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一小偷入室盜竊,冒充主人丈夫與其發生關系,全程都沒察覺

當代作家金庸的《神雕俠侶》中有一個令人非常氣憤的情節:小龍女在絕情谷中因為被點穴而無法動彈,于是便失身給了傾慕她許久的尹志平。可更為之憤怒的是,小龍女竟然也是心甘情愿的,這所有的一切都是因為她將尹志平當成了自己最愛的過兒。
雖說這只是一個小說情節,可在武漢卻真實發生了一起“小龍女錯認楊過”的事件,直到懷孕3個月之后這件事才真相大白。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么,難道真的會認不出自己朝夕相處的愛人嗎?

林菀和丈夫張峰是大學同學,當時他們之間的愛情令周圍朋友們極為羨慕,畢竟畢業即失戀,而他們卻能兩人在大學畢業后沒多久就步入了婚姻殿堂,相伴一生。
現如今唯一令林菀感到遺憾的是沒有孩子,雖然林菀結婚早,可如今28歲的她眼見著周圍比自己晚結婚的都已經有了孩子,可自己的肚子卻連一點影都沒有,當下不免有些著急,不僅試了各種偏方,還成了送子觀音廟里的常客。
但這一切都沒有任何起色,林菀還是沒能成功懷孕。雖說丈夫也在時常勸她,大不了就過著兩人世界,相伴到老也是極為幸福的事。可林菀始終想要擁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孩子,漸漸地就對孩子產生了執念。

一天張峰因為出差所以這天沒有回來,參加朋友聚會的林菀因為聚會上的話題都是圍繞著寶寶,暗自神傷的林菀便只能在一旁喝著悶酒聽他們聊天,回到家后的她因為心情不好,再加上醉酒便直接躺床上睡著了。
這天之后沒多久林菀便發現自己懷孕了,對這個期待許久的孩子非常寶貝,甚至還相信了懷孕前三個月不能到處宣揚自己懷孕的事,因此為了以防萬一,林菀連自己的丈夫也沒有告知。
隨著寶寶逐漸顯懷,很快就被張峰發現了不對勁,立馬質問妻子孩子孩子是誰的。林菀對丈夫的話難以置信,他是自己的丈夫,還是不是他還能是誰的。見丈夫這么懷疑自己,當下林菀便與張峰大吵一架,并氣憤地說出孩子就是那天他出差回來的晚上有的

可張峰直接否認那天晚上出差是在第二天早上才回來,并且還甩出一張先天性不育的診斷書時。看著診斷書的林菀又氣又疑惑,氣的是張峰把這件事對自己瞞了這么久,疑惑的是肚子里的孩子到底是誰的,當晚自己確實是有個男人進行了深入交流。
但自己確確實實只有張峰一個男人,于是為了自證清白,林菀直接去做了羊水穿刺。在確證孩子不是張峰之后林菀毅然決然的打掉了這個孩子,并撥打了報警電話,同時還將孩子的DNA提供給了警方。
根據DNA對比,孩子的父親是當地名叫李澤強的無業游民。警方將其逮捕審問之后,他這才說出了當晚的犯罪經過。

李澤強從小就好吃懶做,長大后更是不思進取貪圖享樂,沒錢的他便想到了盜竊。這晚李澤強正好就盯上了林菀家,在打探其男主人今晚不會回來之后,便堂而皇之地進入了家中盜竊。可誰知找了一圈也沒有找到現金,不得已就隨便拿了柜臺上的兩個小東西,但沒有拿到錢的李澤強不甘心就此空手而歸,于是便盯上了熟睡中的林菀。
正當李澤強做好了林菀會大喊大叫的準備時,醉酒的林菀卻以為是自己的丈夫回來了,于是就這么半推半就地從了李澤強。當第二天酒醒看見丈夫在家時,更加沒有絲毫懷疑。就這樣陰差陽錯上演了一出“小龍女錯認楊過”的鬧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QJ婦女、J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婦女、J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QJ婦女、J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J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雖然在此次案件中,林菀并沒有對李澤強的行為有所反抗,但這并不能成為李澤言減免刑罰的理由。拋開當時的林菀是屬于醉酒的情況下沒有思考意識不談,從法律層面上說,只有行為人誤以為對方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情婦而實施性交行為的,不成立QJ 罪。也就是說只有當李澤強將林菀錯認為自己妻子的時,才能不構成犯罪。可當時的李澤強分明就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對林菀進行QF,因此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QJ罪。
除此之外,經過警方的認定,李澤強順手拿走的兩個小擺件價值1000余元,雖然金額不算太大,但他的行為也構成了盜竊罪。因此最終法院以盜竊罪、QJ罪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
其實夫妻在生活不管有什么難處都應該跟對方相互坦誠,畢竟是要過一輩子的人,總不能一直遮掩下去。倘若張峰早些告訴林菀這個消息,或許林菀也不會如此執著于擁有自己的孩子,當錯誤犯下時也會及時止損。現如今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這對夫妻是否還能破鏡重圓也未可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