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帶2條毒蛇,脅迫女子開房,事后竟被毒蛇咬死在浴缸案件

銀環蛇的模樣黑白相間,是我國毒性最強的毒蛇,在各地都有別稱,江西部分地區就叫它竹節蛇,廣東、湖南等地區通常叫寸白蛇,另外還被叫成銀腳帶、金錢白花蛇、百步梯、銀報應等。
由于銀環蛇平時看起來很溫順,一些極其大膽的人出于冒險精神,試圖將其當成寵物飼養,但銀環蛇咬人時可從來不警告,最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0年,銀環蛇就被列入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養殖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需要持特種養殖許可證。

養蛇養得好,確實能發家致富,但養蛇其實具有危險性,尤其是飼養毒蛇,將面臨被咬、危及生命的情況。在2018年11月下旬,江西撫州鳳凰城某酒店內就發生過一樁匪夷所思的“蛇咬人”事件。
11月21日晚上10時許,心滿意足的樊某帶著自己的蛇走進了浴室,但不成想,溫順的銀環蛇突然朝他咬了一口,但樊某對此并沒有當回事,可能是認為自己的“寶貝”在和它鬧著玩,是否疏忽了銀環蛇的毒性?就不得而知了。之后,樊某便睡下了,一旁的女子李小花(化名)其實與他并不相識,但看著樊某帶著蛇,心中十分恐懼,一直到次日凌晨0時許,李小花確認樊某睡下了,便趁機逃出了酒店客房,回到了自己的家中,并且向父母講述了發生在她身上的事情。
李小花在外時,于21日下午被樊某攔住了去路,李小花原本以為這人是想要問路,然而樊某卻是對李小花說,他手上有蛇,讓李小花跟他走,否則他就放蛇咬人。樊某還向李小花晃了晃手中的蛇,李小花見此,心中出于害怕,便跟著樊某走進了酒店客房,令樊某得逞。
李小花的父母聽了女兒的哭訴,對樊某憤慨不已,認為樊某具有強迫的行為,應當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便陪同女兒去報了案。

凌晨3時許,李小花帶著警方返回了酒店,然而讓眾人都感到驚訝的是,樊某已經死亡。李小花便向警方說了樊某在浴缸被蛇咬的事情,由于樊某自己都沒有想著報警或撥打急救電話,李小花還以為沒多大事情。
警方則在事發客房的浴缸處找到了一條毒蛇,現場還有裝蛇所用的尼龍袋子,不過據李小花指認,毒蛇并不止這一條,但警方在事發客房內并沒有找到第二條蛇,因此酒店方面也是迅速做出了反應,停業整頓。經消防人員逐層排查后,在一間沒有人的客房門口找到了另一條蛇,酒店內沒有再發現第三條蛇。
樊某究竟因何而死?作為曾與樊某共處一室的李小花有一定的嫌疑,另外,李小花是不是被脅迫?也是警方要查明的真相。案件需要證據,并不意味著警方只聽活著的人怎么說。而經法醫鑒定,樊某系被蛇咬后中毒死亡,身上無明顯致命外傷。
辦案民警通過現場勘查、調取視頻監控、走訪調查等,初步還原了事發經過,確認樊某與李小花在此之前確實并不認識,樊某在案中涉嫌強jian,已被立案偵查。
立案偵查是指發現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辦案機關進行立案,立案之后進行偵查,偵查后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就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以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

強jian罪則是指行為人違背婦女的意志,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婦女從而構成的犯罪。對于違背婦女意志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不應只從表面上看婦女有無反抗、拒絕的表示,還應考慮婦女是否能夠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況。
在本案中,李小花在事發時雖然沒有反抗,是因為樊某使用了脅迫的手段,使其不敢反抗,樊某的行為是能夠被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涉嫌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犯強jian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樊某還活著,將面臨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但由于被告人已經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該條第(5)種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值得了解的是,被銀環蛇咬到后并不會當即死亡,也就是說樊某在被自己的蛇咬后,是有機會撥打急救電話或報警電話。而且被銀環蛇咬到后如果及時送醫,是能夠被搶救回性命,樊某與蛇打交道,并且在浴缸時與蛇嬉戲,應該有著豐富的養蛇經驗,對此未必不知,但他卻選擇了放任不管,另外,樊某的身上沒有明顯致命傷,從某方面來說,是排除了李小花的嫌疑。

至于李小花為什么趁樊某沐浴時逃走?可能是出于對毒蛇的極大恐懼。雖然樊某已經死亡,案件更詳細的情況比如樊某當時究竟在想什么,警方難以調查出來,但案件的具體情況還是能夠調查清楚,如果樊某的死與李小花無關,即使她是事發時待在現場的另一人,也無罪無責。

