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抓賊時致賊重傷,家屬索賠100萬元,法院的判決引發(fā)爭議

因為一次見義勇為,陷入一場扯不清的官司中,從案發(fā)到現在將近十年的時間都還沒理清。這便是湖南男子胡某鋒所遇到的事,2012年,他在抓小偷的過程中不慎將對方砍成重傷。結果因此被對方家屬告上法庭索賠,最終判處賠償130萬元,胡某鋒對這一結果不認同。于是鬧到現在還沒能解決,那么,在他身上究竟發(fā)生過什么事?
胡某鋒,男,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qū)大埠橋辦事處某村村民。在城鄉(xiāng)結合部開了一家小商店,當時,商店附近有好幾處建筑工地。或許是因著建筑工地較多,或許是因著緊挨馬路,這兒時常發(fā)生盜竊事件。附近的商戶、住戶也被牽連,對竊賊那是恨得咬牙切齒,所以在別人遭竊的時候不免站出來見義勇為。

胡某鋒算是其中比較積極的一員,他素來嫉惡如仇,在案發(fā)前就曾抓捕過十余名竊賊。2012年3月7日凌晨4時30分左右,胡某鋒睡夢中聽到父親喊叫,說隔壁建筑工地又有人來偷鋼管了。他一聽,整個人都清醒了,立即下床幫忙捉拿竊賊。臨走時想到近些天前來盜竊的都是幾個男人,怕自己落于下風,順手拿了把菜刀才出門。
不成想一出去就撞上了一名小偷在逃跑,兩人發(fā)生追趕,結果發(fā)生了意外。胡某鋒在追趕過程中,不慎將小偷曾某砍傷,傷口在后腦勺。雖然經搶救保住了一條命,但曾某的傷勢依然不輕,司法鑒定的結果是:左肢體偏癱,構成二級傷殘,生活不能自理。這一下就惹出了大事,對于胡某鋒砍傷曾某的過程,他們各據一詞。

胡某鋒表示自己沒想過傷人,當時看她是個女人還有些心軟,提出放下鋼管就算了。但曾某卻執(zhí)意抵抗,還拿手中的鋼管砸他,他一看要受傷才揮刀傷人的。發(fā)現自己砍了人,胡某鋒也是心慌不已,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不僅如此,因為人畢竟是他砍的,他還墊付了五萬元的醫(yī)藥費。
可因為涉案地區(qū)沒有監(jiān)控設備,也沒有第三人為他證明,他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另一邊,曾某的家屬卻給出了另一種說法,將錯都怪在胡某鋒身上。曾某的姐夫羅某表示,曾某的丈夫在幾年前撒手人寰,留下兩個孩子。她一個女人照顧孩子不易,加上大女兒智力有些問題,生活更是艱難。

為維持一家人的開銷,曾某只好推著小推車在附近學校門口賣豆腐串,就這樣還因為是流動攤位被城管四處攆。有時還會罰款,她一直想搞個固定攤位,無奈缺錢。或許就是這個原因,所以才會冒險去偷建筑工地的鋼管,羅某不否認她的偷竊行為。但同時表示,羅某在被發(fā)現后就逃離了現場,是胡某鋒一直追著她砍。
他這一砍給曾家?guī)砹藰O大的麻煩,失去了生活來源不說,還要承擔曾某的治療費等。搶救的醫(yī)藥費就花了十幾萬,胡某鋒支付的五萬壓根不夠,曾某的兒子也因為母親被人議論是賊不肯上學。他們這一家是徹底被毀了,羅某認為胡某鋒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遂將其告上法庭索賠一百多萬元并要求胡某鋒承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胡某鋒的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衛(wèi)還是故意傷害?對此有三種看法,一種認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qū)檢察院助理檢察員馬某認為:胡某鋒的行為屬于為他人利益的正當防衛(wèi),是否過當以及應否處罰,均要看細節(jié)與情勢。
一種認為曾某一家可憐,胡某鋒下手過重,應當為此負責。最后則是吉林市豐滿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張某的看法:對胡某鋒見義勇為的熱心腸敬佩,可他的行為也已構成故意傷害。結合該案實際,在量刑時,應當考慮見義勇為的起因。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胡某鋒的起因確實是正當防衛(wèi),《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但很有可能涉嫌防衛(wèi)過當,即超過了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是否能定義為防衛(wèi)過當,要看當時曾某究竟有沒有朝胡某鋒扔鋼管,如果有那就可能不是防衛(wèi)過當。如果沒有,那就可能是防衛(wèi)過當,因為制止偷竊就要把人砍傷砍死顯然超出了防衛(wèi)尺度。無奈因為沒有監(jiān)控,雙方又各據一詞,這件事始終說不清。

最終法院的判決是:曾某盜竊事實清楚且證據確鑿,但胡某鋒過于沖動造成對方重傷,仍需賠償曾某一家130余萬元。胡某鋒對這個結果不滿意,他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做好事,怎么還成有錯的一方了?曾家不富裕,他的家庭也不富裕,難道就要為一次見義勇為傾家蕩產?為得到公平判決,胡某鋒四處奔走,甚至在家祭拜包青天。時至今日,雙方還在因為賠償問題爭執(zhí)不下,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