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3歲情侶發出聲音太大,樓下大叔登門被罵,內心受激引血案

導語
中國有句話叫作:“以責人之心責己,以恕已之心恕人”,大度的氣質與相互理解才能營造良好的人際關系。
但是一些人心中的優越感往往會將自身提高一個維度,使人有高高在上的感覺,這樣的處事方式往往會引起不必要的爭端,通常鄰里關系鄰里矛盾就是最典型的代表。

人們總把鄰里之爭鄰里鬧劇,當成無心小事,卻不曾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看似簡單的無心之爭,背后卻暗藏著巨大的隱患,下面就通過一起鄰里糾紛來看看是如何一步步發展為血案的。
直擊案發現場
5月23日,犯罪嫌疑人鄒華(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來到派出所自首,鄒華稱自己殺害了樓上一男一女兩名鄰居。

根據指認,警方在鄒華所居住的樓上發現了兩具尸體,兩人身上多處刀傷,現場一片狼藉,似乎案發時屋內發生了嚴重的打斗。
不和的鄰里關系
兩名死者是鄒華樓上的租客李某和苗某,23歲的二人是一對小情侶,據調查,鄒華和兩名死者在生前曾產生過多次沖突,并且鄒華對這兩位年輕的小情侶十分不滿,多次找到樓上的房東要求收回房子。
據了解,兩名死者的作息十分不規律,整夜不睡覺,而且發出的噪音聲非常大,兩人不僅說話聲音大擾民,就連發生關系時的聲音都讓人覺得臉紅。

死者屋子的隔壁兩間屋都是空的,所以只有鄒華成了“受害者”。
為此鄒華與這對情侶打響了持久戰,沒少上門爭論,從一開始和平相處的語氣到后來誰也不服誰。
案發當日的爭吵
由此看來鄒華與死者確實有怨念,但是這并不能完全推翻鄒華防衛過當致二人死亡的結論,于是警方將重點放在了走訪鄰居上面。
根據摸查的線索,警方大致還原了案發當日的情形,案發當天死者李某和苗某在屋內因鬧分手而發生爭執,已是深夜,加上二人說話聲音本來就大,吵到了樓下準備入睡的鄒華,隨后鄒華上門理論。

登門被罵,內心受激引發悲劇
鄒華表示自己上門理論時被拒之門外,只被應付了兩句的鄒華便回到床上睡覺,剛剛入睡的鄒華又被兩人的爭吵聲吵醒,鄒華再次上樓仍然被拒之門外。
想必二人在鬧分手,鄒華就在門外嘲諷了一句“妹妹,跟大叔走吧,這人就是一廢物”。
隨后男子李某打開了門,因為這一句話兩人產生了爭執,期間李某破口大罵鄒華,雙方都很強勢吵,鬧聲逐漸變大,聞訊而來的鄰居們將幾人勸開。
鄒華再次回到自己屋內卻怎么也睡不著了。

此時的鄒華已經處于在破裂的邊緣了,鄒華再次聽到李某和苗某在談論自己,還有侮辱自己的詞匯。
言語受激中的鄒華拿起刀子就要找李某要個說法,但李某沒有一點認慫的態度,反而叫囂的言語更加激烈,句句入鄒華的心,鄒華頭腦過激,身體不受控制地殺害兩人。
事后鄒華在案發現場的沙發上獨自坐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內心的不安促使鄒華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結語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格,自己的處事習慣,為人習慣,正所謂一山不容二虎,既然我們改變不了事實,那就應該改變我們對他人的看法及態度。
鄰里之間的關系本身就是很復雜的問題,柔情之中略帶沖動,沖動之下滿是柔情。
本案中鄒華并非不講理之人,鄒華也多次選擇妥協,相信鄒華也無心犯案,只是一時遭受言語刺激引發悲劇。

反過來看雙方的強勢態度是釀成悲劇的主要原因,在面對沖突時,雙方毫不相讓,這無疑是在火上澆油。
站住自身立場固然重要,但有時候相互理解才能解決問題,顯然這對小情侶吵鬧的陋習完全沒有顧及鄰里之間的感受,只將自己放在利益中心,甚至在爭吵時也不甘愿吃虧,從而由此引發殺身之禍。
但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有許多種,而鄒華的做法顯然實屬過激,鄰里完全可以通過走法律途徑,民事訴訟來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而鄒華則選擇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鄒華致二人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鄒華是在過激的情緒下殺人,但也避免不了法律的制裁。

希望通過這則案件能讓更多的人意識到沖動過激的危害性,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盡量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有問題走合法途徑解決,避免誤入歧途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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