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懷疑妻子不忠,躲床底下偷看8小時,真相令他崩潰紀實

2020年,云南普洱的一個農戶在田間忙到很晚才回來,路上一戶人家的爭吵聲引起了他的注意,在房內燈光的照射下,農戶隱約看出兩男一女在爭吵,本著家務事外人不好參手,農戶當下也沒想那么多。
正當農戶準備離開的時候,房內突然傳來女子的一聲尖叫:“啊!你竟然把他殺了!”農戶察覺到房內情況不妙,出于謹慎,他沒有立刻沖進去,而是選擇了報警。雖說警方接到報警之后及時趕來,可被刀刺中的那個男人由于傷勢過重還是沒有被搶救過來。

房內的兩男一女到底是什么關系呢?為何三人之間會在晚上爆發激烈的爭吵并導致了一場命案的發生呢?
蘇玉出生于云南普洱的一個村莊中,由于自己對讀書根本提不起興趣,因此讀完高中之后就不再選擇進修自己的學業了。高中畢業后的蘇玉雖說年紀不大,但此時的她已經有一個談了三年的男朋友。
可能當時由于農村相對來說比較閉塞,因此村里的人對法律意識還不是很明晰,在2014年的時候,在兩家父母的商量下便為兩個孩子舉辦了婚禮。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因此兩人辦完婚禮后想去領結婚證時,卻發現兩個都是十七八歲的年齡,因此領不了證,而這也為后來的悲劇埋下了一個伏筆。
婚前兩人都是靠愛情在支撐,可婚后蘇玉就漸漸開始對自己的丈夫東川感到不滿了。東川是家中唯一的兒子,因此從小就被驕縱慣了,再加上自己學歷也不高,因此在找工作的時候眼高手低,累的不想去做,輕松的又嫌棄工資太低,于是東川婚后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找到工作,甚至還在家啃老。

因此婚后兩人就一直爭吵不斷,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蘇玉懷孕。或許是因為孩子的即將出世,東川決定自己確實不能再這樣頹廢下去了,便下定決心去找工作,可知道孩子出世,東川的工作還是沒什么著落,就只是在外打打零工而已。
農村一直有以這樣一個觀念:男主內女主外。可如今孩子出世之后需要大量的花錢,可東川不僅沒有往家里寄錢,還時不時的從家里要錢,漸漸的家里僅有的存款也即將見底了。蘇玉此時對東川越來越氣,甚至開始后悔當時那么多男生追自己,怎么就看中了最沒用的一個了。
看著孩子漸漸沒了吃食,蘇玉決定不再靠著一事無成的丈夫,于是就把孩子直接給了公公婆婆帶,自己則跑到了附近的一個小縣城的超市當營業員,放假的時候才回去看孩子。超市老板見蘇玉做事勤快,為人也機靈,為了想把蘇玉長久的留在這里工作,很快就給她漲了工資。
而此時的東川對于自己的工作還在挑三揀四,看不上工資低的,因此即便很早就出來找工作了,但他的工資比蘇玉還低。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蘇玉開始在東川面前趾高氣揚,而東川也自知理虧,因此每次蘇玉生氣時他便只能呆在一旁默默聽著,想著這樣就會讓蘇玉消氣。
可蘇玉此時卻更加看不上東川了,一開始覺得他沒有能力,不能像別的男人那樣養家糊口,現在更是覺得他又無能又懦弱,因此蘇玉便以帶孩子為借口與東川分床睡。

也就是在兩人冷淡期間,蘇玉工作的超市的一個男營業員張林,在蘇玉工作的第一天他就注意到了這個性格剛毅但長相甜美的年輕姑娘,由于蘇玉并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有個無用的老公,因此同時都不知道年輕的蘇玉不但結婚了,甚至還是一位母親。因此以為蘇玉是個單身姑娘的張林立馬對她展開了熱情的追求。
對丈夫已經充滿失望了的蘇玉,此刻在張林的悉心關懷與熱情追求下,漸漸對張林產生了好感。在感受過丈夫的懶惰無用之后,她對張林靠著勞動勤勤懇懇的工作感到更滿意了,久而久之,蘇玉便和張林在一起了。
兩人在情深意濃時就開始了同居的生活,這時張林覺得時機已經成熟,而自身的教養也告訴自己不能不給自己的女人一個名分,于是張林向蘇玉提出了結婚。蘇玉自然喜不自勝地同意了,但隨后她又犯了難,不知道怎么跟東川提出離婚,兩個人畢竟還有一個孩子,也不是說放下就放下的。
可在放假回家看孩子的時候,蘇玉卻看到東川不顧三歲大的小孩摔倒在地哭得哇哇大叫,自己卻在一旁玩手機玩得不亦樂乎。蘇玉連最后一點為難與不舍都沒有了,直接就與東川提了離婚,然后揚長而去。

東川看著妻子如此反常,他意識到蘇玉可能出軌了。第二天下午東川故意來到蘇玉工作的超市,蘇玉在上班的時候并沒有任何反常,然而下班之后卻和超市里的一個售貨員異常曖昧,甚至還一同進了房間。看到這一幕的東川憤怒至極,甚至想直接沖上去將這一對男女狠狠地打一頓。可這時兩人又手挽手出來了,有說有笑的去去參加超市聚會。
東川看著兩人離去的背影,他想自己得給他們一個教訓。于是自己溜進了蘇玉的房間,從廚房里拿了一把刀便躺在床下,東川心想自己一定捉到蘇玉出軌的證據,然后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厲害。
誰知這一等就是8個小時,等到蘇玉他們回來的時候東川已經在床底下睡著了。盡管如此,還是被兩人之間的動靜吵醒了,東川再也忍不住了,拿著刀直接沖了出來。張林以為是家里進了賊,因此便立馬朝著東川沖了過去,東川見一個小三竟敢還對自己動手,憤怒之下直接用刀刺了過去。見張林無法動彈之后,東川又對著蘇玉進行了毒打。無法反抗的蘇玉一直等到警察來了之后才得以逃脫。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東川由于提前準備刀具,具有明顯的主觀傷人意識,但由于他是處在憤怒的情緒之下用刀具傷害了張林,主觀并沒有想將張林殺死,但張林卻由于傷勢過重導致搶救無效而死亡,因此該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除此之外東川與蘇玉兩人之間并不是法定夫妻關系,蘇玉并不能算是婚內出軌,因此并不能以出軌而令東川減輕刑罰,因此最終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

倘若東川及時的擔起這個家庭的責任,不好吃懶做,吃苦耐勞一些,或許這個家也不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一個婚姻,是需要兩個人的共同付出,身為妻子要理解自己的丈夫,而身為一個男人,更應該在妻子懷孕的時候撐起這一片天空,給足妻子與孩子應有的安全感。只有這樣,這個婚姻才能更好地經營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