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孩被后媽趕出家,親戚將他收留養大后,拒絕和父親相認紀實

網絡上有這么一句話,“有后媽就會有后爸”,這句話雖然可能會有些過于偏頗,但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這種情況,32歲的劉某就擁有這樣一位“后爸”。
3歲那年,劉某的父母離婚了,母親帶著孩子不好改嫁,劉某被判給了父親。一開始父親對這個兒子還是很疼愛的,但隨著劉父娶了新的妻子后,劉某的地位開始直線下降,尤其是繼母又給劉父生了個兒子,劉某這個大兒子在家中更是顯得可有可無。
對劉某來說自己已經跟這個家格格不入,劉父每次總是詢問小兒子相關的事情,繼母更是當自己是空氣,甚至沒事嘲諷幾句。對于這一切劉某本來都只能打落牙齒和血吞,可繼母之后的一件事卻讓他再也無法忍受。

在劉某7歲的某一天,他剛回到家沒多久,繼母突然翻箱倒柜說丟了五塊錢。那個時候的五塊錢可比現在值錢的多,看到劉某回來,繼母斬釘截鐵表示,一定是劉某拿了這五塊錢,并且唾罵他是個小偷。
年幼的劉某還不能理解栽贓陷害這種事,只是委屈地表示自己并沒有拿這五塊錢,甚至將所有包包跟口袋都翻出來給繼母看了一遍。可繼母一口咬定就是劉某拿的,還說他肯定已經把錢花了去買零食吃。
劉某找到父親想要父親主持公道,但此時的劉父全身心都站在新娶的妻子那邊,不分青紅皂白就認為劉某在說謊,逼著他道歉。
劉某雖然年紀小,卻也知道不能承認自己沒做過的事,打死也不肯道歉,繼母干脆將他趕出了家門。

那個時候的劉某才剛上小學,卻被繼母關在門外一關就是好幾個小時,劉父甚至都不擔心這么小的孩子出意外。這個時候劉某終于意識到,那個曾經會關愛自己的父親真的消失了,他不再是自己的父親,只是繼母的丈夫。
失望的劉某拖著疲乏的身體來到了爺爺奶奶家,爺爺奶奶在知道發生了什么事后也只是無奈嘆了一口氣,他們明白這事是劉某受委屈了,可劉父之后的日子卻是要跟妻子一起過,這件事似乎也只能讓劉某受著這份委屈。
深夜時分劉父終于過來接劉某回家,劉某一開始還以為是父親終于肯相信自己,但回家后等待他的還是父親的訓斥,以及繼母洋洋得意的一張臉,這讓劉某厭煩不已。
之后的日子中劉某跑到爺爺奶奶家好幾次,一開始父親還會來接他,但多跑了幾次以后劉父再也不來了,只是留下一些錢財,當作劉某的撫養費,再之后連這些微薄的錢財都沒有了。
劉某的爺爺奶奶年事已高,自己照顧自己都不利索,更別說照顧好劉某,他的二叔不放心二老自己呆著,打算將他們接回去撫養。

在那段時間內劉某一直特別忐忑,生怕爺爺奶奶真的去二叔家住了,那樣自己又得回到劉父家中,他覺得自己如果再回去,肯定要瘋掉。
看到劉某那副可憐的模樣,二叔動了惻隱之心,最終決定將劉某跟老兩口一起接回家住,既贍養老人,也撫養侄子。
一開始劉父還會過來跟二叔說一下撫養劉某的一些事,但之后又是同樣的劇情,劉父不再過來,連生活費都沒有一分,全靠二叔跟二嬸好心救濟。
對于劉某的到來二嬸一開始頗有微詞,畢竟誰都不喜歡自家多出一張長期吃飯的嘴。可一段時間的相處下來,二嬸再也沒有提讓劉某回去之事,畢竟這個孩子的確可憐。
父母離婚、寄人籬下、遭到親生父親厭棄,這種種經歷讓劉某迅速長大,擁有了不同與同齡人的成熟,他比任何人都知道好好學習考上大學的重要性。

當劉某寒窗苦讀最終考上大學,成為了整個家族中難得的大學生時,不僅獲得了周圍鄰居的贊嘆,就連好久不見的劉父都冒了出來。
劉父在得知劉某考上大學后一改曾經不聞不問的態度,經常跑來找劉某“培養感情”,還經常在外面說考上大學的那個劉某是自己的兒子,但劉某一次都沒承認過。
劉某對劉父的這一套行為厭煩極了,他根本就不認這個父親,哪怕周圍親戚再怎么勸說他也不肯認。
劉父也曾哭著找劉某訴說自己的難處,可大學畢業后的劉某早已擁有了新的生活,已經不再稀罕那遲來的“父愛”。
2022年5月,劉父因車禍住院,劉某哪怕從親戚那得到了消息,但始終未曾去看一眼。在劉某看來,既然父親對自己從未起到撫養的責任,那自己又為何要贍養他呢?
劉某的這種心態我相信大家都能夠理解,他對父親的心中還是有怨念的。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劉某的行為其實并不可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這條規定說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撫養與贍養關系,并不因某一方的沒執行而受到終止,換句話來說就是劉父當年沒有撫養劉某,是劉父的失職,劉某可以對此提出異議,甚至追回自己的撫養費;但劉父不撫養劉某這件事,并不能作為劉某不贍養劉父的理由,因為只要劉某是劉父的孩子,就必須盡到贍養他的義務。
不過話說回來,夫妻都沒有隔夜仇,更遑論父子之間。誠然劉父曾很對不起劉某,但他畢竟是劉某的父親,不說讓二者關系一如往常,但等到劉父真的失去自理能力的時候,劉某還是需要盡一份子女的義務,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