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一農民工與女學生發生關系懷孕,害怕敗露,將其殺害拋尸機井

說起青少年教育時,家長們紛紛談“性”色變,認為家長和孩子說這個,簡直是口都開不了,在2016年時,“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中,公布了《女童保護2016年性侵兒童案件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僅2016年一年,有記錄的兒童性侵案件數量是433起,受害者778人,家長如果因為羞恥而不對孩子進行性教育,最后可能會導致孩子面對侵犯時,不明白發生了什么,不懂得保護自己。陜西省榆林市,就有一起46歲的農民大叔,對還在念書的17歲少女發生關系,事后導致女生懷孕,為怕事情敗露,于是將女學生殘忍殺害的案件。
小晴(化名)在陜西榆林某縣城念書,8月21日下午晚上8點,小晴在去找班主任屈老師,提出自己生病了想要請假一天,屈老師讓小晴通知家長打電話,說要家長同意后,他才能批準請假,不一會兒之后,小晴的家長果然打了電話給屈老師,說孩子生病了,希望老師批假一天,屈老師同意了小晴的請假。

晚上9點左右,小晴離開學校,之后用新辦的電話卡,打電話給屈老師,說自己病情加重,需要請假一周,然后自稱是小晴父親的人接過電話,跟屈老師溝通,但屈老師卻說,請假一周需要家長本人到學校來辦理,小晴的父親滿口答應,但第二天卻沒有如約到達學校辦理請假條。
等到第三天時,屈老師還是沒能等到小晴和其父親到學校請假,于是就撥打小晴的電話,卻發現小晴的電話已經關機,迫不得已,屈老師只能找出小晴的家庭住址,然后上門拜訪。可等屈老師來到小晴家中見到小晴的父親時,對方卻說自己從沒有和老師通過電話,小晴也沒有回過家。
得知小晴失蹤后,家里人趕緊報警,可為時已晚,警方最終在一處機井中找到了小晴的尸體,經過尸檢后,認定小晴脖子上的勒痕就是她的致命傷,死于機械性窒息。意外的是,法醫還在小晴的肚子里,發現了一個已經成型的嬰兒,大約有5個月的時間左右,小晴的父母震驚不已。

屈老師和班上的同學也說,從沒有聽小晴說起過和誰有戀愛關系。此時警方從機井中打撈出了小晴的手機,經過復原后,發現上面有大量和隔壁陳某的電話記錄,于是開始調查陳某,而陳某面對警方的詢問,根本搭不上話來,于是很干脆的交代了自己犯罪事實。
原來小晴肚子里的孩子就是陳某的,陳某和小晴一共發生了三次關系。第一次時,小晴的錢被偷,父母不在家,她沒有生活費,于是找到平時看起來憨厚可靠的鄰居大叔陳某借100元錢。陳某卻在此事提出要求,如果小晴愿意和他發生關系,那么他就愿意將錢借給小晴。此時的小晴還在猶豫,于是陳某趁她在考慮就開始對她動手動腳。小晴想反抗,陳某說發生關系后100元就用還了。
小晴不諳世事,就這么半推半就的和陳某發生了關系,原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了,但陳某認為自己已經抓住的小晴的把柄,一次醉酒后遇見小晴,直接將她拖進草叢,強硬的發生了關系,還威脅她不要說出去。

小晴知道此事很“丟人”,于是打碎牙齒往里吞,這正中陳某下懷,于是趁小晴家沒人時,又進入小晴家中,和其發生了性關系,導致小晴懷孕。小晴讀書后發現自己的生理期推遲才發現此事,于是請求陳某帶自己去打胎,否則就將此事曝光,陳某只好偽裝成小晴的父親,給學習打電話請假。
案發當晚九點半左右,陳某說自己要回家取錢后再帶小晴去墮胎,可小晴卻以為陳某不想付這個錢,于是說要將此事曝光,陳某害怕小晴真的將此事說出,那自己接下來的生活都要被人指指點點,于是一狠心就用右胳膊小臂勒住小晴的前頸部,然后將小晴放倒拖行,直到10分鐘后,小晴不再動彈,陳某確認其死亡后,將小晴拋尸井中。
最后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陳某因害怕與小晴發生性關系致小晴懷孕的事實敗露,將小晴殺害后投入機井內,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他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陳某道德敗壞,與在校女學生發生性關系,導致小晴懷孕,后來又因為害怕事情敗露,殘忍地將小晴殺害,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大,對陳某應予嚴懲。

鑒于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他的親屬又能替陳某積極交納部分賠償款,所以可酌情從輕處罰。陳某殺害小晴后又投井,并將小晴的手機卡取出,互通電話,都可以看出他殺人是積極主動追求,而非放任,但由于陳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小晴家人的部分訴請合理,應予支持,可根據陳某的賠償能力酌情判賠。
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小晴家人經濟損失20萬元。

如果小晴在第一次和陳某發生關系時,能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最后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慘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