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北京女子與男友民政局領證,工作人員卻要離婚證,當場懵了

初戀是人的愛情開始萌發的最初部分,也是第一次真正的從內心里去喜歡一個人。但對于很多人來說初戀都是一場沒有結果的戀愛,因為精神契合而在一起,卻被生活磨礪而被迫分開。來自北京的蔡女士就有一個相戀多年的初戀,可在即將領證之前卻發生了令她瞠目結舌的意外。
蔡女士與男友是大學同學,兩人在社團相遇,一見如故的他們很快就墜入了愛河。后來大學畢業由于工作問題只能分居兩地,現如今兩人終于修成正果,工作也得到了穩定之后,兩人便決定先領證結婚。

2019年下半年蔡女士與男友特意挑了一個吉祥日子去民政局領證,當日蔡女士還特定畫上了精致的妝容以及換上了才買不久的新衣服,作為一個準新娘的她確實有些緊張,但更多的還是幸福與開心,畢竟能同自己的初戀步入婚姻殿堂,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啊。
“你好蔡女士,請再出示一下你的離婚證,不然辦理不了結婚證的”
聽到工作人員的這句話的時候,蔡女士宛如五雷轟頂,自己什么時候結過婚。不僅如此,男友也極為震驚,他萬萬沒有想到與自己相戀多年的女友竟然早就背著自己有過一段婚姻,而自己卻從未發現過。感受到被背叛滋味的男友一氣之下直接留下蔡女士一人離開了。

蔡女士難以置信,自己從來都不知道自己結過婚,為什么會顯示自己不僅結婚了,還離過婚呢?可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又怎么會騙人呢,為了查清事情真相,也為了給男友一個交代,蔡女士便向工作人說出了實情,并希望能夠查看一下婚姻登記信息。
只見登記信息上明確記錄,2010年2月蔡女士同湖南瀏陽的一位姓彭的男士結婚,2013年又因感情不和而辦理離婚,在婚姻期間兩人還共同孕育了一個女兒。看到這些信息的蔡女士一頭霧水,自己從未去過湖南瀏陽,也不認識這個彭某,怎么可能會跟他結婚,甚至還生下了一個女兒呢。百思不得其解的蔡女士當下便決定報警,還自己一個清白。
警方根據調查,并在瀏陽市民政局系統內發現辦理證件的確實是使用了蔡女士本人的身份證,但根據當時監控顯示,使用這張身份證的并不是蔡女士本人,且蔡女士對前來登記的這對男女并沒有任何印象。

這時蔡女士才突然想起,自己在2009年10月份的時候,因為當時手頭很多事情要忙,并且要到處出差,一時遺漏之下邊丟了身份證,但當時的她并沒有想那么多,重新補辦了一張身份證之后便將丟失的那張身份證拋在腦后了。
蔡女士卻忘了,只要身份證還在有限期內,那么丟失的那張身份證就還能夠正常使用。于是這張被丟失的身份證就被當時在北京打工的彭某撿到了,可彭某并沒有急著去把身份證歸還給失主,他有著另外一個打算。
自己在老家有一個女友,當時已經查出她懷有身孕,雖說自己已經給了女友一個婚禮儀式,但沒有領證的話就算不上是夫妻,也無法給孩子一個名正言順的名分。

至于為什么兩人一直不辦理結婚證,這是因為女友并沒有滿20歲。因為根據當時的《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因此彭某便拿著這張身份證冒名頂替女友辦理了結婚證,三年后又以性格不合而辦理的離婚手續。
蔡某認為他們這些做法雖然給他們兩人帶來便利,可自己卻深受其害,領證時的所有雀躍與興奮被這件事情弄得一團糟,現在單身未婚的自己還要背負一個離異人士的名頭,一氣之下便要求二人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費2.6萬元。
可彭某與其前妻卻認為自己并沒有給她帶來什么損失,只要解釋清楚了,她還是能夠與男友相愛成婚。雖然彭某與前妻兩人并沒有那蔡某的身份證從事什么不法行為,可兩人真的沒有任何責任嗎?

蔡某見這兩人視若無睹的態度之后,一氣之下直接將兩人告上了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彭某與前妻冒用蔡女士的身份證結婚并辦理離婚已成既定事實,再加上因為他們的這一舉動,導致現如今蔡女士無法與其男友順利登記結婚,對她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最終經法院審理,彭某與其前妻須以書面的形式向蔡女士公開道歉,并共同賠償其各項損失共9990.5元人民幣。
身份證雖說只是小小的一張卡片,但它卻記載著每個公民的重要身份信息。身份證號碼更是每個公民唯一且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除此之外,各種各樣的正式場合都需要使用到身份證。幸好蔡女士的身份證沒有掉入到不法分子之手,否則給她帶來的損失必定會遠遠大于現如今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