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7年浙江男子14年間連殺4人,共獲財物數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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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自古以來,有人覺得錢財并非身外之物,而是維持生計的重要手段。然而,人的本性又十分貪婪,總有人不滿現狀,想要通過賭博等不法手段發筆橫財。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徐利從小家境貧寒,長大后他在14年間連續作案多次,沉迷賭博的他7次搶劫殺害4人,引起巨大民憤。
案件回顧
2007年,時年45歲的浙江珠寶第一大案、“浙江第一懸案”的嫌犯徐利被警方捉拿歸案。14年間,徐利共在浙江多地作案數起,期間非法持槍殺害了4人,非法掠得財物數百萬元。
從小家境貧寒的少年為何走上不歸路?
老家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的徐利1972年生人,其父親在他年輕時便早早去世了,失去了頂梁柱又有眾多子女的徐家完全依靠母親打零工來維持,從小家境十分窘迫。17歲那年,剛踏入社會不久的徐利就因盜竊被處了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到1993年9月,剛出獄沒多久的徐利因手頭拮據又產生了搶劫的念頭,之前他因病曾在臨海市臺州醫院住過一段時間,于是便成為了徐利的作案目標。
9月6日晚,徐利帶上事先買好的假手槍來到了臺州醫院,用白大褂把自己裝扮成了醫生后于凌晨潛入掛號臺,一手卡住了正在睡覺的值班人員,并用另一手拿出了假手槍以示威脅,帶著劫得的8000余元現金,徐利逃離了現場。

嘗到甜頭,兇手作案數起卻能逍遙法外
過了還不到一年,囊中羞澀的徐利又一次打算鋌而走險,這次他選擇了當地一家金融機構。
1994年7月22日,徐利帶著撬棍、尖刀等一系列作案工具,爬窗、撬門進入了臨海市一家信用社,徐利用尖刀猛刺正在休息的保安,被捅至大出血的值班人員沈某當場死亡。

11月6日,徐利又在凌晨來到了長興縣的一家公司實施搶劫行為,事先進行了多次踩點,確認能大賺一筆后才通過換氣扇通道爬進了該公司。
他用撬棍猛擊值班得安保人員數下,確認其死亡后,又用撬棍和從現場拿到的鉗子、菜刀等撬開了公司金庫和保險柜,共劫得黃金首飾、珠寶等財物,價值約70萬元。
由于銷贓搶來財物所換的錢很快就被徐利揮霍一空,于是他又打算搶劫,只不過這次他沒有繼續在臨海作案,乘直達車輾轉來到了寧波。

經過幾次踩點后位于中山東路一家珠寶行被他鎖定,1995年12月6日深夜,徐利帶了兩支手槍、撬棍和刀具等工具,順著電梯井道爬到了一樓后他用撬開電梯門,來到一樓營業大廳。
徐利用手槍對準值班人員徐某、鄭某進行威脅,其間,徐某想要取物的一個舉動引起了徐利的警覺,隨即就朝他背部開了槍,兩名保安隨即被用繩子控制住。無人可擋的徐利用工具打開了珠寶店里的柜臺、保險箱,將價值共計110多萬的財物掠走。

隨后他朝兩個保安的頭開槍,二人當場死亡。劫到財物后獲利百萬的徐利越來越不加節制的到處揮霍,而且又開始沉迷賭博。
妻女雙全的他卻在新年扣動扳機
沒過多久,依舊逍遙法外的徐利與女友楊某結了婚,因為妻子在紹興諸暨的一所醫院工作,婚后徐利也在諸暨定了居。
他騙楊某自己買賣藥材,實際整日都在外賭博,兩年后輸光了錢的他又想去搶劫。

說干就干,1998年4月7日凌晨,徐利帶著手槍、撬棍和自制手雷蒙面潛入紹興供銷大廈,路遇保安巡邏徐利毫不猶豫地開了槍。
見保安沒被擊中還跑開呼救,他逃離了大廈并把自制手雷等丟在了附近路上。沒搶到東西的徐利連夜回了諸暨。
后來徐利與賢惠持家的妻子有了一個女兒,但這些都未能阻止他賭博、犯罪。

為滿足自己的開銷,2004年春節前夕,就在家家戶戶團圓準備辭舊迎新之時,1月22日凌晨,徐利攜來到一家百貨店實施搶劫未果,保安人員夏某受到了刀傷和槍傷,但所幸沒有威脅到生命安全。
為還巨額賭債,徐利迫不得已將一家人所住的房子賣掉。2007年11月6日生活窘迫的他打算電擊安保人員后洗劫一家珠寶店,中途意外使店里起了火,徐利再度作案告敗。

此后十年間,徐利小偷小摸不斷,但由于治安環境的不斷完善和監控系統的不斷健全,他再也沒能做成一件大案。
1993年到2007年,十四年間,徐利前后實施了7次大額搶劫,共致4人死亡、1人輕傷,還導致眾多店家損失財物數百萬,引起民憤。

隨著刑偵手段的進步,和破案技術的更新,2017年3月29日,在諸暨一家棋牌室內正在賭博的徐利被警方抓獲。
律師觀點
“浙江第一懸案”的嫌犯徐利在1993年到2007年14年間作案7次,以持槍、擊打的手段接連殺害安保人員共4名,掠得財物價值數百萬元的行為引起民憤,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徐利還涉嫌非法藏有槍支,在我國私自藏有槍支是違法行為,且要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徐利,以持槍、擊打的手段接連殺害安保人員共4名,掠得財物價值數百萬元,其犯罪行為惡劣,后果嚴重,已達到多個法條的最高判刑標準。最終犯罪嫌疑人徐利被法院以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死刑。
徐利的成長軌跡是不幸的,他一步步走向深淵,最終徒留親人悲傷。動了壞心思不可怕,只要能改正,都是可以彌補的,只怕一直不肯回頭。碰到不如意的事情應該積極解決,而不是放任自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