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惡人猖狂至極,妻子受盡凌辱,丈夫殺人拋尸

面對困難和壓力,是選擇迎頭而上,將危害的苗頭提早掐滅,還是選擇沉默著一言不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選擇,有人便選擇了避而不談,但他的內心在累積,當壓力和威脅使得他不得不再次面對時便會爆發。
2012年四川廣元青川某村,有一惡人猖狂至極,而他一開始選擇了沉默,而在其妻子受盡凌辱時,丈夫殺人拋尸,釀下慘案。
2012年高考剛剛結束,剛滿18歲的小趙從學校返回自己家后卻看到了令他難以接受的一幕。他的父母雙雙戴上了手銬,家里也來了民警,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一幕,是因為他的父母涉嫌故意殺人。得知這一消息后,小趙的奶奶險些昏死過去,周圍的村民也都不相信他們會做出這樣的惡事,因為在他們的印象中,這對夫婦是村里的大好人。

趙某明小時候家里的條件不是很好,而在他12歲時就經常獨自一人上山挖竹子,然后拿去集市上賣,讓一家人的生活漸漸有了起色。而在成婚之后,他在外學會了養蜂的技術后便靠著這個技術發家致富,讓一家人過上了好日子不說,還經常帶著村民一起養蜂,幫了很多人,而且村里的路也有不少是他幫忙修好的。
而他的妻子小慧經營著一家雜貨鋪,童叟無欺價格公道,這個雜貨鋪也方便了周圍村民的生活,為人老實本分,是村民對他們一家的看法和印象。兩人在結婚后先后生育有兩個兒子,開頭提到的小趙是兩人的小兒子,剛剛參加完高考,而兩人的大兒子已經考上大學,事發時還在學校讀書。讓這對夫妻成為罪人的,還需要從2008年的一場悲劇開始說起。

2008年,趙某明時常外出留在家里的時間不是很久,而在一天晚上,獨自在家的小慧準備休息時,同村人杜某突然闖進了他們的家中。兩人相遇后,杜某二話不說便捂住了她的嘴,隨后強行與她發生了不正當的行為。就在小慧想要呼救時,她的耳邊傳來了杜某的聲音,那時杜某說,要是敢把這件事說出去,他就會殺了他們全家,包括她的兩個兒子。
對于他的威脅小慧不敢不聽,因為這個杜某并非村中良民,而是一個十惡不赦的惡人。
1971年出生在當地一戶農民家庭中的杜某,是眾多兄弟姐妹中年齡最小的一個,作為家中的幺兒,父母、爺爺奶奶等長輩都對他關愛有加,哥哥姐姐們在平常的生活中也很照顧他。

但過度的溺愛卻讓他養成了游手好閑的生活習慣以及暴戾的性格,90年代,他在村中偷牛的事情被發現后被警方處理過。為了管束兒子的行為,他的父母便托人給他介紹了一門親事,但在結婚后不久,女方便忍受不了杜某家暴的行為跟他離了婚,從那之后杜某便沒有再成家,膝下也無子女。
也許是因為在當地的冤家不少,在離婚之后他便經常在外打零工賺錢,但這并不代表別人對他的恐懼就此消失。所以,在當小慧聽到杜某要滅她全家時,不敢不順從,杜某離開后她沒有報案,也沒有將此事告訴給丈夫。
而她的隱忍卻讓杜某之后的行為變本加厲,不僅每次外出打工回來后都會找到她家里,還會在小慧經營的雜貨店里惡意賒賬,甚至直接問小慧要錢。紙終究包不住火,2009年的一天,兩人之間的丑事便被提前回家的趙某明給撞破了,撞破后趙某明將杜某趕跑后便在家將小慧教訓了一頓。

冷靜下來后,趙某明了解杜某的為人,聽了妻子的說法后,出于對妻子的信任,他最終選擇了原諒。只不過杜某在被趕跑后可沒有反省自己,在看到趙某明也沒有找他追究責任后,心里的歹意也就更濃,也讓惡人猖狂至極。
2011年,小慧再次懷上了身孕,那時的小慧快40歲了,身體不是很好,于是趙某明便讓小慧帶上錢去江油的醫院保胎,那里條件好也少受罪。但這件事被杜某聽到后他卻比趙某明還要高興,因為他從那次離婚后便沒有再娶妻,極為渴望擁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孩子,而且杜某一廂情愿地認為小慧懷上的一定是他的孩子。
于是,小慧在離開家后,杜某便趁機將其擄走并軟禁在親戚家中,在那里小慧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受盡凌辱后不得不表示肚子里的孩子是他的。獲取了他們的信任后,小慧便在2012年的一天偷偷跑回了家,之后她的女兒便出生了。

孩子出生后杜某便頻繁來到趙某明的家中鬧事,聲稱要把孩子帶走,更說孩子是他的,讓趙某明氣憤不已。5月17日晚上,小慧和趙某明都想將此事做個了斷,于是小慧便電話聯系杜某,要求在次日晚上,村后樹林見。
18日晚,夫妻二人提前準備好作案工具后便乘摩托提前來到了樹林埋伏,那天之后杜某便突然消失在了眾人的視線中,只留下了一條外出打工的短信。6月初的一天,綿陽某村村民在河面上發現一個奇怪的編織袋后報警,警方在將其打撈上來后發現了一具男性尸體,隨后在經過調查和DNA比對后,確定死者正是失蹤多日的杜某。

6月5日,在鎮上做工的趙某明被警方抓獲,被捕后趙某明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隨后小慧主動投案自首。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某明、小慧二人因無法正確處理與杜某之間的私人恩怨,對被害人杜某產生報復心理,且在作案過程中存在事前預謀的情節,主觀惡意深。并將其預約至案發現場將其殺害,最終導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趙某明和小慧的行為便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在將杜某殺害后,采取拋尸行為,社會影響惡劣,應當予以嚴懲。

在本案中,丈夫殺人拋尸,積極尋求并造成了悲劇的發生,系主犯,而小慧負責聯系被害人,使得被害人在特定時間出現在特定的地點,對案件的發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屬于同案犯,同樣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但考慮到本案中杜某存在重大過錯行為,而他的重大過錯與造成本案消極結果的發生存在著因果關系,在量刑上可以酌情對二人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二人認罪悔罪態度好,且存在著自首情節,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