男子,在力量上的優勢要遠遠高于17歲的宋某,于是這場針對匕首的爭奪還是以劉某的失敗告終,且在爭奪的過程中手指還被劃傷。擔心劉某依舊會反抗自己,讓自己的目的無法達成,且在爭奪的過程中也讓宋某變得更為惱怒。

于是為了限制其自由,宋某便將其控制住后又再次掐住她的脖頸,最終使得劉某在這一過程中陷入了昏迷。劉某在失去反抗能力后,宋某便強行與其發生關系,使得劉某在昏迷的過程中遭受了對方肆無忌憚的侮辱,所幸的是她并未因此喪生。
事后,宋某便按照劉某之前的要求將她送到了位于市區的某學校門口,在路途中劉某也從昏迷中蘇醒了過來。當她下車后看到了早已等候在那里的朋友,在兩人匯合后宋某便駕車逃離了此處,看到宋某已離開,她搭乘火車來到了哈爾濱的姐姐家,在那里將這兇險的一幕講給了姐姐。
在聽完劉某的講述后,她意識到妹妹是遭受到了不法侵害,隨后陪同妹妹一起到當地的派出所報案。接到報案后警方在劉某的體內提取相關證據后,立即對嫌疑人進行鎖定和追捕,11月9日,嫌疑人宋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中,宋某為滿足自己對劉某的貪念,并對劉某產生非分之想,且在劉某搭乘車輛期間對其進行騷擾,在車內向其表白遭拒后心生怨恨,更產生了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主觀惡意。
在案發時,為了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宋某利用匕首對劉某進行威脅,使其陷入恐慌的情緒中,隨后又以掐頸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暴力控制和傷害,在這一期間對劉某的手指、頸部造成輕微傷,可以認定在案發時宋某存在暴力傷害的情節。

利用暴力手段對受害人施加傷害,并導致其昏迷,使得對方處于無法保護自己的狀態,隨后宋某在違背劉某個人意愿的前提下,強行與其發生不正當的關系,那么宋某的行為便構成QJ罪,且犯罪惡意深,手段殘忍,情節嚴重,應當予以嚴懲。
最終,法院在審理后,以QJ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