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男子戀愛2年為女友花96萬還送寶馬車,分手后起訴討回

原標題:事件回顧!男子戀愛2年為女友花96萬還送寶馬車,分手后起訴討回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而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交融,在婚姻之前去了解對方,接觸對方的生活,這樣才能確定他是不是自己要找的那個人。若是在感情中財大氣粗者一味地用錢去追求自己心愛的對象,最終能買來愛情嗎?
愛情中的雙方都是平等的,無論是精神上的依賴和寄托,還是物質上的給予和支持,是需要雙方互相尊重和幫助的。而在交往中的兩人,在財富上也許會有差距,富有的一方在物質上盡量去幫攜對方,但在感情上,雙方應當是平等的,也應當是真誠的,不為感情而為錢而開始的感情最終也很難長久。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在2018年初,在杭州的徐女士認識了比自己大11歲的男子俞先生,起初徐女士對于俞先生只是萍水相逢。而這一次相遇,對于俞先生來講,卻是讓他對徐女士一見鐘情的瞬間,隨后俞先生便上前拿到了徐女士的聯系方式。
俞先生的名下有幾家經營情況不錯的企業,而他作為一名事業有成的老板,在感情上卻并不是十分成功,于是在見到徐女士并對她動心之后,便開始了自己對愛情的追求。在要到了徐女士的聯系方式之后,每天向徐女士主動打招呼,并對她噓寒問暖之外,還經常以紅包等名義轉錢給她,也經常邀請徐女士和他一起外出游玩。
一開始的時候,徐女士對這個身高只有1米65的男性并沒有什么好感,而她一米七的身高,身材形象等都很不錯,也經常有人向她表白進行追求。所以在面對俞先生在物質上的瘋狂攻擊,以及每天的噓寒問暖表示出的關心時,徐女士并沒有動心多少,但架不住俞先生太執著,在俞先生死纏爛打的攻勢之下,徐女士妥協了,答應和他交往。

因為俞先生在事業上的成功,兩人生活的物質條件也很富足,所以在3月時,俞先生就讓徐女士辭職玩樂,他賺錢養家,而她負責貌美如花就行。而徐女士也答應了下來不用為工作而勞累,想去哪玩就去哪玩,讓她原先的朋友們都羨慕不已,并祝愿他們長久。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在徐女士同意了他的追求之后,俞先生在經濟上和生活上對徐女士做出的照顧也就更多了。時常發送一些諸如“520”、“1314”等特殊含義在內的紅包外,還經常因為徐女士在各種小事上幫助到了他,就給對方發紅包,去博得美人一笑。就比如在7月的一天,他便直接轉賬11萬元,說這代表兩人的一心一意,是他對她愛的象征。
并且他也經常帶著徐女士出入奢侈品商店購買皮包、化妝品和衣服等,而且每逢佳節時,俞先生都會給徐女士準備各種禮物,更是在年底時,直接給她買了一輛四十萬的寶馬汽車,并登記在了她的名下。

但,兩人在交往了兩年后的10月份,徐女士卻提出了分手,在分手后俞先生在索要寶馬車無果后,便將她告上了法院,要求徐女士將兩人交往期間的彩禮款96萬元還給他,同時,俞先生也對事情做出了解釋。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首先,他雖然事業有成但年紀也大了,所以在見到徐女士之后就想要和她組建家庭,從一開始他的目的就是奔著結婚去的。在兩人交往的過程中,他擔心自己頻繁給徐女士轉錢是為了包養她,所以在很多紅包備注上都寫了一些借口,讓徐女士覺得兩人是在談戀愛。
同時,為了給徐女士和其家人留下好印象,在徐女士說家里要買一輛車缺11萬時,他就直接轉賬過去了,所以這筆錢的性質并非是贈與,而是借給他們一家的借款。同時,寶馬車也是徐女士說自己想要,他才直接給對方買了下來。

在《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中就規定到,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行為是贈與方出于自愿的前提下,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地交給受贈人的行為。在司法解釋中,在男女方交往的過程中,出現諸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或紅包時,即使沒有備注也會被認定為是一方對另一方進行的贈與行為。同時,在俞先生給徐女士的轉賬中有多筆轉賬都有備注,證明這筆錢屬于俞先生自愿贈與給對方的。
同時法院根據兩人的聊天記錄等,也同意了俞先生是出于結婚目的和徐女士進行交往,并且根據徐女士的要求,在財物上做出了處理。于是,一審判決認為,徐女士應當歸還俞先生的彩禮款46萬余元,以及歸還價值40萬元的汽車。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拿到判決之后,徐女士表示不服提起上訴,認為兩人在交往期間并沒有談婚論嫁,兩人都沒見過對方的家長,兩人只是正常的戀愛,哪里來的彩禮款?而且,在兩人交往期間她也給對方送過禮物,雖然不如俞先生的貴,但也是她的一份心意。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面對徐女士的上訴,俞先生提供了一份兩人的聊天記錄,在記錄中他稱對方的母親為“”“丈母娘”,還詢問見家長應該準備多少禮錢,并表示自己會好好準備。這份聊天記錄表明俞先生是有結婚的打算的,而且在兩人交往期間俞先生花費在對方身上的不止96萬,但那些都當做他贈與給對方的,并沒有要求追回。

最終,經法院二審審理后認為,俞先生為徐女士花費的46萬應當算作是結婚前的彩禮款,徐女士需要將這筆錢還給對方。同時,價值40萬的寶馬車不屬于贈與,徐女士也應當退還給俞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