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4歲少女遭父母打罵后墜亡,家屬索賠鐵路貨場80萬,法院判了

原標題:廣州14歲少女遭父母打罵后墜亡,家屬索賠鐵路貨場80萬,法院判了
14歲情竇初開的年齡,有些孩子也對異性有了好奇心和好感,但14歲也是大多數中學生中考的年紀,面臨著升學的壓力。對于這個年紀的孩子來說,無論是在學校學習還是在家庭的生活中,情感方面都是比較敏感和沖動的,在生活中便需要家長對自己的孩子多一分關心和陪伴,而不是棒打跟呵斥。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涉及隱私,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8月29日下午6時25分,在廣州,一名14歲的少女獨自來到了位于黃浦區的一處職工大院內。在她準備進入大院內的新辦公樓時發現大門緊鎖,隨后便去了大院另一個方向上的舊辦公樓,獨自從舊辦公樓處進入,通過樓梯來到了位于五樓的樓頂天臺,33分,這名少女從樓頂墜亡。

而少女的父母此時尚不知曉女兒身亡的事情,在次日凌晨,搜尋無果后,他們選擇報案,最終被警方發現,但此時她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這名少女為什么要自尋短見?在這之前,在她的身上到底發生了什么?
少女小冉和父母妹妹一起生活在廣州黃埔區的一處出租屋內,過著平淡的生活。在家庭中,她一直是父母眼中的乖乖女,也是妹妹的榜樣,不僅學習成績很優秀,而且也經常幫著家里人做一些家務活。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但在生活中,父親常常因為工作忙,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處理孩子的成長問題,在孩子和妻子出現矛盾沖突時,也只是扮演和稀泥的角色。而母親簡某脾氣急躁易怒,在孩子出現問題時,往往采取棍棒教育的方式,去處理孩子成長和學習上的問題,而這種處理方式顯然是存在隱患的。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在大女兒小冉成長的過程中,便因為被母親打罵,受氣之下做出了離家出走的行為。第一次離家出走沒多久后,小冉便自己回了家,而第二次,父母在住所附近的一條小河邊尋找到了她,將其帶了回去。所以在事發時,當帶著小女兒外出購物的簡某回家時,沒有發現小冉的身影便認為是女兒賭氣出門,不曾想這一次女兒卻做出了傻事。
前幾日,小冉的中考成績出來了,只差2分便可以考進一所重點高中,對于這樣的遺憾,小冉也感到有些失落,但對這2分出動更大的卻是她的母親。望女成鳳的簡某在那天便對女兒進行了責問,在女兒頂了幾句后,順手拿起桌上的書便向女兒身上扔去,隨后重重地關上了臥室門。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事后,冷靜下來的簡某也返回了臥室對女兒進行開導,但這時母女間的間隙已經存在。尤其是當母親發現小冉有了早戀的跡象,在詢問之后小冉也承認自己喜歡上了一位男同學。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得知女兒早戀后簡某心里更是氣憤,認為是早戀影響了女兒的發揮,這才沒考上那所重點高中。

于是,母女之間又爆發了一次爭吵,在這過程中,簡某扇了女兒幾耳光。29日中午,母女兩人又一次因為早戀的事情發生了爭吵,簡某再次批評了她,面對沉默的女兒,簡某一怒之下又打了女兒幾耳光。隨后帶著小女兒外出購物,留下大女兒獨自在家。
當晚回到家中后,簡某沒看到女兒的身影,擔心女兒賭氣離家出走的她便和丈夫等人一起出門尋找,直到30日凌晨都沒能找見小冉,隨后她便向警方報案。
警方在走訪調查的過程中,便發現了小冉的尸體,并通過事發地點的監控,看到了開頭的一幕。在對事發地點進行調查的過程中發現,舊辦公樓的一至三層已經閑置,四層提供給職工休息,五樓天臺到小冉最后所在地點的途中,需要爬上一個1.3米的平臺,期間無第二人出現,因此認定事故性質為跳樓自殺行為。

但小冉的父母將職工大院的管理方告上法庭,認為他們作為一個公共場所,在事件發生的過程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沒有警示標語,需要為女兒的死承擔責任,提出80余萬元的索賠要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小冉的死因主要在于簡某夫婦在孩子教育問題上處理方式的不當,并且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自己的監護責任,導致事件的發生。因此,簡某夫婦二人在事件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但事發地所在的場所為面向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場所,在事件發生的過程中未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責任,存在輕微過錯。酌定管理方承擔10%的賠償責任,向簡某夫婦支付9.9萬余元的各項經濟損失。管理方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中院對此進行二審審理,認為事發地雖屬于公共場所,其開門對外營業屬應有之義,而且事發地并非針對未成年人開放的娛樂場所。認為讓管理方在舊辦公樓大門上鎖和設置警示牌,超出了正常范圍內可預見的注意和保障義務,屬于擴大企業安保義務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