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浙江富婆邂逅軟飯男,原以為是遇見完美愛情,卻掉甜蜜陷阱

人的情感是豐富的,并且會尋覓、追求獨特的情感,因為人雖然是獨立的個體,但又生活在集體中,想要獲得安定、歸屬感,追求浪漫以及美好的愛情,愛情是亙古不變的話題,《詩經》中寫道:“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不過情感又是摸不著的東西,雖然能夠感受得到,但也可能是他人可以虛構出來的一種浪漫感覺,當真相被揭開時,被騙的人淚兩行。

浙江溫州的金女士雖然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但她依然憧憬婚姻與愛情,希望兩人惺惺相惜。金女士本身也不缺錢,反而稱得上是個富婆,在服裝市場中混得風生水起,積累了自己的人脈與財富,交際能力高,為人豪爽,辦事痛快,不少人都愿意與金女士合作。
但生意場與愛情場又是不同的,在生意場上牽扯最多的是利益,自己肯定是得到些收益,而情場是不能計較得與失,最重要的是能獲得情感方面的需求,在為愛情付出的同時也能獲得一種滿足感,所以陷入愛河的人,往往顯得智商不在線,被愛情沖昏了頭腦。
金女士就是如此,說起她與何某的初遇場景,金女士都有些覺得兩人的相遇像是電視劇里的場景,那天,金女士同幾個朋友吃過飯又打算購購物,并沒有開車,而她們要走過一處有水洼的地方,不料金女士卻被疾馳而過的車輛濺了一身水。
金女士頓感憤怒,跑上去找司機離婚,但還未等金女士開口,何某就已經從車上下來了,向金女士連連道歉,這時候,金女士又注意到了何某的長相,覺得他斯斯文文的,說的話也不油膩,心中的怒火頓時就消了,還生出了幾分好感。

當何某提出要請金女士吃飯時,金女士沒有猶豫的同意了。然而金女士不清楚的是,這只是何某拋出的“誘餌”,雖然何某長得一表人才,談吐非凡,但都是經過一番精心的訓練,而何某在與金女士相識之前對她有過初步的了解,一開始確實也覺得金女士保養得不錯,穿著也很好,符合自己的“目標”,不過真與金女士熟悉后,何某才知金女士是個富婆,心里面的算盤就打得特別響。
只有金女士還以為兩人是在真心談戀愛,對于何某帶著她去見自己的朋友,金女士也很感動,也會帶著何某去見自己的閨蜜,向閨蜜介紹何某是自己的男友,不過旁觀者清,與金女士往來的也有不少見識廣的人,就有好友提醒過金女士何某可能已經結婚。
但金女士已與何某陷入了熱戀,認為何某符合她心目中的理想男友的形象,自然是不希望朋友所說的話是真的,并沒有在意,不過何某確實已經結婚,這事最終也沒能瞞過金女士,然而何某卻說自己深愛著的是金女士,要娶金女士,不久后,又掏出了一本離婚證給金女士看,以此表明自己的決心。
不過兩人還是沒有走到結婚的地步,主要是金女士讓何某住進自己家后,才更加清楚何某的真實情況,何某實際上就是個吃軟飯的,沒有穩定的工作,年齡已有38歲,沒錢了就找各種理由朝金女士要錢。

當熱戀時幸福的眩暈感漸漸褪去,金女士才發現何某根本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理由男友,捫心自問自己當初是怎么看上何某的,不過金女士還是低估了何某的底線,在一次同何某爭吵后,金女士前往了朋友家,不料第二天返回家后,卻發現家中貴重的東西都被洗劫一空,損失達到了43萬左右。
金女士怒而報警,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何某在本案中已涉嫌盜竊,即使是同居男女的關系,私自拿走對方貴重的東西,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秘密竊取,數據巨大,構成犯罪。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但同居關系又不太一樣,不存在婚姻法中規定的共同財產,也不算近親屬關系,因此將對方的錢財以及貴重物秘密盜走,極有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犯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但如果何某在歸案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主動退贓,雖然還是要負刑事責任,但依法可從輕處,不過據了解,何某并沒有對金女士感到抱歉,可能何某自始至終都是把金女士當成“提款機”,而金女士卻還在憧憬兩人的未來,原以為是遇見了完美愛情,能夠廝守終老,不料卻是掉入甜蜜陷阱,給自己的家中招來了賊。
這時候再回想起兩人邂逅時的畫面,金女士頗感諷刺,所以說,兩人初遇時浪漫又新鮮,熱情又虛偽,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真相也就一層層被剝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