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一起戀子情結引發的家庭血案

2011年初,北京石景山區法院接到一場特殊的官司,它特殊在于一個十月大的女嬰成了被告。打官司的雙方更讓人意想不到,竟是女嬰的外公、外婆與爺爺奶奶,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爭奪財產與撫養權,而女嬰之所以成為被告,是因為她的父母雙雙身亡。沒有人作為她的法定代理人,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她的父母究竟怎么了?

事情還要從一樁離奇血案說起,2010年11月21日晚8點40時許,北京某小區29號樓的居民忽然感覺外邊的空調欄桿有不正常的動靜,似乎是有人在外邊攀爬?起初居民以為是小偷,遂打電話給物業保安,希望他們去確認一下。保安在樓下確定有人在沿著欄桿攀爬后,立即報了警,民警趕到時那個黑影已經爬到27層的樓頂。
然而當民警上到樓頂才發現,這名男子被一根電線勒著懸掛在樓頂層一戶人家的窗戶外,已經沒了呼吸。好端端的,他為什么要爬到樓頂自盡?經辨認,該男子并非什么小偷歹徒,是11層住戶段某海。為搞清段某海自盡的原因,警方前往他家敲門,可無人開門也無人應答。沒有辦法,只好讓物業協助打開門,不成想開門看到的一幕卻將所有人都嚇了一跳。

屋內一名女性倒在了血泊中,脖子幾乎被整個砍斷,場景恐怖至極。就在所有人愣神之際,里屋傳來一陣嬰兒的哭聲,走進去才發現臥室里還有一個尚在襁褓的女嬰。核實確定,死亡的女性是段某海的妻子王某利,女嬰則是他們的女兒。也就是開頭所說的被告,檢查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基本可以確定是段某海先殺了王某利隨后爬向樓頂自盡。
這對夫妻之間發生了什么?為何會鬧到這個地步?由于段某海、王某利雙雙身亡,案件的整個經過無從知曉,但從雙方家屬的指控中可知他們的矛盾由來已久。說起來頗令人唏噓,這對夫妻從校服走向婚紗,還是典型的精英家庭。他們都畢業于北京某名牌大學,時年31歲的段某海拿到了碩士學歷,時年32歲的王某利拿到了博士學歷。

畢業后又在同一家單位工作,兩個早在大學便相戀的情侶,順其自然的走向了結婚。無奈相較戀愛,婚姻更多了些現實問題,曾經無比恩愛的他們在婚后開始出現矛盾。王某利雖然性格外向,跟親朋好友、左鄰右里都處得很好,卻唯獨跟公公婆婆搞不好關系。準確的來說是段家父母不喜歡這個兒媳,嫌她不會做飯,嫌她不主動做家務活。
說白了,就是段某海的父母都有戀子情結,要知道段某海不僅是全家的驕傲還是獨生子。所以父母盯得很緊,哪怕結了婚,依然搬過來管這管那。甚至于內褲都是段母手洗的,恨不得切好的水果都給他送嘴邊,這讓王某利有些難以接受。倘若此時段某海能從中調節,或許也不會發生后來的悲劇了,偏偏他是一個被父母寵壞了的獨生子。

并不認為父母的干預有什么問題,起初還維護一下王某利,后來在父母的鼓動下與他們統一戰線。早在懷孕之前,這個家庭便爭吵不斷,懷孕之后倒是停歇了一段時間。段某海是獨生子,一心期盼著她能生個兒子,不巧的是王某利生了一個女兒。這讓他們本就惡劣的關系更差了,段某海不光把產假、親子班取消了,還對王某利拳腳相向。
王家父母懷疑,案發時段家父母外出,很有可能就是為了讓段某海教訓王某利。尸檢結果顯示:王某利身上確實有青一塊紫一塊的傷痕,整個眼睛都打腫了,毫無疑問遭到了家暴。不過無法確定這家暴究竟是案發時導致的,還是長期的,總而言之矛盾讓段某海的情緒失控。最終釀成了如此慘劇,若他還活著,那么這一行為便已涉嫌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以殘忍手段故意殺人、殺害至親屬于情節嚴重,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段某海事后自盡,《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無論他們之間有何恩怨,都隨著逝去散去,不會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不過兩個家庭沒空悲傷,因為他們忙著兩人的財產、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條規定: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也就是說在段某海殺害王某利后,他便失去了繼承王某利遺產的資格,那么王某利的遺產應當盡數分給她的女兒與父母。當然,王家父母與段家父母在意的也未必是財產,更重要的是孩子的撫養權。

雖然段某海是獨生子,可到底是他親手殺害了自己的妻子,其性格極端與家庭有一定的關系。從受害人的角度,以及孩子成長環境考慮,法院最終將撫養權判給了王家父母。無論這起案件的起因是什么,王某利都是令人同情的,可憐她遇人不淑。碰上這么一個丈夫,在人生最好的時候失去了年輕的生命,失去了與父母、女兒相伴的機會。最可憐的還是兩人的女兒,尚在襁褓便遭遇如此人間慘案,讓她將來又該如何面對這段往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