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溫州6歲女孩走時裝秀,下臺后母親瞬間腿軟,竟要賠付56萬

馬卡連柯說過:"父母可以把一切都讓給孩子,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幸福。”很多孩子身上都承載著父母的期望,父母們希望孩子在萬眾矚目中成長,過上更好的生活,同時也能成為自己的驕傲。
浙江溫州的李某便是這樣的母親,李某小時候有一個明星夢,但因為家庭經濟困難,一直沒有實現,多年拼搏后,李某終于有了經濟實力,但卻已顏值不在,李某的目光很自然地轉向了自己可愛的女兒身上。可她費勁心思,終于將女兒送上國際時裝秀舞臺后,卻被告知要賠付56萬巨款,這背后有什么隱情呢?
李某在在接送女兒上學時,總能聽到老師對女兒施依晨的夸贊,說女兒活潑開朗,非常可愛,李某只覺得理所應當,因為她小時候就很好看。可有一次,一位老師說,晨晨說不定以后還能成為大明星呢。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李某瞬間就想到了自己以前的明星夢。

幾番權衡之下,李某決定將女兒往童星的方向培養,她很快就為女兒報了一個藝術學校,她知道,明星就是要從娃娃抓起,不然大了就沒機會了。在藝術學校的晨晨沒有辜負李某的期望,很多老師都說晨晨有天賦,天生就適合生活在鏡頭之下,李某開始暢想女兒光鮮亮麗的未來。
為了更好的支持女兒的星途,李某干脆賣掉了家中的鞋廠,自己也專心在家,全力支持女兒的明星事業。在經過藝術學校一年的培養后,晨晨的氣質更加出類拔萃,在當地更是出了名,儼然是一個小明星了。聽著周圍人對晨晨的夸贊聲,李某覺得自己的決定沒有做錯。
為了女兒能夠接觸更好的資源,李某開始到處搜集出鏡的信息。2013年11月9日,李某終于找到了一個童裝模特的機會。那是溫州某個童星策劃公司,貼出的信息是要為某個知名品牌拍攝童裝畫冊,需要兩個可愛的女孩作為模特。
李某趕緊將女兒送過去參加面試,經過多輪篩選后,晨晨入選了,李某非常高興,可當她以為成功近在咫尺的時候,那家公司提出要和晨晨簽訂5年的合同。李某本來是沒有意見的,畢竟背靠大山,更能找到好資源。

可看到合同中的某項條款時,她猶豫了,上面約定,晨晨以后不能接受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的委托去參加活動,除非取得甲方的同意,要是違反了這條規定,晨晨將要支付8萬元的違約金。
看到猶豫的李某,這家公司的負責人盧某出面,對李某說,這個條款限制不大的,如果你們需要參加別的活動,跟我們說一句就行,我們都會同意,而且簽了這份合同,你們還能與《小爸爸》中的小童星朱佳熠進行拍攝,李某打消了疑慮,簽下了這份合同。
但簽完合同以后,事情卻沒有像想象中的那樣發展,這家公司太小了,根本就沒有那么多的資源,李某覺得晨晨不能一直這樣坐冷板凳,不然就要被耽誤了。李某開始帶著晨晨去往別的地方參加活動,但她記得那份合同的約定,每一次參加活動都會向盧某說一聲。
盧某沒有反對,李某就當他同意了,可就是這里有問題,盧某一開始就給李某下了套。

2014年3月,李某帶著女兒去參加藝術學校老師小鄭推薦的一個國際秀,在舞臺上,晨晨表現的非常好,還有幾個媒體想要采訪晨晨,其中小鄭和盧某也想采訪晨晨,都希望晨晨能夠順便為自己學校或公司做宣傳。
李某覺得是小鄭推薦晨晨來到這個秀,而盧某卻沒能提供什么好資源給晨晨,她便答應了小鄭的邀請,拒絕了盧某,盧某覺得沒面子,更覺得以后李某也不會跟自己一條心,這個小孩對他已經沒有了利用價值。
于是盧某在和李某的一次溝通中,辱罵了晨晨,直言晨晨不過就是他的一顆棋子。自己的寶貝女兒被人這么說,李某受不了,一氣之下就將盧某告上了法庭,說要和盧某解約。而盧某在法院上反告李某違反合約,私自出去接活動,要求李某賠償46萬,還有合同違約金8萬,共56萬。

根據法院審理,當時李某與該公司簽訂的是委托合同,因為施依晨是未成年兒童,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因此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施依晨的父母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也就是說李某與盧老板都能具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且此行為并不違約,因此李某方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而對于李某帶著晨晨接其他活動這一點,由于盧某說話圓滑,確實并沒有明確的拒絕,最終經過法院的審理,李某有2次違約,且公司無法證明李某提前終止合同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因此最終判決李某向該公司支付16萬私自參加活動的違約金即可。

經過這一次事件,雖然不需要賠付56萬,但還是損失了16萬,李某覺得自己吃了一個啞巴虧。但李某沒有放棄女兒的明星夢,還是帶著女兒四處參加活動,只是涉及到合約之類的事,她都會再三確認,有時候還會咨詢律師,李某想,這也算是吃一塹長一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