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蘇州一女子沉尸井中,怎樣的誘惑讓婚期臨近的男子犯下命案

案例來源于:裁判文書網,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2013年2月18日,蛇年農歷正月初九,在古城蘇州還彌漫著濃濃的節日氛圍,然而家住在高新區東渚鎮的張曉娟(化名)卻被一個詭異的電話吵醒了。
睡眼惺忪的張曉娟摸到了電話之后,按下了接聽鍵,這是一個陌生的電話號碼,電話那邊傳來的聲音讓張曉娟睡意全無。
電話那邊傳來女性哭泣的聲音,大聲喊著救命,張曉娟再次看了一眼電話號碼,確定不是自己認識的人,還是問了好幾遍對方是誰,但是電話那頭只有女子的呼救聲沒有別的聲音。
除了女子的呼救沒有任何回復的聲音,這讓張曉娟很是生氣。

張曉娟覺得可能是惡作劇,于是掛斷了電話,她想不明白為什么大過年的對方要哭著整著一出,但是掛斷電話之后,張曉娟想到會不會是真的發生了什么,放心不下再次將電話打過去,才發現對方已經關機了。
張曉娟不知道的是,在她掛斷電話之后,一個生命正在被扼殺。
2013年9月18日,蘇州市孫武路附近的一段路需要排線施工,一些工人來到這里,他們的工作紀實進入井中檢查線道,工人打開井蓋,出現在眼前的一幕讓現場的工人嚇得魂飛魄散。
眼前赫然出現一具尸體,工人們趕緊報了警,警方趕到現場之后,對現場首先做了初步勘察,這口井深約2米,長寬不超過2米,由于井底有積水,尸體面朝下浮在水面上,根據死者的衣服可以看出死者是在冬季遇害的。

由于死者的面部朝下,不能判斷是男是女,于是警方決定先將尸體打撈上來作進一步檢驗。
修線路的工人說,因為這段路段很偏僻,平時沒有人會來這里,究竟是什么人會命喪此處呢?
據工人描述,發現尸體的時候井蓋是蓋著的狀態,井蓋重達82公斤,因此警方排除了跳井自殺的可能性。
消防人員也趕到了現場,立即展開配合警方打撈尸體的工作。

尸體打撈上來之后,警方發現這是一具女性的尸體,由于長時間在水中浸泡,尸體已經嚴重腐敗,辦案人員不能從尸體的面部辨認出死者本來的樣貌,因此不具備辨認價值。
但是辦案人員注意到死者身上穿的衣服不符合當時的季節,死者穿著一件羽絨服,而發現尸體的時候正值夏季。
蘇州作為南方城市,穿羽絨服的話至少要等到十二月的中下旬到來年的三月份。
通過死者的死亡狀態和衣著,法醫判斷死者的遇害時間應該在半年到一年之間。

同時法醫還查出了死者的死亡原因—呼吸道受阻,屬于機械性窒息死亡。
警方在死者身上的羽絨服的口袋里發現了一包紙巾,一串鑰匙還有一板沒吃完的避孕藥。
根據對這個避孕藥進行調查之后,警方得知這種避孕藥屬于一種長期服用的避孕藥,不是緊急避孕的時候食用的,因此警方判斷死者很有可能是一個從事特殊行業的女性。
在現場還發現了死者的一只鞋子,辦案人員反復對井中的物品進行打撈,但就是找不到死者的另一只鞋子。
根據現場的種種跡象判斷,水井只是一個拋尸現場,不是案件的第一案發現場。

因為案發時間有些久了,現場沒有足夠的痕跡物證,警方也沒有在外圍發現監控,案件進展一時間陷入了僵局。
警方開會決定先從尸源開始,就在此時法醫那邊有了線索,死者的兩只腳的五個腳趾全都不見了,雖然尸體已經腐敗了,但是腳趾這里不屬于腐敗的痕跡,也就是說腳趾不是腐敗消失的,而是死者生前的時候就已經沒了腳趾。
法醫還發現死者生前應該走路不是很方便,因為腳趾不全的原因,走路走不快。
這點可以作為死者的一個特征,警方立刻一次為線索,展開尋找尸源的工作。
9月19日,也就是案發后的第二天,為了確定尸源,警方擴大了搜查范圍,經過警方的不懈努力,終于在高新區東渚鎮找到了一個女人和死者的身份特征很是相似。

失蹤的女人叫姚某,是高新區鎮湖人,2005年和丈夫結婚后,就一直在東渚鎮生活了。
警方立刻聯系到了姚某的家人,并進行了DNA提取,經過驗證,結果證實死者就是失蹤的姚某。
姚某失蹤了這么久,為什么她的家人不找她,失蹤這么久按照常理來說,家人肯定早就著急的報警了。
經過調查發現,姚某與丈夫的感情并不和諧,在失蹤之前還和丈夫大吵了一架。
警方找到姚某的丈夫于某了解情況,原因是因為姚某拿著自己的工資去賭博了,于某很是生氣,這才打了姚某。

通過這次的調查警方得知,姚某的生活作風不怎么好,不僅喜歡賭博還和一些男子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因為姚某結婚沒多久就沉迷于賭博,于某對此很是生氣,自從那次吵架之后,兩人就斷了聯系。
警方調查了姚某生前的電話記錄,分析姚某生前見的最后一個人就是嫌疑人。
很快一個叫何俊(化名)的男子進入了警方的視野。電話記錄顯示何俊是姚某通話記錄中最后一個人,警方立即找到何俊,并對他進行了審問。

心理素質不好的何俊很快就在警方嚴肅的審訊面前露出了馬腳,承認當年自己殺害姚某的犯罪事實。
2013年2月17日,姚某打完牌的路上遇到了何俊,本來是送姚某回家,但是事情逐漸偏離軌道,兩人在車上發生了關系,事后,姚某向何俊討要3萬元,不給就將此事告訴他的家人。
何俊有一個女朋友,還有半年兩人就要結婚了,不想讓這件事讓女朋友和家人知道,于是就起了殺心,掐死了姚某。

掐死姚某之后,何俊尋找拋尸地點,就來到了孫武路的井邊,用車上的螺絲刀將井蓋撬開之后,將姚某的尸體扔了下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裁定結果如下: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何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