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一場因陪酒女太漂亮引發的荒唐倫理鬧劇

很多國家的服務行業都有著這樣一個有趣的現象:為了能夠獲得招待人員迅速而周到的服務,許多客戶都會給予招待人員適當的服務小費。同時這也是服務業工作人員的一個重要資金來源,倘若碰上了闊綽的顧客,服務好的話或許還能獲得一筆價值不菲的小費。
然而在2021年2月16日福建卻發生了一起陪酒女與顧客因支付小費沒有達成一致,而引發的QJ案。警方立即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問,嫌疑人這才直言:“這一切都是因為她太漂亮了。”或許人們不思其解,付小費又為何會與QJ案聯系在一起呢?這一切還要從受害人說起。

小楊出生于福建泉州,由于家境貧困,但母親又急需一大筆醫藥費治病,萬般無奈下小楊選擇了輟學打工。可小楊因為學歷不高,出了模樣漂亮之外一無所長,最終只能在朋友的介紹下進入一所高檔的KTV當一名陪酒員。
一開始出于道德層面,小楊知道這是一個不正當的職業,并不愿從事這類工作,但眼看著母親身體日漸衰敗,而這所KTV又能給自己開出高昂的薪資,走投無路的她最終還是選擇了成為一名陪酒員。
一開始小楊還有些拘束,但隨著從事這個職業的時間越來越久,小楊便漸漸沉迷在了這種紙醉金迷的生活之中。盡管自己已經通過自己賺取的錢讓母親的身體得到了治療,可她卻由于已經深陷其中,再也不愿放棄這高薪的工作。

隨著自己對金錢欲望的進一步膨脹,小楊也漸漸不再滿足于身為一個陪酒員的工資,她開始利用自己的美色,在陪酒的時候來滿足顧客的要求,并以此來賺取更多的小費,有些顧客出手大方,倘若服務得讓他們滿意,在一時激動下還會直接給小楊幾萬元的小費。
但人也總是不會滿足的,在擁有了高昂的小費之后,小楊又想要更多的金錢,于是她便與這個顧客達成了一個交易,只要顧客愿意出足夠的費用,自己就可以與他們開房。年輕貌美的小楊自然獲得了許多顧客的青睞,甚至有些還與她達成了一個長期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小楊的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種違法行為,她與自己顧客以金錢、財物為媒介,從而進行深入交流的行為是屬于賣Y、PC的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的規定,賣Y、PC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再加上小楊還與一些顧客形成了長期且穩定的交易,并多次賣Y,因此倘若小楊的這種行為一旦被揭發,則必定要接受拘留的懲罰。但沒有哪個顧客會愿意放棄這么好的機會同一個美女私會,因此小楊的這種行為一直沒有被揭發。
這種行為一直持續到2021年2月16日,29歲的李某也是小楊的一個客戶,在這天晚上李某也是點名指性讓小楊陪他喝酒,但由于小楊與另一個顧客有約,因此陪酒陪到一半時,小楊便匆忙跑到顧客酒店去了。
事后,小楊這才想到李某的陪酒費沒有給到自己,雖然自己并沒有按照規定,半路中就離開了,但不管怎么說自己也是有過陪酒的行為,因此在17日凌晨5點當得知李某還在KTV時,立馬找了過去。

但此時李某卻因為喝了酒,意識有些不清晰,在看到美麗動人的小楊之后,不由得對其產生了不軌之心,當下便不顧其反抗,帶著她去附近酒店開了房。但小楊卻認為他的陪酒小費還未結清,不愿與他再進行下一步交易。即便有身體反抗以及大聲呼救的行為,但最終還是在男女力量相差懸殊之下,不得不委身于他。
而李某卻在事后沒多久就只身離開了,不甘心受此委屈的小楊立馬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通過監控以及周圍證人得知,李某確實是存在強迫小楊的舉動,并且從小楊因反抗而導致身體的淤青,以及周圍人所聽到的呼救,再結合從小楊體內檢查到李某的DNA,種種證據都證明了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QJ罪。
然而當17日下午7點警方以QJ罪將其逮捕時,李某卻為自己辯護,自己只不過是在跟她進行交易,之前也有過與她有相關交易的行為,因此這次并不算是QJ罪。

但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相關證據,已經證明了李某的行為已經是違背了小楊的主觀意愿,但在這個方面上,并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倘若行為人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X行為的,也是違背了其主觀意愿,應當以QJ罪論處。因此李某以小楊作風不好為由,想借此擺脫罪行,是絕對不可能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李某必定要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法。
雖然說因為當時的情況,小楊不得不從事這個不太光彩的行業,但在母親治病問題解決之后,她完全可以及時抽身,只能說這個最后的悲劇是由她一手造成,而她最后也必定要為自己賣Y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