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湖北16歲少女熟睡中被劫匪入室綁架,劫匪卻因一句話放了她

有一天,乾隆皇帝問紀曉嵐:“紀卿,忠孝二字作何解釋?”紀曉嵐答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是為忠;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是為孝。”乾隆立刻說:“那好,朕要你現在就去死。”紀曉嵐立即答道:“臣領旨!”乾隆笑問:“那你打算怎么個死法?”紀曉嵐略作思索后說:“跳河。”話一說完,紀曉嵐便走了出去。可是不一會兒,紀曉嵐又回來了。乾隆見狀問道:“紀卿何以未死?”紀曉嵐回答道:“我碰到屈原了,他不讓我死。”乾隆不禁疑惑:“此話怎講?”紀曉嵐不緊不慢、煞有介事地說:“我剛剛到河邊,正準備往下跳時,屈原從水里向我走來,他對我說‘紀曉嵐啊,你此舉大錯!想當年楚王昏庸,我才不得不死。可當今皇上如此圣明,你為何要死?你應該回去問問皇上是不是昏君,如果皇上說他跟當年的楚王一樣是個昏君,你再死也不遲啊!’所以,臣就回來了。”
乾隆聽后忍不住放聲大笑起來,稱贊道:“好一個如簧之舌,真不愧為當今聞名的雄辯之才。”

這個故事中,被皇上開玩笑考驗的紀曉嵐著實是有著超強的隨機應變能力,才能在伴君如伴虎的皇上身邊得到不一樣的賞識,關鍵時候還能保全性命,可見緊要關頭還能沉著應對,機智回答的重要性。
我們今天案件的主人公小女孩月月,也是這樣一個有勇有謀,沉著機智的人。在一起惡性入室綁架案中,居然能用話語與歹徒周旋,和警方完美配合,最終使自己脫離險境,安全歸來。
2015年7月5日的深夜,王女士和女兒月月在湖北省廣水市長嶺鎮新世紀花園的家中像往常一樣早已進入熟睡狀態。突然間,王女士卻被一陣悉悉索索的奇怪聲響吵醒。一開始,她以為是女兒在上廁所弄出來的動靜。可是聲音一直持續不斷,異常的聲響讓她不安起來,決定還是起床開燈去看個究竟。
王女士一邊走向客廳,一邊問:“月月,這么晚干嘛呢?是在上廁所嗎?”

可是并沒有聽到女兒的回復。于是,她帶著疑惑和些許緊張打開了客廳的燈,眼前的一幕,讓她不由自主地被嚇到驚聲尖叫。
一個蒙面男子拿著水果刀,正站在她的對面。

還沒等王女士作出反應,這名男子就向她沖了過來,一手死死地捂住她的嘴巴,另一只手將水果刀架在了她的脖子上,兇狠地對她說:“不要叫,再亂叫,我就殺了你!”
王女士想到女兒還在臥室,為了保護女兒,王女士裝作順從,她知道此時萬萬不能激怒了這名歹徒,否則事態將會更加難以控制,造成更大的人身傷害。
于是,她努力讓自己冷靜下來,開始試著跟歹徒周旋:“你想要錢還是什么?你可以跟我說,我都可以給你。我們家的錢大部分都放在一樓的店鋪里,我可以帶你去拿,你不要沖動,錢都可以給你。”
可是歹徒并沒有相信她的說辭,甚至把王女士捆綁在了床上。
此時,女兒月月也被家里的動靜吵醒,看到媽媽被一個男人拿刀威脅著,她嚇得叫了出來。
歹徒看向月月:“不許叫,否則我殺了你媽媽!”
月月站在原地沒有再輕舉妄動。
可是,母女二人的服從并沒有讓歹徒放下屠刀。歹徒走向月月,用繩子將月月捆綁起來,跟王女士說:“準備20萬換你女兒,不然我就殺了她!”說完,歹徒將月月從家中綁走,不知所蹤。

王女士拼命地掙脫了繩子,追出家門,可是早已看不到女兒和綁匪的身影。她的手機也被綁匪搶走了,她只好去樓下的賓館借了電話報警。
凌晨2時許,廣水市公安局立即做出反應,迅速出警,來到了王女士所在小區18號樓的家中。王女士平復好心情,向警察描述了案發時的情景,盡力地回想起更多的細節。
就在這時,警方在家門口的腳墊上找到了一部嫌疑人遺落在現場的手機,里面應該有能證明嫌疑人身份的信息。終于,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破解了手機的密碼,并且迅速鎖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嫌疑人姓名黃留凱,男,26歲。
突然,電話鈴聲響了!

是嫌疑人用月月的手機打來的電話:“錢準備好了沒?這部手機是我偷來的,故意放在你家的。你要是報警,我就撕票!”
在現場的一名警察接過電話沉著應對:“我女兒呢?我要聽到她的聲音。”警察假裝成月月的父親,了解月月現在的情況并穩住嫌疑人。
電話那頭傳來月月的聲音:“爸爸,我現在很安全,你們快把錢準備好吧。這里四周漆黑一片,我好害怕。”看來此時的月月也聽出來是警察叔叔假扮成爸爸,正想辦法營救自己了,于是配合地做出了相應的回答。
話音剛落,電話就被黃留凱掛斷了。

“你媽要是報警了,我就撕票!”小黑屋里,黃留凱惡狠狠地對月月說。
“我媽沒有報警,她只是擔心我,她一定會準備好錢的。”月月冷靜應對著。“你完全沒必要捆住我,我要想逃跑我在來的路上就呼救了,我知道我跑不掉的,我手真的很疼,可以幫我解開嗎?”月月想先讓劫匪給自己松綁,這樣才能伺機逃掉。
劫匪聽了之后,竟然真的給月月解開了繩子。
7月6日16時許,月月和劫匪都聽到了外面有直升機發出的聲音。劫匪在窗戶旁觀察之后,慌亂地從房間里跑了出去。
月月心里想,逃跑的機會終于來了。于是,她小心翼翼地走出了房門,查看了一下外面的情況,往人多的地方跑去,就在她想敲開一戶人家的門借電話求救時,剛好遇見了兩名正在排查走訪的警察,月月興奮地跳了起來,終于安全了。
18時許,在警方的緊密圍捕下,黃留凱終歸是束手就擒。

我國刑法第239條第一款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黃留凱綁架月月作為人質,向其家人勒索贖金的行為已經涉嫌綁架罪。雖然他最終并沒有得到勒索的贖金,也沒有對月月造成人身傷害,但是并不影響本罪的既遂。因為評判既遂未遂應當以綁架行為是否已實際控制了被害人質,并將其置于自己實際支配之下為標準,而本案中明顯已經達到了這種標準。黃留凱的入室綁架行為性質惡劣,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我們當然都希望自己一輩子都不會遇到這類兇險的事情,但是當危險真的來臨時,我們也應當像月月一樣,從容不迫,為自己贏取更多的逃離時間。有時候危險真的不知道什么時候就會發生,多預防,提高安全意識還是很有必要的。幸福生活離不開安全的生活環境,而在不幸中落單時更需要我們有自救的本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