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癥殺人犯不犯法?發生在學校里的慘案

序言
大家好,歡迎繼續關注我們。今天繼續和大家聊一聊國內的那些案件。
相信很多朋友都曾經住過宿舍,不管是學校的宿舍,還是單位的集體宿舍。也相信很多朋友都能很好地處理與舍友之間的關系,處到最后甚至能成為一輩子的好兄弟。
但是,這也并非絕對,有很多舍友在學生時代的關系并不是很好,像藥家鑫、林森浩這些名字早已被全國人民所熟悉。
學校里的血案
今天我們要講的案件,也是發生在學校。
2016年3月28日,凌晨一點,在成都工作的蘆先生接到了一個自稱是來自四川師范大學的電話,說他的弟弟小蘆被人殺了,要他來認領尸體。
蘆先生的第一反應,就是這是一個詐騙電話。
但緊接著他就意識到,不會有哪個不開眼的騙子會在凌晨時候給人打來電話,還絲毫不提錢的事。
那么這通電話里所說的,小蘆被人殺害,那就很有可能是真實的。
蘆先生用自己最快的速度趕到了學校,然后就看到了自己的一件衣服浸沒在了血泊中。
蘆家兄弟倆關系很好,弟弟經常會穿哥哥的衣服。換言之,這具血肉模糊的遺體,正是屬于小蘆的。

蘆先生一時間不由得失聲。就在前幾天,弟弟還曾經和自己通了電話,自己還借了錢給弟弟,那樣活蹦亂跳的鮮活生命,怎么會一夜之間躺在了地上呢?
光速破案
在我國,很多大學都還是封閉式的,尤其是學生公寓里,門禁、管理非常嚴格。再加上公寓里還住著很多同學和老師,所以在這種環境下,要破獲這樣一起恐怖又血腥的案件并不是什么難事。
更何況,還有一位同學主動站了出來,說自己殺了人。
這位同學就是本次案件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小蘆的同學,滕某。
滕某和小蘆不僅是同學,還是舍友。根據其他的舍友們回憶,他們宿舍的關系其實并不壞,小蘆本人也屬于那種,在宿舍里插科打諢的開心果形象,和每個人的關系都還不錯。
但是舍友們也說,滕某經常會和大家顯得格格不入。但是因為他本人的風格就是沉默寡言內向的,所以大家平常也并不會去強行要求滕某和大家的關系處的太鐵,維持著相對來說不錯的關系就滿足了。

但是滕某本人似乎并不是這么想的。
在滕某的心目中,快樂都是別人的,而孤獨落寞的只有自己。
他就像動畫片里的反派,一直用略帶憤恨的眼光,去看著這群快樂的舍友們。
他因為各種瑣事,和小蘆發生過很多次矛盾。有一次,小蘆對他搞了個惡作劇,讓他踩到水滑倒,滕某當時就惡狠狠地說,早晚要弄死小蘆。
還有一次,是在春節前夕的時候,小蘆和滕某說,要多多參加活動才能遇到女孩子,天天在宿舍里呆著可能就會一直單身了。
這本來不是什么壞話,滕某卻認為這是有女朋友的小蘆對他的嘲諷。
宿舍生活和我們平常在處的鄰里關系一樣,本來就是一個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事,產生矛盾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但是如果一直懷恨在心,那經過時間的發酵,這些矛盾就很有可能釀成血案。
就在3月26日,案發前一晚,宿舍里有人在放音樂,本就是藝術生的小蘆情緒上來,跟著唱了幾句,這很正常的行為引來了滕某的不滿。兩個人很快因為這些不滿而打了起來。

小蘆的情緒來得快,去得也快,他很快就冷靜了下來,結束了這場本不應該發生的打斗,還找滕某去旁邊的教室里談心。
小蘆本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但是沒想到,滕某并不想讓它就這樣過去。
原委
3月27日,滕某感覺越想越想不開,去便利商店里買了啤酒和菜刀,把菜刀藏進抽屜里,然后開始在宿舍自斟自酌。
或許是“酒壯慫人膽”,又或許是長期的積郁已經讓他喪失了理智,滕某抄起了菜刀,沖向了小蘆。
之后,他便和舍友說自己殺了人,讓舍友報警。
十五分鐘之后,聞訊趕來出警的警方便將滕某控制住。
根據滕某媽媽的表述,滕某其實并不是上了大學之后才成為這樣苦大仇深的樣子的,事實上,早在2009年和2012年的時候,還在上中學的滕某就曾經有過自殺的行為。第一次是跳樓,但是因為恐高而作罷;第二次則是割腕,但是被人及時發現。
后來經過醫院的診斷,他本人患有比較嚴重的抑郁癥,但他父母并沒有選擇公開這件事,而是讓他繼續像其他孩子一樣正常上學。

在坊間一直流傳著這樣一個說法,簡單來說就是“精神病殺人不犯法”。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那么滕某還真就有可能借著自己抑郁癥的病情而被免除處罰。
但是事情真的會有這么簡單嗎?
我國《刑法》中其實是有關于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的規定的。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的危害結果,經過司法程序鑒定之后,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而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則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這一條里還特別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簡單概括一下,也就是說,只有你在犯罪當時正處在精神病發,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才有可能不負刑事責任。
那么回到這個案件本身,至少從我們已經掌握的證據來看,滕某可能確實患有較為嚴重的精神類疾病,但是在犯案當時,他的精神狀況還是比較良好的,甚至在犯案之后還很平靜地叫同學報警。同時,也沒有任何醫生為他出具證明,說他在犯案時正好處于不能控制自己的狀態。
因此,成都市中國及人民法院在對此案進行審判的時候,也并沒有著重考慮滕某在犯案時正處于發病期的狀況。
最后,滕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賠償金。可以說這一判罰還是相對合理的。

小蘆的案子到這里就結束了。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與世長辭,讓人不免扼腕嘆息。但同時我們在這里也要提醒大家,如果你發現在生活中經常會有控制不住自己情緒的情況,那么還真的要及時去正規的醫院或者心理診所就診,精神類疾病也是病,并非難以啟齒的矯情,而是會真實影響到我們自己,和身邊人的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